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僧團的導引之光
香光尼僧團的導引之光



社會大眾對台灣佛教尼僧有一個誤解,這是大陸佛教尼僧並未遭遇到的問題。那就是在殖民時期,台灣尼僧被一般人稱呼為「齋姑」或「菜姑」。儘管這兩個語詞看似相同,但其實仍有一點差別—雖然都沒有剃度或受戒,但只有菜姑住在佛寺裡(釋見曄 2003)。不過在一般人眼中,兩者是毫無差別的。台灣現今的尼僧認為,這樣稱謂是不妥的,她們應該被稱為「比丘尼」或「法師」。
 
之所以會有前列那種稱呼,與1949年以前的台灣民間佛教有關,當時國民政府來台,一大群僧侶也從大陸跟隨來台。除了佛教、道教和民間信仰,台灣在日治時期也有教派宗教。清朝,由羅清(1443-1527)創立的「羅教」,分出三個教派被引進台灣,分別是龍華派、金幢派和先天派。這些教派成員都吃素,但這些教派對婚姻有不同的看法。前兩個教派的信徒可結婚,後者不婚。她們都住在齋堂,或到齋堂進行祭祀活動;大部分齋堂是信徒的男性親屬為了不婚女子和寡婦建造的。因為都吃素齋,日本人因此將這些教派歸類為「齋教」,以便與佛教區隔開來(江燦騰、王見川1994)。台灣出家人傳統上接受傳法和受戒的是福州鼓山湧泉寺,日治時期,因為無法與大陸的僧侶定期聯繫,前往福州也非常困難,導致尼僧無法受戒。因此,女性若是想要過獨身的宗教生活,就只能成為齋姑,或削髮當一個未受戒的尼眾。兩者的生活方式大致相同,只是齋姑會紮一個髮髻,衣著類似清朝時期的服裝。也難怪一般民眾會將兩者混淆,就連現今的佛教比丘尼有時也會被稱為「菜姑」。
 
大陸佛教僧侶來台之後,著力協助齋姑受戒成為比丘尼。1953年春季,白聖在台南大仙寺主持第一次傳授三壇大戒(傳授沙彌﹝尼﹞戒、比丘﹝尼﹞戒和菩薩戒)。大部分戒子都未穿適當的衣著,行為舉止也不像後來我們所看到的比丘和比丘尼。白聖看到後甚為煩惱,於是為大家制訂七項規則,戒子若不能在兩天內遵守,就必須離開。(1)戰後初期,女性沒有正式受大戒,剃度並在寺院中擔任要職的現象是相當普遍的。例如,天乙於1950年代至1960年代是白聖的重要助手,在1953年,天乙與其剃度師圓融和其弟子乙純是三代一起受戒,這在當時是大新聞(釋見曄 1999, p.32)。自那時起,在大陸僧侶的積極推動下,順應佛教界的大趨勢,許多以前的齋姑或菜姑,終於能剃度並受戒,成為佛教正式的比丘尼。不過,也有一些人仍維持著過去的生活方式,對她們來說,宗教生活的重點在於茹素和保持獨身,蓄髮和不受戒,並不是問題(釋見曄 2003, p.485)。

 

【注釋】
(1) 這七條規定是:(一)必須捨家離俗,具足僧像,方可受比丘大戒;(二)出家者,不得穿俗裝,如無僧服,限三日內做成,否則退只受居士戒;(三)無論出家在家,須一律投拜僧寶為師,方許受戒;如有拜在家人為師者,須速改之,否則一律不准受戒;(四)凡受居士戒者,絕對不准收徒;(五)不准寄戒,一律取消寄戒;(六)異道前來受戒者,必須宣誓改邪歸正;(七)自受戒日起,絕對禁止菸、酒,葷食。(白聖 1992, p.36)
 
【編註】
① 釋慧嚴〈明末清初閩台佛教的互動〉,《中華佛學學報》1996,9:20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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