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與「默觀」 作為宗教理解的範疇(1)
「默觀」的優先性

人成為其所默思者。(tam yathā yathopaste tadeva bhavati)─《百道梵書》(Śatapatha Brāhmana )X, 5, 2, 20 (6) 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ti dōsei anthrōpos antallagma tēs pychēs autoū)─《馬太福音》16:26 (7)



「默觀」的方法
 
假定我成功地把「他者」理解成了「他者」,這是不夠的,因為他者不把自己理解為「他者」,而是理解為「自我」。所以,我不會真正理解「他者」,除非我能夠在「智性—靈性」層面實行類似於如下道德訓諭所說的一種壯舉─愛鄰人如愛自己(不是如你的鄰人,而是如你自己)。這可能嗎?傳統基督教的道德過去常說,這只有在神恩的影響下才有可能,因為人在「自然」(natural)傾向上是不可能有這種超越的。與此類似地,我們可以加上:在智性層面,僅當我們超出理性領域又不否定它,而達到真正的默觀領域時,這才有可能。
 
為了如他(她)理解他(她)自己一樣地理解「他者」,我必須成為「他者」─分享他們的經驗,進入他們特定的世界,轉而實踐他們的生活方式。如果一個基督徒不成為印度教徒,他如何能理解印度教徒?一個基督徒或許可以理解一個被客觀化的「印度教」,但這並不需要符合印度教徒所接受和相信的印度教。活的印度教本質上和印度教徒對印度教的理解連在一起,這種理解包括印度教徒的自我理解。
 
反過來說,一個印度教徒倘若對基督教信念不在一定程度上認為是真實的,他如何可能進入基督教的信念世界?我如果認為你所認為真的事物是錯誤的,我有可能理解你嗎?我或許比你更理解你自己,但如果我不分享你的自我理解,就肯定不是如你自己所理解的那般。或者更哲學化地說,信仰者的信念本質上屬於宗教現象;宗教的「意向對象」(the noêma)不是一個客觀化或假設性的信條,而是包含了與信條不可打破的聯結。信仰者的信念對觀察者是不透明的,除非它以某種方式也成為了觀察者的信念。(8)
 
在「行動」的諸範疇內,這一事業無有可能。我不可能處於你的位置,正如我的軀體不可能佔據你的軀體所佔據的位置。如果我是某個特定宗教群體中活躍的一員,而且對我而言,該共同體體現了我走向自己的最終實現的具體方式,那麼,我就不可能屬於一個類似的群體。我們就如平行線在無限者那裡相遇,我們可能分享同一神秘奧體,但我們不應模糊具體的人類群體與社會團體的特徵和信念。你可以成為兩個不同俱樂部的成員,但你不能隸屬於兩個不同「教會」─從「行動」的觀點來看,大致如此。
 
「默觀」正是意指克服把時空範疇視為在世上有意識地存在,以及參與持續不斷的生存過程的唯一可能的方式。「默觀」並不在理性上尋求理解,也不是一種想像的活動或幻想的產物;它是實際地參與到一個人所默觀的「實在」之中,真正分享一個人「看」到的事物,是動態地認同於一個人領悟到的真理。「默觀」不只是頭腦的活動,而是「接觸」─真正生存論上的接觸。這裡運用了一個隱喻,它不僅為西方傳統的普羅提諾(Plotinus)[9] 所珍愛,也為南印度早期泰米爾巴克提(Bhakti)[10] 詩聖所珍愛。
 
「默觀」進一步追溯這一思路,暗含了「吃」客體,也暗含為客體「所吃」;它揭示了主、客絕對的相互透明性。換個角度來看,「默觀」是實際地建造「實在」的廟宇,在那裡,局外人同樣是整個構造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可能就是在所有傳統中,「專注」(即所「是」者在本體上的具體化─「實在」於自我之中的凝聚,它超出了單純的心理狀態)為什麼是「默觀」傾向的最重要特徵之一的原因。這是通過對內部中心的發現而產生的一種整體觀,就如古代煉金術士所說的,上面和下面都是一個樣。「默觀」並不完全依賴於人的意志或「事物的性質」,沒有比這更明顯的了,它要求有一種更高的和諧,以作為一種整合力,它是一種本體論的現象。(11)
 
