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伽教藏
七論與《攝阿毘達磨義論》

《攝阿毗達磨義論》為學習上座部阿毗達磨的第一本在緬甸,沙彌與比丘必須將本論熟記在心,才准許研讀阿毗達磨藏及其註釋。



七論

 
簡述阿毘達磨七論的內容,將對《攝阿毘達磨義論》濃縮及摘要過多的原文資料,有深刻的了解。
 

《法集論》

 
七論的第一部論《法集論》( DhammasangaṇI )是整個阿毘達磨系統的根源,書名可被譯為「法的列舉」,而這部作品也確實編輯了一個與存在究竟要素有關的詳細目錄。本論以整個阿毘達磨分類組織架構的「論母」( mātikā )開始,共分為四品。

第一品〈心生起品〉,占了約半部論的篇幅,分析論母的第一組「三法」—善、不善與無記。文中依其倫理特質的分類,列舉了一百二十一種心 (1),以利分析。每一種心依序剖析與其相應的心所,每個心所也都有完整的定義。

第二品〈色品〉,藉由列舉、分類不同的色法,然後繼續探討從倫理上來看屬於無記的「法」。

第三品〈概說品〉,簡要解釋了阿毘達磨論母與「經的論母」中所有的名相。

最後,作為總結的〈義釋品〉更扼要地說明阿毘達磨論母,但並沒解釋「經的論母」。
 

《分別論》

 
《分別論》( Vibhanga )共有十八品,每品都是獨立的論述,依序處理蘊、處、界、諦、根、緣起、念處、正勤、神足、覺支、八正道、禪、無量、學處、無礙解智、智的種類、小事(煩 惱的數字目錄)與「法心」( dhammahadaya )—一個「佛教宇宙的心理世界分佈圖」( psycho-cosmic topography of Buddhist universe )。

《分別論》的大部分章節(雖然並非全部)都包含三小部分:(一)依「經的方法」所作的分析;(二)依「阿毘達磨方法」所作的分析;(三)問難的章節,即運用論母的分類審察主題。
 

《界論》

 
《界論》( Dhātukathā )完全以問答的方式著成。它探討所有與蘊、處、界三綱要相關的「法」,試圖確定它們是否含攝在三綱要之中(或到什麼程度),以及是否與三綱要相應。
 

《人施設論》

 
《人施設論》( Puggalapa-ññatti )是阿毘達磨藏中一部較類似「經的方法」而非「阿毘達磨方法」的論。

本論一開始概括地列舉了施設(概念)的種類,這表示本論最初的目的在於補充其他的論,以便說明那些因為嚴格運用「阿毘達磨方法」,而被排除在外的「概念的實在」 [1]。

這作品對不同種類的人提出了正式的定義,全論總共有十品,第一品處理單一種類的人;第二品處理一對;第三品是三類的人等等。
 

《論事》

 
《論事》( Kathāvathu )是部辯證的論述,被認為是目犍連子帝須長老( Elder Moggaliputta Tissa )所著。據說他為了反駁非上座部佛教學派的異端見解,而於佛陀般涅槃二百一十八年後的阿育王時代編輯本書。

註釋書為正典收藏本論提出辯解,認為是佛陀自己預見會有錯誤發生,於是事先定下了抗辯的大綱,目犍連子帝須只是依照世尊的用意,而將內容填入而已。
 

《雙論》

 
《雙論》( Yamaka )的目的是解決模稜兩可的說法,並定義名相的精確用法。稱其為「雙論」,是因為其論述的方式,普遍使用一對以正反兩面表達問題的組合。舉例來說,第一品的第一雙問題是:「所有的善法都是善因嗎?或所有的善因都是善法嗎?」

這部論共有十品:(一)因;(二)蘊;(三)處;(四)界;(五)諦;(六)行;(七)隨眠;(八)心;(九)法;(十)根。
 

《發趣論》

 
《發趣論》( Paṭṭhāna )可能是阿毘達磨藏中最重要的作品,因此,傳統上稱之為《大論》( Mahāpakaraṇa )。它的範圍與內容都十分龐大,在緬甸文的「第六次結集版」( Sixth Council edition )中共佔五冊,計二千五百頁。

