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門果經》業的六問:業報因果說什麼?
1什麼是業、果?造業是否真有果報呢?《沙門果經》怎麼說?




「業」是佛法的重要論題,十二因緣及業果輪迴,都建立在業說上。什麼行為會構成「業」呢?佛教認為「業」的核心是「思」(即思心所)—內心的動機、意願、意念、意志。「思」會驅使心造作,促使心採取行動。論典中形容「思」猶如磁石,以磁力推動著心,引發身、口、意的行為,於是造作了「身業」、「口業」或「意業」。
 
有人以為表現於外的身、口業比較重,心裡使壞胡思亂想沒有關係。其實意念很重要。如姊妹倆帶了鮮花素果到寺院禮佛,妹妹祈求家人升官發財中樂透,心裡卻是早上和先生吵架的怒氣未平;姊姊見佛相好心生歡喜,以慈心祝福自己、親友及一切眾生,雖然兩人外表的行為一致,但果報哪會相同。又如雖布施同樣的物品行善助人,然而隨著每個人動機、想法、態度、作法的不同,果報就有差異。
 
《沙門果經》中六師外道之一的尼乾子誤認為:身、口造作何種行為,就必須受何種報,與動機善惡無關。而苦樂、罪福等皆由前世所造,業是令自我不能解脫的原因,所以必須以極端的苦行來折磨自己,才能消滅往業,並防止新業。這一類修行人相信業報,但卻誤認外在的行為是「業」的核心,於是從事苦行,錯以為愈是嚴格地控制自己的行為,就愈能解除業的束縛。
 
佛教以動機來決定業力的構成,不拘泥於外表的行為,這對當時印度的業力觀是個嶄新的革命。然而,重視動機並非指身語的實際行為無足輕重。如阿闍世王在聆聽佛陀開示《沙門果經》時,已具備了證得須陀洹果的一切因緣,但他曾因篡奪王位而弒父,即使親在佛前懺悔並歸依,仍因此而未能當生得法眼淨(證初果)。相對的,殺人魔鴦崛利摩羅出家前信奉殺人可得涅槃的邪見,以砍人手指作指鬘的邪法修行,在他正要殺害親生母親時,幸蒙佛陀趕往度化,才沒有犯下重業,在懺悔改過後,出家精進修行,證得阿羅漢果。同樣是動念蓄意殺害父或母,採取了行動以及被害者命斷與否,深深影響了當事人。只要在今世造下五種無間業的任何一種,這項惡行就會障礙修證的成果。
 
所以,「業」特別指「有意念」的行為,並可概分為思業:內心的意志活動;思已業:思業中已付諸外在行動者。如「身」是實現內心意願的工具,「語」是內心意願的表達,業的核心是心中的「思」。
 
「業」又可分為不善業、善業及無記。當內心與貪、瞋、癡等煩惱相應,發動有損於自他的行為,就形成不善業,具有感得惡趣苦報的潛力(令生業),或有支持其他惡業(支助業)、阻礙善業的效力(阻礙業)。反之,若與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念相應,發動有益於自他的行為,就形成善業,具有感得人、天等善趣樂報的潛力,或有支持其他善業、阻礙惡業的效力;還有,修持色界定或無色界定的「不動業」,雖只有禪定中心念的活動,當然也是善業。
 
若動機無法判定為善或不善,則稱為「無記」。一般人無記的行為只會加深習性反應,但不招感苦樂果報,只在心中存有善惡的動機時才構成善惡業。佛陀及阿羅漢等聖人,他們清淨的身口意都來自無貪、無瞋、無癡的無漏之善,已超越世間有漏的善惡,所以並不會有任何導致未來果報的業,他們的行為也是無記的(即「唯作」)。
 
「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業在未受報前,如不是修證解脫,是絕不會失壞。然而,並非一造業就會立刻感果。從造業到感果,或長或短需要一段時間。善惡業中,決定會受異熟果,及受果的時間已決定的,稱為「定業」。
 
果之定與不定:造業的動機強烈,或行為持續而鄭重,或對象為有恩有德之人,為重業,屬定業,必受異熟果。受果與否尚未決定的為不定業。
 
隨受報時間的遲速:(一)定業:又分為這一生造業,當生感果—「順現業」(又名「現生受業」);下一生感果—「順生業」(次生受業);次次生或多生後才受報—「順後業」(無盡業)。
 
(二)不定業:不確定何時才受報者。其中有些會因為緣的不具足,而成為「無效業」。如阿羅漢,因當生一定入涅槃,所以任何只能在來世及其後才成熟的業就成了「無效業」。
 

「果」(梵、巴phala)本義為草木的果實,佛法中用來指稱由因所產生的結果。就相應之報而言,善因可以產生樂的果報,惡因則會產生苦的果報;就現在、未來的相對關係而言,「識、名色、六入、觸、受」為現在五果,「生、老死」為未來二果;佛之果名為佛果。《沙門果經》的「果」、因果的「果」,原文都是phala。
 
「果」之中包含一類「異熟果」。「異熟」(梵語vipaka),是果、結果、果報、異熟、異熟果、成熟之意。原指食物的煮熟、消化,或果實生長成熟。以之譬喻善惡行為的果報成熟,特別指由業因所招感一期生命的果報,例如善業會感得人、天等善趣的樂報。
 
經典中,「沙門果」(梵wramanaphala,巴samabbaphala)一詞通常表示證悟四種聖果位。而《沙門果經》裡,「沙門果」代表出家修行者由淺至深所能獲得的各種具體利益及修行的成果,包括世俗的尊敬供養、持戒清淨、四種禪定殊勝的喜樂、八種屬於「明」的更高層次的智慧—神變等智以及超越世間一切煩惱束縛的最高智證,以之勸導我們相信業與果,勸勉修行上進。
 
原始佛教時期,許多人不相信婆羅門教所宣揚的祭祀觀念,亦不相信業報。認為現世於人間的努力跟將來的幸福或解脫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於是產生了許多俗世享樂主義的思想。(參見:霍韜晦《佛學》上冊〈沙門果經解題〉(香港中文大學,1982)像六師外道中的布蘭迦葉是「無作用論」者,他否定業,認為善惡行為不具有相應的果報,不但殺人無罪,布施也沒有功德,因而排除道德的功效,所以被稱為「道德否定論者」。
 
本經的背景正是起於對因果、道德、修行法、解脫境界的懷疑。對於善惡的行為—業是否帶來果報這一問題,六師外道有些懷疑善惡,有些懷疑果報,而主張常見、斷見、道德否定論、道德虛無論、無因論、宿命論、詭辯論等等。就好似現代的基督宗教、伊斯蘭教,也與佛教的業果思想有所不同。藉由對照六師的教說,更可以呈顯出佛教教義的不共之處。佛陀在經中沒有反駁六師的觀點,而是正面提出佛教對「修道與果報」的主張。
 
佛教主張有業有報,因果報應絲毫不爽。雖然現在難免會受以前身口意行為的影響,但現在的業更是深切地影響未來。因此人應該透過努力,運用自由意志積極地從現在的自己開始改善,而不是消極地接受宿命。修學佛法重視的不在追憶或追悔過去,而要把握當下;不只重外在的行為,更要注意內心的意業;不是一味苦行,而講求中道行;不承認有常一主宰的靈魂—「我」,而認為雖有今世後世,然而「雖有作業,而無作者」;而且認為修行的確有涅槃解脫的果報,所以有凡有聖,修行生活確能帶來當下可見的沙門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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