因此,真正的「默觀」是一種經驗,而不是一種試驗。我們可以否認這樣一種活動的真理內容,拒絕接受它或甚至把它視為病態(薩滿式的「瘋狂」的產物,或屬於一個已消逝時代的魔幻),但如果我們一定要談論「默觀」,就得認真地看待這一宣稱,並因此與之打交道。如果在不同的宗教傳統(我們通過它們理解生活的終極形式或方式)之間,有任何可能的橋梁的話,那麼,只有默觀者能夠身處兩個或更多的傳統之中,並因此扮演一種具調解和整合作用的角色。(12) 並非所有的人都擁有這種經驗,這一事實並不否定這種經驗的可能性,或甚至表面的合理性,因為幾乎沒有任何人能不被召喚通過轉化成為「某物」(something)─更確切地說是成為「某人」(somebody),這樣的經驗可超越他自身的限制。除此之外,還使他那構成屬人的開放性得以保持。(13) 回到食物的隱喻上,吸收對生命是至關重要的。
 
確切地說,「默觀」不是一種方法;也不能用作任何事物的手段,或為支持任何事業(哪怕是善的)而加以利用。「默觀」本身就是目的─高級心靈的生活肯定不會忽視或藐視物質、感性和理性的生活(因為心靈生活以它們為基礎),但又超越了它們。一如任何原初的「實在」,它不能化約成任何其他事物。
 
這一論點可通過印度教和基督教這兩個宗教傳統得以闡明,這兩個傳統構成了以下反思的背景。
 
業報的性質
 
沒有任何語詞比「業報」(karman)一詞,更能集中、更為普遍、更具有表達力地體現了印度宗教的傳統,包括印度教、佛教、耆那教、錫克教的所有形式,以及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14] 與萬物有靈論宗教的許多形式,都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承認業報律和業力。
 
一種特定的「業報」觀念和「再生」連在一起,因而似乎否定了個體不可重複的尊嚴,以及人在世上的個人生活的唯一性。就這一點而論,它與基督教對「人」和「實在」的任何解釋完全對立。許多通俗作品都宣揚這一觀念,如今在東、西方都廣為傳播。看來這一點(勝於上帝的「人格」特徵)不就是今天印度教和基督教之間真正對話的主要障礙嗎?進入這一死胡同的原由之一是,以「行動」為主導的方法受到了質疑。從「行動」傾向的角度來看,一個人似乎不可能既忠於「靈魂的不朽」又忠於「個體的再生」。(15) 默觀的態度在另一方面也許會意想不到地使跨宗教的理解出現,甚至相互豐富成為可能。(16)
 
首先,默觀的態度將毫不費力地使「業報」從它的不同表達方式中擺脫出來,它不會將這一神秘的力量或「實在」等同於任何一個特定教義。如果一個人洞悉業報所代表的以及業報律所表達的事物,他就不會滿足於任何既定的解釋,他意識到概念只有在產生它們的特定語境中才有意義。既然如此,在我們對「業報」的討論中,我們可以認為夥伴的解釋是錯誤的,或者他將這一概念整合到某個一貫的世界觀中是軟弱無力的,但討論倘若終究可能,那僅僅是因為排除了單純辯證的一致或不一致,雙方都宣稱對那「實在」(業報)擁有洞見。這一洞見給了我們爭論的權利,且加強了我們諸信念的力量。
 
我們知道自己正在討論的事物,是因為我們的談論是關於「某物」(something)的,它已先於我們的談論向我們顯明了。這一態度並不意味著有個神秘的「物自體」(thing in itself)獨立於我們之外,而我們去接近它;但也不意味著我們單純的主觀意見,就是所存在的一切。它意味著我對某「物」(thing)的觀念是屬於「實在」的,甚至是屬於這「物」的本身。但由於這一點對你也是同樣的,因而也就意味著這整個「實在」既非我所見的,也非你所見的。
 