《發趣論》的目的是對所有編入阿毘達磨論母的「法」,使用二十四緣的體系。本論的主體有四大部分:(一)順發趣;(二)逆發趣;(三)順逆發趣; (四)逆順發趣。每一部分依次又有六小部分:(一)三法發趣;(二)二法發趣;(三)二法三法發趣;(四)三法二法發趣;(五)三法三法發趣;(六)二法 二法發趣。

在這二十四段的模式中,二十四緣以其能想到的排列組合,依次運用在一切存有的現象上。若不管它的枯燥無味與表格的格式,而僅從世俗的人性觀點來看, 《發趣論》無疑是人類心靈真正偉大的作品之一,它寬廣的見解、嚴格的一致性與對細節的謹慎注意,都在在地令人驚歎。對正統上座部來說,這部論是佛陀無礙智 最具說服力的證明。
 

註釋書

 

阿毗達磨藏的論典刺激了大量註釋文學的產生,它們藉由解釋與例證,以充實由正典所建立的架構。
 
〔註釋書的撰寫〕
 
這類著作中最重要的作品,一般都會認為是覺音論師( Aca-riya Buddhaghosa )的註釋,其共有三部:《殊勝義論》( Attha-sālinI )是《法集論》的註釋;《愚癡排除》( SammohavinodanI )是《分別論》的註釋;《五論註》( Pañcappakaraṇa āṭṭhakathā )則同時對其他的五論作註。

屬於這一類文學的著作還有《清淨道論》( Visuddhimagga ),也是由覺音所著。雖然它主要是關於禪修的百科全書,然其「慧地」( Vism. XIV-XVII )的章節,敘述了修觀之前必先精通的理論,因此成為實際簡述阿毗達磨的作品。

每本註釋依次有錫蘭長老阿難陀論師( Acariya Ananda )所著的「根本疏」( mulatika ),而這些「疏」又順序有阿難陀的學生法護( Dhammapala )所著的「小疏」( anuṭIkā )。(不同於為覺音作品註疏的法護論師)

當註釋書的出處被歸於覺音論師時,我們不應認為它們絕對是最早的,或甚至是最先嘗試去解釋傳統資料的作品。它們只不過是覺音在錫蘭阿耨羅陀普羅( Anurādhapura )大寺( Mahā-vihāra )所發現長久累積下來,並經被仔細地編輯過的大量註釋資料。

這些資料的年代必定早於這位偉大的論師好幾世紀,代表著幾世代以來,博學的佛教論師們集體努力闡述阿毗達磨正典意義的成果。雖然它試圖辨別註釋書超越 隱藏在阿毗達磨藏中思想的歷史發展證據,但將這界線推得太遠是很危險的。因為大量的阿毗達磨正典似乎需要註釋來統一內文,才能使個別的要素成為整體系統的 一部分,若沒有它們,個別的要素就失去了其意義的重要方向。

因此,假設大部分註釋組織的來源與阿毗達磨正典密切相關,並與後者同時地流傳下來是合理的,雖然這假設缺乏決定性的印可,但註釋在某種程度上,向著修正與擴充開放,卻是正典所沒有的情況。
 
〔註釋書的特色〕
 
記住這點,我們可以很容易地注意到,一小部分阿毗達磨的概念是註釋書的特色,而這些概念在阿毗達磨藏中若不是沒有,就是隱藏於其中。

其中一例是有關「路心」( citta-vIthi )的詳盡內容,雖然這概念在正典中似乎被默許,但現在則被取出來作為當然的解釋工具。心的作用、不同種類的心被詳細說明,而最後心本身變成依其作用而命 名。「剎那」( khaṇa )一詞取代了正典中的「時分」( sama-ya ),成為限定事件發生的基本單位。色法持續的時間被決定為心法的十七剎那;一剎那被分為三個「次剎那」—生、住與滅,對註釋書來說似乎也是新的概念 (2)。

色法組織成「色聚」( ka-lāpa )的說法,在含義上有大種色與所造色的差別,也首次出現在註釋中。又如將「心所依」( hadayavatthu )作為意界與意識界的色法所依的詳細說明,也首次出現於註釋中。

註釋書介紹了許多(但不是全部)區別「業」的類別,並發展出「業」與「果」之間的詳細關係。它們同時完成了「心所」( cetasika )的總量,《法集論》說:「或者,在那時有任何(未提及的)緣生非色法。」這段話很自然地令人想到一個心所的無限世界,是註釋書想藉由闡述「或者有任何 法」( yevāpanakā dhammā )所確立的。

