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對話的原則與結論】宗教相遇中的遊戲規則
結論八:宗教相遇 是信、望、愛之中的相遇



「宗教」一詞在此並非表示單純的虔敬或獻身,它表示投身於對話的整個人的完整性。換言之,它並非僅僅表示「宗教的」觀念或理念,彷彿「相遇」可能只涉及共同感興趣的教義問題。我們也討論自身,把自己的全部都置於談判桌上,正如第三條規則已表明的:「一個人必須面對改宗的挑戰」。
 
這意味著真正的宗教相遇絕不能整個地被物件化,我們不是將物件化的「信念」拿來討論,而是把信仰者——我們自身——拿來討論。這就是為何純粹邏輯學上的非矛盾律儘管是必要的,卻不足以支配整個「相遇」的原因。
 
我可能相信,教義「X」是表達一個特定真理或奧秘(Mystery)的最高可能方式。你可能相信滿足要求的是教義「Y」,由此,你我便會意見不一,而沒有任何妥協的可能。倘若我們之中有人相信在一個公認的語境裡,「X」和「Y」都是如你我所說的那般,那麼,這是矛盾的,但你相信「Y」而我相信「X」這一事實並沒有矛盾。A 相信「X」,B 相信「Y」,這只是兩種相反的立場,還可以進一步交流和努力。
 
我用基督教的詞彙——信、望、愛——來表達這一點,對此我感到抱歉,不過我認為其意義是普遍的。
 
「信」,我指的是一種超越簡單的資料和不同宣信教義之表述的態度,這種態度能到達一種理解,即便諸多語詞和概念各不相同,但是因為它能穿透它們,可說深入到了盡善盡美的宗教領域。我們不討論體系而討論「實在」,以及這些「實在」的自我展示方式,它們以那種方式展示自身,以至於對我們的夥伴也有意義。
 
「望」,我理解它是一種抱著一絲希望的態度,它不僅能夠跨越最初的人性障礙——我們的軟弱和不自覺的墨守成規,而且能夠跨越各種純粹鄙俗的觀點,進入對話的核心,彷彿被上天催促著去完成一項神聖的職責。
 
「愛」,我認為它是一種衝動、力量,它把我們推向自己的同胞,引導我們在他們身上發現自己所缺乏的東西。無可否認地,真正的「愛」在相遇中並不旨在取得勝利,它渴望共同認識真理,而又不抹煞差異,或使各種不同的旋律淹沒在單獨的、複曲調音樂的交響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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