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圓滿
宇宙觀



「基督顯聖」不是對基督論的簡單擴展,基督論只是試圖解釋(甚至理解)基督的「事實」,但「基督顯聖」更強調經驗,更專注於基督自己向我們展示的光。如此一來,我們發現許多耶穌的聲明不僅因為改變我們的習慣而招致恥辱,而且它們似乎起源於一個不同的世界觀。

 

「基督顯聖」可能修改我們的宇宙觀

 

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耶穌關於聖體的講話,(1)科學宇宙論在此並無幫助,如果我們讓自己限於這樣的圖式,那麼,耶穌所說的就會變得毫無意義;它只能被理解為隱喻,對它甚至只能「半信半疑」。這同樣符合耶穌時代猶太人的宇宙論,他們感到羞辱是「對的」。在此,我們是在處理我們未意識到的兩難。

 

為了以屬人的方式(自由地、有意識地)接受任何事實或事件,我們必須試圖理智地理解它。德爾圖良(Tertullian) [2]的名言「我信,因為它荒謬」(credo quia absurdum)普遍受到誤解;它的「因為」(quia)畢竟不屬於理性的秩序,(3)它給了我們一個相信的理由。這個兩難在於:由於理智的接受過程,我們必須做的是,如果不把這樣的事實整合到我們的世界觀中,那麼,就是要修改那觀點。

 

舉一個重要的例子,大多數人都認為相信「哲學是神學的婢女」(philosophia ancilla theologiae)這一格言的中世紀經院哲學家,並未考慮到當時的神學本質上只不過是用於加強和構成基督教教義之基礎的「亞里斯多德─柏拉圖」哲學。在擁護希臘宇宙論中,它把神學轉化成「哲學的僕人」(ancilla philosophiae),甚至那些為「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辯護的人,以及準備侮辱理性的人,都終止了基於另一種哲學的另一個城堡的建造活動,一如最早的新教神學所發生的情況那般。

 

我想要引入的「基督顯聖」,即通過修改它的世界觀而解決這個兩難。只有當已經允許基督的「實在」向我們啟示的信仰足夠強大,可以顛覆我們理解的習慣參數時,我們才可能再次遇見以前已經注意到的語詞的倒置(antistrophe),它比尼采的「[價值的]重估」(Umwertung)要深刻得多。

 

難題是主要的。基督的展示─處於基督顯聖之基底的顯聖─是非常強大的,因為它不重新進入理性心靈的範疇,它動搖了一個單純而理性的宇宙觀。作為許多人之一的路德(Martin Luther)[4]已經看到並面臨到這一兩難,事實上這引起了他對經院哲學的反感,因為他相信它的「神學」只是希臘智慧、「在神看是愚拙」(《歌林多前書》3:19[5])。簡而言之,除了我們用於處理日常經驗的兩隻眼睛之外,「基督顯聖」需要第三隻眼睛,這隻眼睛只有信仰才能將它打開。信仰移動山、(6)控制著植物和自然力,(7)它很可能修改我們的宇宙觀。

 

「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

 

這樣一種改變對引向「我們的」宇宙觀是必不可少的,那麼,它是什麼呢?

 

這個問題並無意義,因為各種世界觀不是隨意可改變的,它們構成了具有普遍綜合性的神話且會產生意義,使事物和事件與它獨特的世界觀相一致。允許這一新世界觀的產生,這構成了我們時代的大挑戰。

 

一種宇宙觀並不像我們所擁有的實在觀將自身呈現給我們的那般,會構成我們建構(宇宙論)的世界概念,因為我們是在一種至關重要的關係中來看它,而這種關係不斷地在客觀性和主觀性之間移動。隨著我們的眼睛漸漸朝「實在」的新方面開啟(這些不同的方面,會反過來又修改我們的理解範疇),宇宙觀也就改變了。

 

關於「基督顯聖」中固有的宇宙觀,我們可以從耶穌與尼哥底母(Nicodemus)[8]的夜間對話開始。如何可能「保留」呢?如何可能「內在於」另一個人呢?(9)保留「在他裡面」的這一邀請是什麼意思?請記住,這是不夠的。既不是那些說「主啊!主啊」的人,也不是那些嘴上說說而非心裡祈求人將進入天國(10)的人;能作數的不是儀式,而是「真理的聖靈」(《約》15:26)。這些語詞預設了什麼樣的實在觀?

