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的人間性—2 佛語具三相
成為比丘、比丘尼的條件



想要成為比丘、比丘尼,是有年齡、身心條件限制的,也有特殊的情況需要處理。這些必定要經過「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等項度的審核,或女眾有些特殊的限制。為什麼會有這些條件規定?例如年紀太小,尚不懂世事,他出去會不會被欺負?他連自己都保不住,還要護法衛教,這是否為不合理的要求?除了年齡規定之外,例如他連聽懂和尚的話都有困難,或身體正患有某些特殊的疾病,這也是不能通過出家考核的。但也不是罹患所有特殊的疾病都不能出家,有些只要治癒即可進入僧團。可是,出家後就不生病了嗎?還是會生病,生病就需要治療。進入僧團後還是會衰老、生病、死亡,如何照顧即是僧團的責任。佛教僧寶從受比丘、比丘尼戒開始,便被賦予了一種責任、一種福報,也有一種使命。因此,這些審核的過程,都是為了能更完善地承擔起這些責任與使命。
 
戒律裡所說的修道生活,強調的重點是不同的。有句話說:「佛法大海,信唯能入,戒為能住。」接觸佛法,從信仰開始,想要證果成佛不是一蹴可幾的。需要慢慢地學習,知道佛法與身心的關係,這是很重要的。僧人安住僧團是從學習戒律開始,同時要有人教導,不是出家後去大學修幾門佛教哲學課,就可以稱作「僧人」的,這些距離成為成熟的僧人還很遠。僧人的人格要成熟,還要能真正掌握佛教在世間運作的方法與精神—愛護佛教,更愛護僧團每個僧人,關照的是人整體的身心狀況,以及長期性的問題,不要製造社會的矛盾。
 
例如,女眾出家條件審核與男眾有不同之處,這是因為女眾生理有其特殊性。要求女眾先有一段緩衝期才能出家。為什麼?如果她不知道自己已懷孕卻來出家,孩子生出來後,這怎麼辦?這不是「要與不要」、「好與不好」的問題,而是很理性地看待現實問題,如果孩子還在餵奶的階段,媽媽未先安頓好小孩就跑來出家,丈夫把小孩子抱來僧團找媽媽,僧團該怎麼辦?出家條件的審核,是非常理性的。又如台灣的男子必須服兵役,這是國民義務之一,有些人尚未服完兵役就出家,但政府不會獨厚出家人,還是會要求其履行國民義務。所以,僧人也要盡國民義務,只是這個出家身分,要如何看待呢?這就需要另外討論了。
 
出家受戒,絕對不能私自授受,漢傳佛教是如此,南傳佛教也是如此,藏傳佛教更是如此。如果佛教傳到歐美,在「不越毘尼」的原則下,服裝、飲食會有些差異,但是「傳戒」的規定與作法,每一個傳承都是要依此處理,這就是「不越毘尼」,以毘尼為最高指導原則,就算再制定一個清規,也不能超越佛陀的戒律。
 
佛教經典有所謂的「五人說經」(5)—佛、佛弟子、仙人、諸天、化人等五種人都可以說法,只要內容是能契入佛法實相的,都可以是佛經。但是,戒律只有佛陀能制,而有些是佛陀所未制卻應該要遵行的,就可以制定為清規或隨方毘尼。千萬不可以隨便更動戒律,儘管「小小戒可以捨」,但是受戒時是全部的戒律都要接受的,而在當地受持時,就再配合當地而制訂相應的規矩制度,這是佛法能不斷流傳在世間的一個調整過程。
 
佛語具三相—「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尼」、「不違法性」, 這三條理則從戒律考量來看,《涅槃經》曾提到要見到佛性證大般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也有一段提到:如果教人說不用持戒,佛陀當年也有人犯重戒生天證果等,這是魔經律,不應受持。(6)《地持經》也提到,莊嚴的三十二相都是因為持戒所得,如果不能持戒,來世尚且連下賤人身都無法獲得,更何況莊嚴的大人相。(7)
 
這裡告訴我們,必須分清楚佛教的戒律在說什麼,不是牛戒、狗戒都是戒。佛弟子也應該善加分別辨識世間的是非善惡,修學直至證果,培養與增強善分辨的能力,這是智慧的修習。若什麼都混在一起,佛法就無法久住在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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