因此,對業報性質的默觀性洞見,會直接將「業報」和「再生」兩個觀念分開,「再生」的觀念可能是例證「業報」的一種方式,但絕非同一回事。正如基督教「至福直觀」的觀念並不必一定和物質的天堂觀念相連,後者把天堂看作天上某個星宿上的一個美麗的花園或城堡,有個長著鬍子並高高在上受人崇拜的上帝,在那裡接待他自己忠誠的僕人。而印度教的「業報」觀念不一定和天堂的想像聯結在一起,它主張過去世的人格,會繼續存留在過去世業報的新承擔者身上。如果業報有排斥任何事物的話,那麼排斥的就是「我的」生命多少是「私有財產」的這種態度;把「下一世」的生命依然視為「我自己的」,這等於否定了業報。
 
「業報」這一核心觀念和萬物的宇宙性關聯有關,和每個行動不可重複的、唯一的價值有關,這價值絕不會落空或徒然變得毫無效應。它和一切存在物的終極共同體有關,它也表達有限性和偶然性的觀念,因為沒有任何存在物能躲避業報律―與整個世界的相互關聯性以及對整個世界所負的責任。
 
默觀的態度不滿足於對文本作單純的評注或解釋,它肯定非常尊重他人已想過的,尤其是已見過的,但並不將自己貶為單純的文士或譯者的角色。最終可以證明他們說的是同一個「實在」,但也會意識到,「實在」本身與一個人所具有的實在觀有關。默觀性的洞見不只是一種發現,它也是一種創造。
 
使用當代的術語來說,「業報」可說代表的是統一觀,也代表對於一切經驗性的(或被造的)「實在」之偶然性的看法。
 
存在的一切事物都與業報有關
 
「業報」是一個環節,它將我們與「實在」的每一點相聯結,並且恢復我們與整個世界的統一感,因為一切的存在物都毫無例外地受這同一宇宙法則的支配(和養育)。這一法則不僅僅是因果鏈,因為有許多種相互依賴的形式,它們雖然屬於業報但非必然是因果性的,除非我們將因果概念擴大成任何相互依存的過程。由此觀之,最重要的是業報律的普遍性,所存在的一切,正由於它的存在,而與其餘每一事物都有關聯。「存在」之鏈並非真的是一條「鏈」,因為它也是解放的;「全部存在物的融洽」不是全然的融洽,因為其中也有衝突;世界的統一性確切地說不是統一的,因為它也是不統一的,就如佛陀四聖諦的第一諦(苦諦)告訴我們的。一切都是業報,發現業報如何運作即是智慧的頂峰─覺悟。
 
「業報」也道出了一切存在物的偶然性,它道出了它們的相互依存性,以及隨之而來的統一性,這正是因為沒有一個個體的存在物,甚至整個世界,也不是完全的、完滿的、完美的、已完成的。這世界是未完成的,在這一意義上是無限的。正是這一「無限」解釋了為什麼有自由,為什麼一切存在物的運動都不可預知。生存是開放的、持續的,是可能性的一種自發的展開。因而富有悖論性的是,業報既表示了具有偶然性的眾生之統一,又表示了它們的自由。這一自由是終極性的,因為沒有任何事物在業報之外,或處於它的背後,或比它更為根本,這業報正是眾生之所以為眾生所具有的係數。
 
業報不是一種自然律,自然律必須遵循一種理智上的或數學上的模式(因而使世界成為一個邏輯的或數學的牢籠);它是世界的終極法則,受世界自身行為的支配。業報保證了一種真正的自由並使之成為可能,這種自由允許我們跳出世界的「存在」領域,並到達彼岸(嚴格說來,它既非彼岸,也非某岸)。這裡自由是絕對的,以至於它擺脫了存在者自身(佛教徒會說「涅槃」),因為當業報被「燃燒」之時,存在者在跳出生存之外的跳躍中揮發掉了;唯有「無」(nothing)達到「虛無」(Nothingness)。業報與生存是共存的。(17)
 