同時,註釋書也正式地定義「法」( dhamma )為「具有自己本質的事物」(attano sabhāvaṃ dhārentI ti dhamma ),而完成了「法的理論」。它們並且為特定的「法」下定義,最後以廣泛地運用「相」、「味」、「現起」與「足處」這四種定義的方法而完成。這方法是從一對 古老的註釋經典—《藏釋》( Peṭakopadesa )與《導論》( Nettipakaraṇa )中,所衍生出來的。
 

《攝阿毗達磨義論》

 
當正典的阿毗達磨系統已十分龐大,在卷數與複雜度上都成長時,必定增加了學習與理解的困難度。因此,在上座部佛教思想演進的某個階段,必定感受到概說整體阿毗達磨的需求,以提供新學者其主要大綱的清楚圖象—忠實且完整的,但沒有那些不能處理的細節。
 
〔阿毗達磨的概論〕
 
為了滿足這樣的需求,最早或許是從五世紀開始,直到十二世紀,阿毗達磨的略本或概論開始出現。在緬甸,這些被稱為「小指手冊」( let-than )的概論一共有九部:

一、《攝阿毗達磨義論》( Abhi-dhammattha Sangaha ),阿耨羅陀論師( Acariya Anuruddha )著。

二、《名色差別論》(Nāmarū-pa-pariccheda),作者同上。

三、《勝義決定論》(Parama-ttha-vinicchaya),作者同上 (?)。

四、《入阿毗達磨論》( Abhi-dhammāvatāra ),佛授論師( Acariya Buddhadatta,與覺音同期的長老)著。

五、《色非色分別論》(Rūpā-rupavibhāga),作者同上。

六、《諦要略論》( Saccasankhe-pa ),法護尊者( Bhadanta Dha-mmapāla )著(可能是錫蘭人,但不是那位偉大的義疏家)。

七、《斷痴論》( Mohaviccheda-nI ),迦葉尊者( Bhadanta Ka-ssapa,南印度或錫蘭人)著。

八、《開曼論》(Khemapakara-ṇa),開曼尊者(Bhadanta Khe-ma,錫蘭人)著。

九、《名行燈論》( NāmacāradI-paka ),善法星護尊者( Bhadanta Sa-ddhamma Jotipāla,緬甸人)著。

在這些作品中,約從十二世紀以來,主導阿毗達磨研究至今的就是第一部—《攝阿毗達磨義論》,它的廣受歡迎可歸功於在精簡與廣博間的非凡平衡。

在短短的篇幅中,所有阿毗達磨的要點都簡單且仔細地概述。雖然本書的論述方式極度簡潔,甚至到了獨自閱讀會難以了解的地步,但只要受學於一位合格的老 師,或求助於解說的指導,必定可以引導學生穿越這系統的纏繞迷陣,而清楚地了解它的整個架構。因此,整個上座部佛教的世界,總是用《攝阿毗達磨義論》作為 學習阿毗達磨的第一本教材。在佛教的寺院,特別是在緬甸,沙彌與年輕的比丘必須將本論熟記在心,才准許研讀阿毗達磨藏及其註釋。
 
〔《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阿耨羅陀論師〕
 
有關本論的作者—阿耨羅陀論師的詳細資料實際上已不存在,他被認為是另外二部論的作者,已如上所述。在佛教國家中,一般相信他共寫了九部論,但只有三部流傳下來。

《勝義決定論》是以高尚優雅的巴利語所寫成,並且達到高水準的文學成就。根據本論的後記,作者出生於南印度香至城( Kāñcipra )的卡維里( Kāve-ri )。佛授論師與覺音論師也被認為曾住在該處,而義疏家法護論師更可能是該地人。顯而易見地,好幾世紀以來,香至城一直是上座部佛教的重鎮,博學的比丘也從 這兒前往錫蘭進修。

我們確實不知道阿耨羅陀論師生於何時,又於何時著作本論。一個古老的寺院傳說,認為他是佛授論師的同窗,受學於同一位老師,如果真是如此,那麼他就是 西元五世紀的人了。根據這傳說,這二位長老各別寫了《攝阿毗達磨義論》與《入阿毗達磨論》以禮謝老師,而老師的評論是:「佛授將各種各樣的寶物填滿了一屋 子,並鎖上了門;而阿耨羅陀也填滿了一屋子的寶藏,但將門打開著。」 (3)

