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羯磨法概說—3 說欲
說欲的進行程序



「說欲」的羯磨文是:「大姐一心念我某某比丘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這是說明我是因為「如法僧事」而請假,我是清淨的,麻煩你帶著我的「欲」到會場。
 
如果「受欲」者也無法參加羯磨,他就必須將所受的「欲」,再轉請其他人帶去會場(轉欲)。這是必須要做的,不能不了了之,如果未帶過去,就稱為「失欲」。這是他人的意願,在接受他人的委請後,任務就一定要達成。如果自己有困難,就要「轉欲」,再找其他人帶到會場。
 
所以,佛教行羯磨法事之前,要做「前方便」,都會先問:「僧集否?」(大眾都集合了嗎?)如果成員到齊了,羯磨師會答:「已集。」
 
再問:「和合否?」(大眾和合嗎?)這是在問已來到會場的僧眾,除了身和合之外,口與意是否也和合。身、口、意都要和合,才能如法地進行羯磨。否則別人在發言,你在一旁總是唱反調,那就不是和合!
 
接著是問:「未受具戒者出否?」(參加羯磨的是否都是受具足戒的人)。如果討論的是與比丘尼有關的事務,就由比丘尼自己來處理,不是請比丘、沙彌或在家居士來討論比丘尼的事。所以,「未受具戒者出否」這句問話更精確的是要說:「在場的人是否都已受具足戒,如果不符合資格,請離開會場。」
 
再來就是問:「不來諸比丘尼說欲及清淨有否?」(今天未到者是否有「說欲」)。此人未能到場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生病或為三寶事、塔事,在工地、看顧道場、做衣服等,這些都是如法僧事。「及清淨」也就是「告清淨」,亦即缺席者在這一段時間並未犯錯,也沒有待處理的問題。如果有人說欲,那個受欲的人就要站出來說:「大姊僧聽,某某比丘尼,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而且這些「欲」的表白要及時,過了時間才講是無效的。從這裡可以看到,就算不是以文字委託,語言本身的託付也是具有效力的一件事。
 
我委託某位比丘尼將我的這些情況帶到會場,並且對大眾說明,對於這次會場的決議,我完全接受,也會依此遵行。這點是非常重要的,不然會議結束,公布了決議,結果有人偏不遵行,這也會造成僧團的紛爭。這個「說欲」委託,首先並非委託給某個領導者或某個人,而是整個僧團;其次,我是團體中的一份子,團體的決議要推動,我也是參與其中的。僧團的僧事不是只有幾個人的事,是要大眾一起來推動,透過羯磨法讓眾人來處理這件事,這是眾人的責任。
 
因此,佛教「說欲」與世間的「請假」有不同的意涵,與欲的人是有希求參加羯磨的,而且是同意羯磨時的一切如法決議。佛陀開許「說欲」,是讓僧眾不會因特殊狀況未到場而無法成辦僧事,如此而能成辦僧事也是立基於僧眾和合的基礎上。「與欲」是佛教非常特殊的作法。
 
最後問:「僧今和合,何所作為?」前面人員到齊,並且檢查資格都符合後,才向大眾說明今日集會的目的。然後,才白文:「大姊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
 
羯磨法裡有「單白羯磨」、「白二羯磨」或最慎重的「白四羯磨」,也就是讀表白文後,接著讀羯磨文,然後再問大眾:「你們答應嗎?」大眾同意的話,就回答:「成。」
 
人、事、法、處—即需要幾個人、處理哪件事情、用哪個羯磨法、在什麼區域內—這四個要素一定要符合相應的規定。這就是儀軌,有一定的軌則,一定的開會方式,僧團之所以能生生不息、正法久住,要有人懂得這些內容,僧團要重視並推動,這樣開誠布公、有條有序地處理佛教僧事,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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