所存在的每一事物都服從於業報,因為世界的業報結構是終極的模式,只要它是「業報之主」,也就處於業報的包圍之中。如果處於業報之外,它就不再是「業報之主」,因為在「主」和「他」的世界之間必定有一聯結。依據定義,這一聯結只能是業報,不然它可能會是什麼呢?如果是另外的事物,那麼,這另外的事物就是真正的業報。
 
耐人尋味的是,正是在談論業報時,本來嚴肅持重、要言不繁的《奧義書》似乎不但開始大談種種隱秘的意義,而且對生死奧秘表現出一種更加熱情的和整體主義的態度。(18) 實際上,這是那場公開對話的主題,在那場對話中,伽羅特洛瓦.阿他布佳(Jāratkārava Ārtabhāga)向大名鼎鼎的雅若洼基夜(Yājñavalkya)提出五個問題:
 
(一)「實在」的不同器官是什麼?「實在」如何為其所限制?
(二)倘若一切都難免一死,那麼,死亡之「死」是什麼?
(三)當人死亡時,生命之氣(prāna)的命運如何?
(四)當人死亡時,唯一不會離開人的事物是什麼?
(五) 個人的結果會如何,也就是生命的奧秘是什麼?
 
正是在這一時刻,即說到聯結世界所有要素的這一宇宙法則時,他們攜手走開了,開始秘密地討論和讚頌業報。
 
整個語境幫助我們認識到,所涉及的不是關於世界之性質的哲學上的具體小問題,而是一種基本的質問。業報的性質不對單純的辯證法開放,它是在與大師的終極對話中、在個人冥想中、在對短暫生存之奧秘的默觀中彰顯出來。許多學理問題依然有待闡明,但最重要的是對這一終極奧秘的某種直覺。
 
西方默觀者或許並不與東方的印度人講同樣的語言,他可能不懂印度人的諸多象徵,但他一旦通過語言而知道被言說的奧秘者,他就會與之協調。詩人聖約翰.佩斯(St. John Perse)[19] 說:「神秘者是共通的。」(le mystère est commun)該由默觀者負責(然後與哲學家、神學家或詩人合作)提出一種語言,這種語言將更能揭示生命和「實在」之奧秘的那一方面。
 
由此觀之,業報的性質甚至可以幫助我們把亞當及亞當的罪、基督及其死亡和復活與全人類的關聯,解釋為基督教的一個基本洞見。(20)
 
耶穌的身分
 
另一面的主要障礙是基督徒宣稱耶穌是唯一的救主(Savior)、唯一的聖名(Name)和唯一的道路(Way)
 
我為解釋或澄清這樣的宣稱已費了大量筆墨。(21)又正是在這裡,一種默觀的傾向可能會使我們得以克服這個兩難,那些傾向就是如果不是稀釋基督教的信息,並因此削弱世界五分之一人的個性,就是使之成為控制所有其他世界宗教傳統的工具。(22)我們憑著默觀的洞見,可以看出一條中間道路的呈現。
 
如果我們提出(如耶穌所提出的)可以對他作出上述宣稱的「這位耶穌是誰」這一問題,那麼就會發現,主要基於時空範疇的,因而也基於邏輯範疇的「行動」方法,已試圖通過對一位地理上的和歷史上的耶穌之身分驗證(identification),來回答這一問題──他是那位年輕的猶太人,由馬利亞所生,生活在二千年前的巴勒斯坦,死在龐提烏斯.彼拉多(Pontius Pilate)[23] 的手下,至今仍有歷史的和社會的意義。如何將基督教信念關於耶穌的所有斷言歸於此人,一直是基督教神學的關鍵難題之一。這些關鍵難題包括:此人如何成為「三位一體」中的一位?他如何先於亞伯拉罕?他如何成為彌賽亞?他如何成為全世界的救主?他如何成為阿爾發(Alpha)和歐米伽(Omega),並因此成為唯一的救主、道路和聖名?
 