然而,現代的學者並不贊同這傳說,堅持以阿耨羅陀作品的風格與內容為基礎來判斷,如此他不可能生於八世紀之前,較可能是在十至十二世紀初之間。(4) 在《攝阿毗達磨義論》的後記中,阿耨羅陀說他在慕拉蘇摩寺( Mūlasoma )著述本論,所有的註釋傳統都認為此處在錫蘭。有好幾種方式可將這事實與《勝義決定論》的結論偈頌所說—他生於香至城—加以調和。

其中一種假設是,他是南印度的後裔,但來到錫蘭完成本論。另一種假設是由 G.P. Mulalasekera 所提出的,他認為阿耨羅陀是錫蘭人,曾經住過香至城(然而,這說法忽略了阿耨羅陀說他「生於」香至城之說)。第三種假設是由佛授大長老( A. P.Bhddhadatta Mahāthera )所提出,他認為有兩位阿耨羅陀比丘,一位在錫蘭,為《攝阿毗達磨義論》的作者,另一位則在香至城寫了《勝義決定論》。(5)
 

《攝阿毗達磨義論》的註疏

 
由於《攝阿毗達磨義論》極度地精簡,若沒有解釋說明,實在難以了解本論,因此為了闡釋阿毗達磨哲學如此簡潔有力的綱要,大量的註疏( TIkās )即因應而生。事實上,本論可以說比其他的巴利經典刺激了更多的註釋產生,其中不只有以巴利語寫成的,更有緬甸文、錫蘭文、泰文等的作品。從十五世紀開 始,緬甸已成為阿毗達磨研究的國際中心,我們因而發現許多緬甸學者同時以巴利語與緬甸文為本論作註,單單以巴利語註解的就有十九種,以下所列舉的是當中最 重要的。
 

《攝阿毗達磨義論疏》

 
《攝阿毗達磨義論疏》( ābhidhammattha-sangaha-TIkā ),也以《古疏》( Porāṇa-TIkā )之名為人所知。這是本非常小的註釋,於十二世紀由新離垢覺( Navavimalabuddhi )長老在錫蘭所著。
 

《阿毗達磨義分別疏》

 
《阿毗達磨義分別疏》( AbhidhammatthavibhāvinI-TIkā )或簡稱《分別》( Vibha-vini ),是在十二世紀,由著名的錫蘭長老舍利弗大主( Sāriputta Mahāsāmi )的弟子—妙吉祥主( Sumangalasāmi )論師所著。

這本註釋很快地超越了《古疏》,而且普遍認為是對《攝阿毗達磨義論》最深刻且值得信賴的註釋作品。在緬甸,本書以《名疏》( TIkā-gyaw )之名為人知曉。

作者以其對阿毗達磨的博學與精通為人所敬仰,他十分倚重古老權威之說,如《阿毗達磨小疏》( Abhidhamma-Anutika )和《清淨道論大疏》( Visuddhimagga-MahāṭIkā,此書亦名《勝義筐》 Paramatthamañjūsā )。雖然雷地尊者( Ledi Sayadaw, 1846-1923 )在他對《攝阿毗達磨義論》的註中(見以下所述)大肆批評《阿毗達磨義分別疏》,但本書受歡迎的程度並未因此稍減,甚至反而增加,許多緬甸學者也起而為其 辯護,以對抗雷地尊者的批評。
 

《略疏》

 
《略疏》( Sankhepavaṇṇa-nā),是十六世紀時,由善法星護尊者( Bhadanta Saddha-mma Jotipāla ),亦稱為「六足摩訶長老」( Chapada Mahāthera )所著。他是一位緬甸比丘,曾於柯德( Kotte,十五世紀)的勇勤腕王( Parākrama-bāhu )六世執政時到過錫蘭。(6)
 

《勝義燈疏》

 
《勝義燈疏》( Paramattha-dIpanI-TIkā ),由雷地尊者所著。緬甸的雷地尊者是近代上座部佛教傳統中,最偉大的學者比丘與禪修大師。他針對上座部佛教的各層面,包括哲學、倫理、禪修法與巴利文法等撰述了七十本以上的著作。

