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百丈山懷海禪師
百丈禪師的影響



一般講到「百丈」,就聯想起「百丈清規」。他帶動一個佛教僧團來適應時代、文化、社會的改變,他的功德跟視野與尋常人是不一樣的。百丈的清規對佛教的影響,至今都還在討論。百丈禪師制定叢林清規的主要精神,我另外再從《禪門規式》講解。
 
佛教傳到中國後,佛教戒律要適應中國的文化而有些調整。清末,中國國勢非常衰弱,便收歸廟產為國有,來彌補新式教育以及某些公益事業的經費不足;而毀廟興學,名之曰滌蕩「迷信」、「愚昧」,因此,神像被搗毀、僧道被驅趕還俗,這些都給佛教帶來巨大毀佛的打擊。當時,太虛大師提出三個改革:教理改革、教制改革、教產改革。教制就是佛教的制度。
 
佛教制度不是到了太虛大師的時候才改革,百丈禪師所設立的清規,就是對佛教在中國存續的一種應對。也不是到唐代百丈禪師才改革,東晉道安法師立寺建塔,弘宣法化,從恆山到襄陽再到長安,道安法師所建立的僧團不斷壯大,他立行香、定坐、上講、六時禮懺、布薩、悔過等規定,為中國寺院立僧制的基礎。因此,宋贊寧曾說:「鑿空開荒,則道安為僧制之始也。」1 道安法師另外一大貢獻就是統一僧人的姓氏,佛教傳入中土開始,僧人都跟著師父的姓,如師父從天竺來的姓「竺」、從安息國來的姓「安」。後來道安認為「大師之本,莫尊釋迦」,2 決定佛門一律以「釋」為姓,這與之後翻譯出來的《增一阿含》中的經文相符,3 因此,代代相沿,這是中國佛教的一大特色。
 
道安法師的弟子,廬山慧遠大師在僧制上也有貢獻。慧遠法師聚合了志同道合的人,大家「結社」變成為「蓮社」。結社的大眾都有要遵守的規則,慧遠法師就曾制定了《法社節度序》、《外寺僧節度序》以及《比丘尼節度序》等,完善廬山僧團的教制。
 
包括六祖惠能大師,他到五祖弘忍大師座下,請求出家。
 
惠能說:「我不是要求什麼,我只有要來做佛。」
 
五祖說:「好,你要來做佛,你先到後面去舂米。」
 
舂米是不是也是一份工作?大家在一起,就有一定的規矩,要去分攤工作。
 
禪修不是只有坐在那裡,把僧眾需求的這些點點滴滴,再經過整理,成為完整一套的,就是百丈懷海禪師,所以大家一聽到「百丈」,就聯想到「清規」。百丈禪師建立清規,作風更加地中國化,已不是以個人代表佛教,而是以「僧團」來代表佛教,進入另外一個文化的領域跟境界了,而且對禪門的教學法更加地活潑。
 
百丈禪師曾對黃檗禪師說:「見與師齊,減師半德;見過於師,方堪傳授。」4 這是他的嚴格性,「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這是他對弟子的要求。
 
百丈禪師主張「歇諸緣,捨身心,心如木石」,各種機緣都要放下來,對身心要放捨,心要如同石頭或者木頭一樣。在他的開示裡面,常常有「心如木石」的頓悟法門。「無求」是他的思想。百丈禪師相當嚴厲,可是大家還是跟隨著他。
 
百丈懷海禪師的法緣非常非常的殊勝,臨濟宗跟溈仰宗都是他座下「喝」出來的。臨濟宗座下又分出兩個宗—楊岐派跟黃龍派。
 
所以,百丈懷海禪師的法脈殊勝,座下人才輩出。百丈禪師對中國佛教,影響深遠。尤其經過唐武宗的會昌法難,很多宗派都沒落了,唯獨禪宗還一直興旺。禪宗一花開五葉,而現在依然興盛的是臨濟宗,正是百丈禪師座下的法脈。百丈禪師對佛教在中土,立寺建制安僧,在禪宗史上立下劃時代的規範。
 
 
 
 
1 《大宋僧史略》卷2,CBETA, T54, no. 2126, p. 241, b10-11。
 
2 《高僧傳》卷5:「初,魏、晉沙門,依師為姓,故姓各不同。安以為大師之本,莫尊釋迦,乃以釋命氏。後獲增一阿含果,稱四河入海,無復河名,四姓為沙門,皆稱釋種。既懸與經符,遂為永式。」(CBETA, T50, no.2059, p. 352, c29-p. 353, a4)
 
3 《增壹阿含經》卷21〈苦樂品 29〉:「爾時,四大河入海已,無復本名字,但名為海。此亦如是。有四姓。云何為四?剎利、婆羅門、長者、居士種,於如來所,剃除鬚髮,著三法衣,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子。所以然者,如來眾者,其猶大海,四諦其如四大河,除去結使,入於無畏涅槃城。
 
是故,諸比丘!諸有四姓,剃除鬚髮,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所以然者,我今正是釋迦子,從釋種中出家學道。比丘當知,欲論生子之義者,當名沙門釋種子是。所以者何?生皆由我生,從法起,從法成。是故,比丘!當求方便,得作釋種子。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CBETA, T02, no. 125, p. 658, c4-17)
 
4 《百丈懷海禪師語錄(四家語錄卷二)》卷1:「老僧當時被因馬大師一喝,直得三日耳聾。檗聞舉,不覺吐舌。師云:『子已後莫承嗣馬祖去麼?』檗云:『不然。今日因師舉,得見馬祖大機之用,然且不識馬祖。若嗣馬祖,已後喪我兒孫。』師曰:『如是!如是!見與師齊,減師半德;見過於師,方堪傳授。子甚有超師之見。』」(CBETA, X69, no. 1322, p.6, a12-17 // Z 2:24, p. 409, c12-17 // R119, p. 818, a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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