默觀的方法並不低估這些難題,但會強調另一個起始點,這個起始點不是關於耶穌的身分證明─他做了「什麼」(what)或他是「什麼」(what),而是關於耶穌的身分─他是「誰」(who)。「耶穌是誰」與「他是什麼」兩者是可以分離的,也可以是不分離的,但肯定不能等同。
 
「耶穌是誰」僅僅顯現於個人的信仰「相遇」之中,顯現於發現「你」(thou)在回應「我」的呼喚(禱告)這種人格間(interpersonal)的關係之中。當悔改(metanoia)發生時,觀點和角色會發生改變,以至於耶穌成了「我」和尋求者─「你」,當主耶穌基督的「我是」(I am)變得不只是形而上學的或心理上的一句陳述時,我們將會發現上述的那種人格間的關係。於是基督徒會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太》2:20)。(24)他會變得透明,全然地被轉變,並會知道把成為上帝子孫的榮耀授予他的,既非肉身也非意志。(25)
 
基督徒所發現的「誰」,可能是在傳給他的「什麼」之中,以及通過這個「什麼」所向他揭示的,但他不會混淆兩者。例如,在核心的基督教奧秘─聖餐禮─中,他會認識到基督的真實臨在(Real Presence),但他不會認為他在吃拿撒勒之耶穌的蛋白質或血紅蛋白,因為他知道是與真實的「誰」而非「什麼」合成一體。另外,由此觀之,我們不會說佛教徒所相信的「什麼」就是基督徒所崇拜的「什麼」;但我們可以承認佛教徒的慈悲背後的「誰」,或穆斯林的順從背後的「誰」,正是基督徒之聖愛(agape)的「誰」。
 
倘若我們將默觀的態度運用於就耶穌而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涉及基督徒對「三位一體」的基本理解,以及穆斯林對「非三位一體」基本的理解,我們就可以首先強調傳統的「互滲互存」,以神學語言來說,就是耶穌提出令人吃驚的斷言:「腓力,……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 9)。我們的主要論點所涉及的是這個「誰」在實際的個人關係中的揭示,而不是定形的概念,甚至也不是這個人名的可理解性。個人關係倘若不停止作為那種個人關係,就不可能被客觀化。
 
穆斯林的「誰」(假定他正向安拉禱告),就不是他的神學中所說的「什麼」,而是活的「實在」,他相信自己能以特殊的方式與之相連,並且進入一種非常特別的關係之中。這是他的「你—意識」(thou-consciousness)終極的「我」,它就在《可蘭經》之中,並通過《可蘭經》向他顯明了。我們在他的個人世界之外沒有別的任何標準,可用來肯定或否定它與基督徒的「誰」是同一的。這問題是無意義的,且措辭上是自相矛盾的。我們說的是「誰」,但我們所指的是「什麼」。在此,語言讓我們感到失望;在這一點上,我們所需要的是默觀的跳躍,它使我們得以體驗這個與「你」進入一種關係之中的活生生的「我」,以及另一傳統信仰者的活生生的「我」,兩者是否為同一個。
 
在與印度教徒或佛教徒的對話中,「誰」的問題也需要一種直接的限制。顯然地,耶穌所是的「什麼」不同於克里希那所是的「什麼」,儘管我們可以發現其中許多相似之處,從而支持有關宗教崇拜之起源的心理學理論或原型理論。但我們無須接受一種擬人論的觀點。個人關係是自由的、有意識的相互關係,它整個地或部分地構成了以這一行動出現的人的生存。我們使用了人稱代詞(它們恰巧是最普遍的語言象徵),但我們不必採用一種特定的關於「人」的概念,不一定要從兩個獨立的、交換其生命之溢出物的角度來看「我—你」的關係。我們很容易以一種更加激進的方式來考慮個人關係─如果「你」不在那裡的話,也絕不會有「我」在那裡,反之亦然。(26)
 
為了表明在諸「宗教相遇」中運用「默觀」方法的可能性,正如我們已引用雅若洼基夜關於「業報」的話,讓我們引用《福音書》作者關於耶穌的見證,天使說道:「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27) 這就是以真實的洞見,向那些勇敢的婦女(她們見到空墓時困惑不解)解釋了「復活」究竟是什麼。避開復活神學,一種默觀性洞見對其中的某一維度可能是這樣看的:我離開而消失是好的,是必要的,否則聖靈不會來臨;(28) 否則你們會把我當偶像,把我限定為某種觀念或解釋,儘管我屢屢說到人子來臨時不在這裡或那裡,而是如光一般,同時照耀東方和西方。(29)
 
