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上) -中國佛教比丘尼的發展
從「八敬法」談比丘尼的定位



傳統佛教側重於身後事,以及寺院盛行喪事活動所受到的批評,也導致比丘尼在佛教界的定位重新被檢驗。如同許多學者所指出的,比丘尼服從比丘的最明顯例子是「八敬法」(1)。之前提到的積極行動派的比丘尼昭慧,是印順忠誠的弟子。2001年10月31日,在一場慶祝印順97歲生日的大會上,她正式宣布廢除「八敬法」,並由代表僧伽四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的八位賓客,象徵性地撕揭寫在大張海報上的「八敬法」。「八敬法」的規則在台灣寺院一直受到激烈的辯論(Richard & Johnson 1997)。昭慧引用印順的說法,為他們的廢除行動背書。印順指出,根據佛法,修習功德或智慧,男女是平等的。
 
兩者都能修行,實現解脫。生理上的差異不會影響精神上的平等。女性服從男性的戒律,是反映了印度古代社會的現實面。印順總結道:「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於重男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於佛法的歪曲!」(印順1988, p.171-172)。但如此正面積極的觀念,卻不被所有人接受。
 
1933年,太虛在香港給女信眾寫了一封信,鼓勵她們效法勝鬘夫人在家修行,但不認同女性出家(太虛1971, 26:282)。此外,1935年,他於另一篇文章中寫道,他支持減少比丘尼人數,如此才能改善僧伽素質(太虛1971, 17:275)。關於女性和比丘尼,太虛和印順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同樣地,針對「八敬法」,台灣的尼眾領袖也抱持著各種不同的意見。
 
廿世紀晚近開始,比丘尼所受到的傳統待遇,一直為台灣佛教界領袖所批評。印順和聖嚴於1965年三月公開宣布,台灣的佛教徒不必「過於強調」八敬法(江燦騰1993, p.84-85)。自此以後,昭慧一直公開挑戰「八敬法」,而其他尼師(和比丘)則採取較為溫和的立場。推動戒律的悟因對於「八敬法」的看法如下:
 
從一方面看,八敬法看起來將比丘尼放置在比丘之下。但是從另
一角度看,通過八敬法是佛陀將協助及支持比丘尼僧團的責任加在比
丘的肩上。比丘不可以忽視比丘尼,他們有責任幫助比丘尼完成修行
的目的。……依我看來,因為僧團接受男女二眾,情形自然變得比較
複雜。有基於此,佛陀制訂八敬法確定比丘領導僧團的地位。……早
期可能比丘真正感到組織比丘尼僧團及詳細教導比丘尼僧團的困難。
因為這個原因,佛陀才說如果婦女出家,正法會減少五百年,他主要
擔心的並不是女子的精神能力,而是怕如果兩個僧團的關係不健全,
犧牲的將是佛法。(悟因2001, p.88-89)
 

【注釋】

(1)「八敬法」在不同的宗派各有細微不同之處。不過,基本上都包含下列戒條:

(一)雖受具戒後經百歲之比丘尼,應敬禮、起迎、合掌,恭敬招待當日受具戒之比丘;

(二)比丘尼於無比丘住之院內,不得安居;(三)每半月,比丘尼從比丘僧請二種法;

(四)安居竟,比丘尼於二部僧中受自恣三事;(五)犯敬法之比丘尼,於二部僧中當

行半月摩那埵;(六)經二年學習六法之式叉摩那,於二部僧中請求受具戒;(七)比

丘尼不得罵詈、誹謗比丘;(八)比丘尼對比丘應閉其語路,比丘對比丘尼不閉其語路。

(Robinson and Johnson 1997,p.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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