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六重戒—悟因法師談菩薩戒(二):不殺生戒
犯輕戒得失意罪



菩薩戒廿八輕戒的戒文中,每一條戒的最後皆有一段共同的戒文:
 
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這是標示戒罪的犯相,「失意罪」是在說明例如孝順父母、師長是優婆塞修無上菩提道的路徑,若非如此,則違反了學法求道的正意念—有違反或有失意念方向了。當然這是遺憾的過失,要說「孝順父母、師長」是世間倫理法則, 也是世間秩序的善業,若不如此,當然也是世法上、人道上的「失意罪」。
 
這「失意罪」在《梵網經菩薩戒本》裡歸為「輕垢罪」,「輕」是相對於前所說的「重戒」、「重罪」而言;「垢」是指污染、有憾、可待洗淨的。對菩薩戒來說,就是可懺悔而改過自新的戒。
 
「不起」是向下的,應改過自新。「不起」與「墮落」應都是指修行的力道向下墮落,乃至落入畜生、餓鬼、地獄的下三道。
 
「不淨」是指「不清淨」,常持菩薩戒,能讓人生起善念,身心獲得清淨,而趨向於光明。所以,若有瑕疵應速懺悔,才不會受到染污。
 
「有作」是印度的概念,善法、惡法都有分「有作」、「無作」兩種業行。依照印度的語言習慣,受善戒的人受持善法,在未受戒前作善事不算本份事,稱為「有作善」;受過戒後,作善是本份事,應稱為「無作善」。但受了善戒就不應造作惡法,若造作惡法,就稱為「有作惡」。
 
因此,此處的「不淨、有作」的「有作」是指「有作惡」,即持善戒,却在惡法上「有作惡」,因此是「不淨、有作」。

 

Facebook
觀看本期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