他的註疏在阿毗達磨研究領域中造成轟動,因為他在受人尊重的《阿毗達磨義分別疏》中,指出了三百二十五處他認為錯誤或誤釋的地方,然而他的批評也引發了維護古老作品的反應。
 
《嫩芽疏》( AGkura-TIkā ),為離垢尊者( Vimala Sayadaw )所著。本疏寫於《勝義燈疏》出版後十五年,它支持為人普遍接受的《阿毗達磨義分別疏》之見解,並反對雷地尊者的批判。
 

《新醍醐疏》

 
《新醍醐疏》( NavanIta TI-kā ),是由印度學者法喜憍賞彌( Dhammānanda Kosambi )於一九三三年以天城體所出版。本疏書名字面上的意思是「奶油註釋」,之所以會這麼稱呼它,或許是因為它以簡單、平實的方式來解釋《攝阿毗達磨義論》,而 避免了哲學上的爭論。
 

《攝阿毗達磨義論》概說

 
《攝阿毗達磨義論》共有九品,以列舉四種勝義—心、心所、色與涅槃而開啟本論。
 
第一品〈攝心分別品〉
 
前六品詳細分析這四種勝義,第一品為〈攝心分別品〉,將八十九心與一百二十一心(或心的種類)加以定義及分類。

第一品的範圍涵蓋了《法集論.心法》一章中的同樣領域,但處理的方式不同:《法集論》以「論母」中的第一組「三法」開始分析,因此它首先以善、不善、 無記的三種倫理特質為基礎,而將「心」分類。接著在這些類別中,又以「地」為基礎,再將心分為欲界、色界、無色界與出世間等類別。《攝阿毗達磨義論》則於 此相反,不受限於「論母」而先將心依「地」分類,才依倫理的特質再分類。
 
第二品〈攝心所分別品〉
 
第二品〈攝心所分別品〉,首先列舉出五十二心所,並將之分為四類:(一)遍一切心所;(二)雜心所;(三)不善心所;(四)淨心所。

之後,以兩種值得稱頌的方法來審察這些心所。第一種是「相應法」( sampayoganaya )。此法將心所作為審察的單位,而引出與其各別相應的心。第二種是「相攝法」( sangahanaya )。以各種的心為審察單位,而引出與每種心組合在一起的心所。這一品主要也是依《法集論》的第一章而衍生出來的。
 
第三品〈攝雜分別品〉
 
第三品為〈攝雜分別品〉,此品將心的種類及其相應的心所編入以下六個項目中:(一)因( hetu );(二)受( vedanā );(三)作用( kicca );(四)門(dvāra );(五)所緣( Aramma-na );(六)所依( vatthu )。

前三品主要是與內在及外在變數相關的心的結構,接下來的二品則相反地處理「心」的活動,也就是「心」產生的方式。依阿毗達磨的說法,「心」依二種不同 卻又相互關連的方式生起,即「主動的(心識)過程」( active process )與「被動的流」( passive flow )。
 
第四品〈攝路分別品〉
 
第四品探究「路心」(認識的過程)的本質。
 
第五品〈攝離路品〉
 
第五品則探討被動的「離路」之流,當中以傳統佛教宇宙觀的觀察作為開始,此處的解釋大部分依阿毗達磨註釋的說法。
 
第六品〈攝色分別品〉
 
第六品〈攝色分別品〉則從心法的領域轉向色法的世界,主要的立論基礎是《法集論》的第二章。

本品列舉出色法的種類,依各種方式將色法分類,並解釋其生起的方式,它也介紹了註釋書概念中的「色聚」,並詳細地介紹、描述色法在不同存在的「地」中發生的過程。

本品最後以第四勝義—涅槃,這系統中唯一的無為法—簡短的一節作為結論。

到第六品,阿耨羅陀論師已完成了對四種勝義的分析解釋,但仍有許多重要的論題須加以說明,以了解阿毗達磨的全貌,這些就在最後的三品中處理。
 
第七品〈攝集分別品〉
 
第七品〈攝集分別品〉,以四個廣泛的標題,將勝義安排到不同的分類架構中,即:(一)攝煩惱;(二)攝雜,具有不同倫理特質的項目;(三)攝菩提分;(四)攝一切,為阿毗達磨存有論的整體探討。本品大多倚重《分別論》,某些部分則依《法集論》。
 
