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門規式
保叢林於久遠



雲乃遵百丈清規,嚴肅綱紀,一粥一飯,持午因時,一步一趨,悉守儀範,為真佛子,乃可保叢林於久遠也。(重興曹溪南華寺記/虛雲老和尚)
 
虛雲老和尚所建叢林,一直都遵照禪林清規的治理。曾經開示:百丈禪師「古人一片婆心」,1 為了「培育人才而定規矩、立秩序」,他一直遵照百丈清規。
 
「保叢林於久遠」,什麼叫叢林、禪林呢?既曰叢林,表示不只一棵、兩棵的樹木而已,而是樹木很多,成林成片,相互間一棵一棵站得挺直,叫做叢林。「寧可在叢林睡覺,不要到小廟活躍」,如果一個人住,誰管你?天高皇帝遠,誰都管不著!說戒律、規矩、制度,都是在與眾人共修共住共學的相互增上,共同需要。
 
清規設立以後,有人不重視戒律,就是依著清規,戒律擱一邊。
 
比丘、比丘尼還是要以佛陀的戒律為主,清規是隨方毘尼,因地需要而制,若是好的、有益的規則,當然大家會繼續遵行;若已經不合時宜,仍是必須修改。
 
百丈禪師所設立清規,受到很多批評。最先批評的是唐道宣律師,道宣律師說:「寺別立制,多不依教」,其中的寺院經營以及上述所提到的許多罰則,大多不符合佛制戒律的精神。2 後代如弘一大師,當有人問及學律者是否可以參閱百丈清規時,弘一大師引蕅益大師的說法,認為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至元朝遭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補,就是「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需閱覽,況偽本乎?」3
 
但是,從中國歷史發展來看,叢林清規產生是有其必要性的。太虛大師作過很好的闡釋:「由此可以證明佛教律儀每因其所流傳的地域而遷易,如中國的隋、唐間,僧伽律儀就演變到叢林和小廟的僧制,這也是說明當時須要這樣的僧團,方能住持當時的佛教。」4
 
禪宗的清規對佛教的存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就像印順導師所說:
「別立禪院的禪僧,在唐代,適應山林農村環境,參照佛陀的僧制,創設叢林制度。『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他們『闢土開荒』講求經濟自足。這個制度,配合著真參實悟的信心與精進(法的),確乎相當成功。佛教的思想界,雖已因固定、保守而走向衰落,虧了這叢林制度,總算維持佛教一直到最近。」5 佛教在唐武宗會昌法難(840-846)之後,許多宗派都衰落,還好有百丈禪師所設立的清規,讓僧尼在叢林中過正常而清淨的生活,並維持了叢林的穩定,維持佛教的生存至清末民初。
 
百丈清規,也改變佛教在中國的發展。首先是經濟的開展。另外「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勤奮、勤勞與耕種,並且以禪坐為學佛的引
導,帶動了世俗對佛教禪學的認識與提升,讓禪宗深入民間,在中國扎下穩固的基礎。
 
1 釋虛雲講述,<雲居山方便開示:七月初八日開示>。取自 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page=39&&id=813&cid=12
 
2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1:「初中,寺別立制,多不依教。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餘貨賕,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茲犯重;或行杖罰,枷禁鉗鎖;或奪財帛,以用供眾;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鉏禾收刈;或周年苦役;或因遇失奪,便令倍償;或作破戒之制,季別依次鉏禾刈穀,若分僧食及以僧物,科索酒肉,媒嫁淨人,賣買奴婢及餘畜產;或造順俗之制,犯重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賕,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利;或非法之制,有過罪者,露立僧中,伏地吹灰,對僧杖罰。如是眾例,皆非聖旨。」(CBETA, T40, no.1804, p. 21, b2-13)
 
3 弘一大師講述,<弘一大師文集—律學:問答十章>。取自http://www.book853.com/show.aspx?id=1136&cid=114&page=5
 
4 釋太虛,1980《第十九編 文叢》,《太虛大師全書》第29冊,頁81。台北市:太虛大師全書影印委員會。
 
5 釋印順,1998《教制教典與教學》,《妙雲集》第21冊,頁6-7。新竹縣:正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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