說「他復活了」,這是讓我們明白,他不在這裡,他不可能以地理學的範疇來確定,或者僅僅在歷史的參數之中。似乎這位天使在說他的真正復活,就是他的不在場,他不在這裡,也不會在那裡。他超乎有限的人類視域,超乎神學和哲學的思辨,超乎任何類型的崇拜,然而,他在他的不在場中臨在,並且我們不必發現「他」(作為一個客體),以便讓他接受我們的行動,因為我們為「卑微者」所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歸在他的名下。(30)
 
但同時,就如基督教的復活節禱文(所引的是一節相當自由卻又是傳統的《舊約.詩篇》經文)所強調的:「我睡醒的時候,仍和你同在。」(31) 正因為我復活了,所以我不在這裡;然而,又正由於我復活了,我才能與你們在一起。活基督的臨在不是那個暗中侵佔他人之物的監護人或警戒者,甚至不是最終令人異化的一個「他者」的臨在,而是內在地解放人的臨在,它容許我們成長、生成,這是一種不在場的臨在。聖餐儀式就是啟示他的消失:他只給他們留下餅時,門徒們才認出了。(32)
 
這位基督肯定是活的耶穌,然而,這絕不妨礙他在許多不同的「什麼」(有多少宗教傳統,就有多少這樣的「什麼」)之名下臨在和活動。
 
解決不了所有的難題,但如果默觀者將頭腦和心靈與「行動」方法結合的話,便可望有一突破。
 
 
(6) 也可參見《蒙查羯奧義書》(Muṇḍaka Upaniṣad , Ⅲ, 2,9):「知梵者成為梵」。非常有意思的是,1801 年,第一位將《奧義書》譯成拉丁文的譯者安克特.得佩龍(Anquetil Duperron),就將這節經文作為整部書的題記:「Quisquis Deum intelligit, Deus fit…」
(7) “Quam dabit homo commutationem pro anima sua? ” 參見它前面的一句經文:「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 」(《太》16:26)
(8) 參見拙文“Verstehen als Uberzaeugtsein”, 載於Neue Anthropologie , ed. H. G. Gadamer and P. Vogler(Stuttgart, 1974), pp. 132-167。
[9] 普羅提諾(Plotinus, 204-270):出生於埃及,是新柏拉圖學派最著名的哲學家,更被認為是「新柏拉圖主義之父」。他從事教學與寫作,主張有神論。其學說融匯了畢達哥拉斯和柏拉圖的思想,以及東方神秘主義,視「太一」(the One)為萬物之源,人生的最高目的就是復返太一,與之合一。他不是基督徒,但他的思想對中世紀神學及哲學,尤其是基督教教義,具有很大的影響。
[10] 巴克提(Bhakti) 是指泰米爾人所建立的哲羅國(Chera)的王朝。哲羅國位於印度次大陸最南端,是所謂的泰米爾三國(朱羅、哲羅、潘地亞)之一。其歷史可分為兩個時期:桑伽哲羅王朝(得名於泰米爾語的詩體名字)和巴克提哲羅王朝(得名於印度哲學流派「虔愛」)。前者大約從西元前三世紀持續至三世紀,後者則開始於八世紀。
(11) 參見我的一些研究:Panikkar, Kultmysterium in Hinduismus und Christentum (Freiburg, Munich: Alber,1964), 以及該書的法文修訂譯本:Le mystère du cmlte dans l’hinduisme et le christianisme (Paris: Cerf,1970);“Aktion und Kontemplation im indischen Kultmysterium”, 載於Una Sancta (Freising) 2 (1966),pp. 145-150;“The Supreme Experience: The Ways of East and West”,見Myth, Faith and Hermeneutic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79), pp. 292-317。
(12) 參見拙文 “Faith and Belief: A Multireligious Experience”, 見Panikkar, The Intrareligious Dialogue(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78), pp. 1-23。
(13) 參見拙著L’homme qui devient Dieu (Paris: Aubier,1970), 及其縮略形式:“Faith as a Constitutive Human Dimension”, 見Panikkar, Myth, Faith and Hermeneutics , pp. 188-229。
[14] 瑣羅亞斯德教(Zoroastrianism)是在基督教誕生之前流行於古代波斯(今伊朗)及中亞等地的宗教,是古波斯帝國的國教,也是摩尼教之源,在中國稱為「祆教」、「拜火教」。該教認為最高的神是阿胡拉.馬茲達(Ahura Mazda,意為「智慧之主」),他是全知全能的宇宙創造者,馬茲達創造了火,因此該教將拜火視為神聖的職責。主要經典為《波斯古經》。
