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上) -中國佛教比丘尼的發展
僧人寶唱《比丘尼傳》 樹立比丘尼典範



劉颻在關於《比丘尼傳》的一項研究中,點出了廿世紀之前的比丘尼紀錄,為何只有僧人寶唱一人撰寫的原因。寶唱是一位多產作家,劉颻列出了他所撰寫或與他人共同撰寫的十八部著作,共計超過840卷(劉颻2009, p.15)。可惜除了《比丘尼傳》之外,其他都已失佚。寶唱為何要撰寫此書?劉颻分析出四個原因:第一,儘管佛教在梁武帝(502-549)的推動下蓬勃發展,但比丘和比丘尼的社會地位已然下降。相較於晉(265-420)、宋(420-477)和齊(477-502)的尼僧,梁朝尼僧所受到的待遇的明顯較差。第二,整理史料的工作在這段期間較為興盛,而且著作中以比丘傳記增加最多。第三,早在寶唱時代之前,就已經有撰寫女性典範的傳記,例如《列女傳》,讓後世可以追隨其腳步。第四,寶唱既有文學素養,也有心改革比丘尼僧團。劉颻也列出了南朝四國(宋、齊、梁、陳[557-589])的寺廟數據和僧伽規模,顯示佛教在梁朝的實力(劉颻2009, p.74-75)。由於梁武帝是虔誠的佛教徒,在他的統治下,佛、儒、道三者之間,並不像其他時期一樣有衝突。雖然梁武帝對僧人較為尊敬,但梁朝其他四位皇帝並未將比丘尼列入供養的對象(劉颻2009, p.85)。至於比丘尼為何會被忽略?劉颻提出了兩個理由:第一,梁武帝想推動佛教哲學研究,專攻《涅槃經》、《成實論》、《般若波羅蜜多經》和《三論》的僧人,較受皇帝青睞。尼僧由於缺乏教育,因此精通這些經論的人並不多;此外,大部分尼僧較著重於個人修行(劉颻2009, p.87)。第二,梁朝時期,僧尼普遍不重視不遵守戒律,導致在當時的出家人社會地位降低。
 
寶唱是近代之前唯一為比丘和比丘尼撰寫傳記的學問僧,顯示他對兩者都同樣尊重。劉颻指出,這點是非常罕見的。當時其他知名僧人學者,例如僧祐(445-518)、慧皎(497-554)和道宣,都認為婦女學識不足,不太重視她們(劉颻2009, p.120)。《晉書》、《宋書》、《南齊書》和《南史》等史書都將比丘尼稱為「尼」、「尼姏」和「尼老」,所有的稱謂都意指「老尼」,暗示體弱衰老(劉颻 2009, p.121)。歐陽修在整理《新唐史》時,則將《唐史》中所有提到尼僧的部分全部刪除,因為他對比丘尼持有負面的看法(劉颻 2009, p.122)
 
前面所提關於僧人生平的三本著作都沿襲類似的格式,傳記以十種不同範疇分門別類:譯經、義解、習禪、明律、護法、神異、亡身、誦經、興福,以及雜科(其他各種人才)。這種分類方式有點武斷,因為一名僧人通常不只屬於一種範疇;《比丘尼傳》的主題分類就不用這種方式。比丘和比丘尼的傳記有兩個明顯的差異:第一,女性決定成為比丘尼的原因,其動機通常和婚姻狀況有關,她們通常在喪偶後或不想結婚時「出家」。第二,沒有一位比丘尼被歸類為譯經者,儘管有幾位比丘尼以學識、講經說法和誦經而聞名。
 
我們可以從《比丘尼傳》中65位比丘尼的傳記來了解她們的背景,其中26位來自北方(尤其是長安和洛陽兩大城),另外28位來自南方(尤其是彭城),另有兩位的家族是從北方遷移到南方,一位來自四川,一位來自雲南;其餘六位不詳。有十位基於父親或丈夫的緣故,來自士大夫階級—她們的父親或丈夫擁有官位,包括太守、外兵郎、縣丞、國子生、正員郎、征虜司馬、從事吏,以及未特別指明的「高官」。蔡安妮(Kathryn Tsai)估計,這些比丘尼中有80%識字(蔡安妮1994, p.7),因為作者在書中稍微提到她們在出家前受過教育。有些讀過儒家典籍文學,有些則受過道家玄學教育,或讀過佛經或其他經書。至於其餘比丘尼的教育背景,則無具體的說明,但我們仍可以猜測她們可能已經識字,或成為比丘尼後學會識字,因為她們多數都能書寫,並講授佛經。
 
書中只有廿七位比丘尼出家的年齡被提及,其中九人不到十歲,兩人在11歲出家,一人是13歲,三人是18歲,兩人是19歲,三人是20歲,兩人是21歲;於22歲、27歲、29歲和30歲出家的各有一人;年紀最大的是法盛尼(368-439),出家時已70歲。獨身主義與儒家的家庭價值相違背,儒家認為結婚和傳宗接代是必要的,而這項義務是想要出家的男女都要克服的最困難障礙之一。不過,有12位比丘尼是在13歲之前出家,早於當時的適婚年齡。所以,我們可以猜測在當時並不是人人都認為出家是個問題。事實上,這些年輕比丘尼的父母據說非常支持女兒不婚的決定。
 
要如何解釋這種現象?根據竺沙雅章(Chikusa Masaaki)的研究,女子出家為尼的年紀開始降低,是因為「五世紀時,比丘尼僧團的制度已相當完善,父母放心將孩子託付給她們。」(Chikusa 2002, p.12)相較於東晉(317-420),書中記載兩名女子分別在21歲和22歲出家為尼時,女子在青少年時期出家的人數自劉宋(420-477)以來明顯增加(Chikusa2002, p.12)。另一方面,有17位女性出家的原因明顯是因為不願結婚。
 
其中有五位已結婚,但她們在丈夫過世後就不願再婚;有12位發誓永不結婚。這12位當中,只有兩位的不婚決定受到反對;有趣的是,她們是各自受到母親和祖母的反對。不過,作者並未提到其他人是否反對,因此,很難斷定在四到六世紀時期的女性在反抗家人期望時,是否會遇到阻礙。這也提醒我們,不能籠統地歸納出,拒絕婚姻和兩代間衝突,是她們普遍會遇到的情況(Lee 1994, p.55)
 
書中提到的這幾位比丘尼的生平事蹟,是發生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就算放到現代來看也相當特別。其中有許多比丘尼受到皇帝、貴族、官員和文人敬重,她們也接受皇室和地方仕紳供養。有一位建議皇帝派何人擔任新太守,有兩位受到新上任的太守邀請而擔任他們的顧問。這些比丘尼明顯受到重視和尊崇,那麼,是什麼樣的特質讓她們能獲得如此崇高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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