八十六年的二月十八日,香光寺法師在風雨中,迎著震天價響的鞭炮、鑼鼓聲及四處飛散的炮灰屑,忍受著有心人士的攻擊;一年後的現在,法師們獲得嘉義
被告歷任管理人及住持獲不起訴處分 香光寺自從八十五年十月開始,就不斷受到有心人士的滋擾、抹黑,至八十六年二月
香光寺這次的訴訟勞動了那麼多的人力,最後終於獲得勝訴了,結果得到的是二份裁判書——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與地方法院檢察署
問:何謂宗教團體?其與教會、寺院、僧團等有何異同?又各如何產生代表人? 答:什麼是「宗教團體」?那就是傳統宗
香光寺的寺產糾紛,隨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與地方法院的公正判決,終於一掃陰霾,撥雲見日。公正的司法,還給了香光寺善良的師父們一個公道,
在清淨的山林中,嘹亮的梵音迴繞,年復一年、日復一日。虔誠的朝拜者來自四面八方,有人但求解除心靈的不安,有人希冀探究宇宙的真理,更多的人在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