 

耶穌對「以色列人的先生」(《約》3:10)的回答,及大天使哲布列勒(Gabriel)對馬利亞的回答,(11)兩者同樣讓人不安。它並不包括任何對觀念的討論,也不對「怎麼辦」的問題提供任何專門的答覆;它堅持直接經驗的價值(「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約》3:11])。「基督顯聖」是這種「看見」的果實,它試圖以可理解的語言來表達自身,從傳統自身,也就是知覺基督之光的果實引出洞見。

 

這問題非常重要。我已經提到無神論者關於多餘的上帝的假設─畢竟,宇宙無視上帝是否存在,它都發揮作用,這一超越的、缺席的上帝是完全無用的。同樣的話也可以用於基督身上,如果「基督的奧秘」使得我們的宇宙觀牢固不變,那麼,它只是「信實者」的私人之事,在世上並無真正的意義。「基督顯聖」的挑戰和任務是呈現一種宇宙觀,基督的奧秘在其中找到它的位置。否則,所有的都將被化約成虔誠卻無意義的廢話。

 

挑戰是真實的。我們將我們的信心置於何處?例如,相信告訴我們的話,接受基督復活了,還是依科學的範疇,把復活描述為集體幻覺?如果我們的「信仰」只是相信他人的話,那麼,這顯然不可能為人類的理智所接受。然而,如果已經有了個人的經驗,那麼,它會嘗試找到合適的語言,這種語言只有在一個確定的宇宙觀中才能理解。(12)這挑戰不是輕鬆的事。

 

 

(1)參見《約翰福音》6:22-67。(譯按:《約翰福音》以下略稱《約》。)

[2]德爾圖良(Tertullian,150-230):基督教會主教,是早期基督宗教著名的神學家和哲學家。他發明了「三位一體」(拉丁文Trinitas;英Trinity)一詞,此詞後來成為基督神學的術語。他認為上帝(即神)只有一位,三個位格同一神質。他對於「三位一體」與基督的神、人二性這兩個教義的闡明,為後來東方與西方兩個教會的正統教義奠定了基礎。著有《駁派克西亞》(AgainstPraxeas)、《護教辭》(Apologeticum)、《反馬吉安論》(AgainstMarcion)等書。

(3)參見Schestow(1994),p.309-324,對這一態度有個熱情洋溢、理智性的辯護,下面還有更多的討論。

[4]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德國基督教神學家,宗教改革運動的主要發起人,基督教更正派信義宗教會(即路德宗)的開創者。提倡「因信稱義」,反對教宗的權威地位。「靠著神的義,神通過恩典和憐憫使我們因信稱義」,這是路德的神學觀的基石。著有《協和書》(Konkordienbuch)。

[5]《歌林多前書》以下略稱《林前》。

(6)參見《馬太福音》17:20。(譯按:《馬太福音》以下略稱《太》。)

(7)參見《太》20:21;《路加福音》17:6;《馬可福音》11:22。(譯按:《路加福音》以下略稱《路》;《馬可福音》略稱《可》。)

[8]尼哥底母(Nicodemus):法利賽人,猶太公議會的成員,只在《約翰福音》中被提及(《約》3:1-21)。

(9)參見《約》3:9。

(10)參見《太》15:8。

(11)參見《路》1:37。

(12)參見Guardini(1953)。瓜里尼(Guardini)為這一立場作了充滿熱情和理性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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