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掬漚】雨安居(一)
決意



經典中提到開始雨安居的唯一程序是:
 
比丘要準備他的坐臥處,放置飲用水和洗用水,並清掃該地區。但是,《普》建議做正式決意:在禮敬佛塔等處後,比丘應說一到
兩遍:
 
「Imasmiṁ vihāre imaṁ te-māsaṁ vassaṁ upemi. (我於此住所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
 
如果所處之地沒資格稱為住所(vihāra)—如住在旅行商隊車輛的棚屋裡—比丘應說三遍:
 
「Idha vassaṁ upemi.(我在此度過雨安居。)」
 
如果是住在車下,比丘只需思維:「我要在此度過雨安居。」
 
不同僧團以不同的方式發揮《普》的建議。在有些僧團中,片語「禮敬佛塔等」已被擴展為一項傳統,比丘們正式請求三寶的原諒,以及按戒臘彼此請求原諒。因為單詞vihāra的翻譯,既可以是「住所」,也可以是「寺院」。所以,有些僧團為了避免歧義,首先通過正式宣布比丘三個月雨安居的居住區域界線(結界)—通常包括寺院整個範圍—並將決意改為:
 
「Imasmiṁ āvāse imaṁ te-māsaṁ vassaṁ upemi.( 我於此寺院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
 
通常的作法是把這句話說三遍,而不是義注《普》所建議的一遍或兩遍。
 
但是,如果比丘願意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制在自己孤邸附近的區域,他可以自行做此決意。
 
 
 
 
【編按】本專欄摘譯自《佛教戒律》(The Buddhist Monastic Code)下冊的第11 章雨安居一節,將持續刊登本書相關內容。本書作者為坦尼沙羅尊者(Ṭhānissaro Bhikkhu),中譯則由文喜尊者及其翻譯團隊所負責。閱讀英文電子書,可參見網頁:https://www.dhammatalks.org/ebook_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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