第八品〈攝緣分別品〉
 
第八品〈攝緣分別品〉,用來涵蓋阿毗達磨對色法與心法相互關係的教法,因此,使用一種揭示其交互作用關係的綜合處理方式,來補充對勝義的分析方法。

在巴利經典中,對「緣」(條件關係)的解釋,概要地呈現出二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一種是在經中十分顯著的「緣起法」,在《分別論》( VI )中,則同時以經與阿毗達磨這二個角度來分析,這種方法是根據仍束縛於生死輪迴中的因果模式來研究「緣」,而另一種方式則是《發趣論》的二十四緣。

本品是以「施設」( paññatti )的簡短內容作為結束,其論點引自《人施設論》,或至少是含蓄地引用該論。
 
第九品〈攝業處分別品〉
 
第九品〈攝業處分別品〉,也是《攝阿毗達磨義論》最後的一品,它與理論無關,而是關於實修。

本品可作為《清淨道論》的摘要,它精簡地檢視所有在《清淨道論》中被詳細解釋的禪修法,也扼要地敘述了「止」與「觀」這二種禪修系統中的修道階次,如同所摘要的那本鉅著,本品也是以出世間的四種覺悟者、果定與滅盡定作為結束。

《攝阿毗達磨義論》的安排方式,或許是在強調阿毗達磨究竟解脫的意向。所有對名色的理論分析,最後都集中於禪修與修持成就佛教最高的目標—由無執取而達到心解脫。


【註釋】

(1) 將相應於五禪的每一禪而分出的道與果心集合起來,就成為我們熟悉的八十九心。

(2) 在《雙論》的〈心雙論〉一章中,使用「剎那」( khaṇa )一詞來指稱一剎那再 細分的單位,同時也介紹了「生剎那」( uppāda khaṇa )與「滅剎那」(bhanga-khaṇa ),即生與滅的「次剎那」。然而,這次剎那的三體系似乎是首次出現於註釋中。

(3) 見 A. Devananda Adhikarana Nayaka Thero 法師著,《勝義分別論與勝義分別記說》( Paramattha-vinicchaya and ParamatthavibhāvinI-vyākhyā )的前言( Colombo: Vidyā Sāgara Press, 1962, p. iii )。

(4) G. P. Malalasekera 所著之《錫蘭的巴利文學》(The Pali Literature of Ceylon, Colombo: M. D.Gunasena, repr, 1958 ) pp. 168-70。

Malalasekera 指出 James Gray 在他所編輯的《覺音的出生》( Buddha-ghosuppatti )一書中,根據 Talaing 的記錄而提供了南印度德高望重且博學者的年表。其中,我們發現阿耨羅陀被認為生於七或八世紀後的作者們之後。然而,舍利弗大主尊者( Bhadanta Sāriputta Mahāsāmi )在偉大的勇勤腕( Parākrama-Bāhu, 1164-97 )王朝時,編了一本以錫蘭文改寫的《攝阿毗達磨義論》,這使得阿耨羅陀被認為是屬於十二世紀中期以前的人。

(5) 見《佛教百科》( Encyclopaedia of Buddhism Fasc.4 )中,「阿耨羅陀 (5)」的文章( Govt. of Ceylon, 1965 )。佛授尊者的觀點也被《印度佛教》( India Buddhism, pp533-34 )的作者渥德( Warder )所接受。

(6) 這位作者通常會與另一位緬甸的六足( Chapada )比丘混淆。緬甸的六足比丘於十二世紀時來到錫蘭,並在舍利弗尊者( Bhadanta Sāriputta )之下受學,佛授法師( A. P. Buddha-datta )在《訂正蓋格( Geiger )的大史》( Corrections of Geiger's Mahavamisa, Etc )中,極力主張有二位六足比丘( Ambalangoda: Ananda Book co., 1957, pp. 198-209 )。


【譯註】

[1] 指相對於勝義的世俗諦。

[2] 淨海法師所著之《南傳佛教史》,解釋「三藏」( Tipitaka )的是「註釋」( Atthakatha ),解釋註釋的是「義疏」( TIkā ),解釋義疏的是「小義疏」( Anutika ),有如漢文佛典的「抄」。

編者按:本文譯自菩提比丘( Bhikkku Bodhi )編著的《阿毘達磨廣解手冊》( Comprehe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暫譯)的前言部分
Facebook
觀看本期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