(15) 可以指出,基督教相信復活,這種觀點與其說是死後生命觀,不如說是不朽靈魂觀。
(16) 下面幾段的材料和支持我觀點的一些權威作品,我也許可以從我以下一些研究作品中引用:“Algunos aspectos de la spiritualidad hindú”, 見Historia de la Espiritualidad , ed. L. Sala Balust and B. Jimenez Duque (Barcelona: Flors, 1969), pp. 433-542;“La loi du Karma et la dimension historique de l’ Homme”, 見La théologie de l’ histoire: Herméneutique et eschatologie ,ed. E. Castelli (Paris: Aubier, 1971), pp. 205-230;“Comparative Philosophy and the Theory of Karma”,載於Journal of the Ganganatha Jha Kendriya Sansirit Vidyapeetha 28 (January-April 1972), Parts 1-2(1972),pp. 475-485; 以及收入E. Castelli 所編書中的那篇論文的英文修訂翻譯:“The Law of Karman and the Historical Dimension of Man”, 見Myth, Faith and Hermeneutics, pp. 361-368。
(17) 參見Richard of St. Victor, De Trinitate , Ⅳ,12:“Qui est enim existere, nisi ex aliquo sistere, hoc est,substantialiter ex aliquo esse? ” (Migne, PL 196, 937)。
(18) 參見《大林間奧義書》Ⅲ, 2, 1。
[19] 聖約翰.佩斯(St. John Perse, 1887-1975):法國詩人和劇作家,本名阿列克斯.列傑(Alexis Leger)。詩人結合拉丁文化的「Saint」、英美文化的「John」、波斯文化的「Perse」三字組合成筆名「St. John Perse」,以表其超越地域、傲視寰宇的世界觀。他於一九六○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他的詩作大都以「散文詩」的形式,以意象豐富的抒情方式,回憶童年的快樂、放逐的哀傷與自然界的力量。著有《遠征》(Anabas )、《海標》(Amers )、《年代記》(Chronique )等書。
(20) 參見《林前》(15:22):「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 」
(21) 參見我對這一主題的研究:Die vielen Götter und der eine Herr: Beitröge zun Ökumenischen Gespröch der Weltreligionen (Weilheim: Barth, 1963);The Unknown Chirist of Hinduism: Toward an Ecumenical Christophany (London: Darton, Longman and Todd; and Maryknoll, N.Y.: Orbis, 1981);Mâyâe Apocalisse, L’incontro dell’Induismo e del Cristianismo (Rome: Abete, 1966); Keiygma und Indien: Zur heilsgeschichtlichen Problematik der christlichen Begegnung mit Indien (Hamburg: Reich Verlag, 1967);Offen barung und Verkündigung: Indische Briefe (Freiburg: Herder, 1976) ;“Christianity and World Religions”, Christianity (Patiala: Pun-jabi University,1969), pp. 78-127;“The Relation of the Gospels to Hindu Culture and Religion”, Jesus and Man’s Hope ,Vol. 2 (Pittsburgh: Pitts-burgh Theological Seminary,1971), pp. 247-261; “The Meaning of Christ’s Name in the Universal Economy of Salvation”, Evangelization,Dialogue and Development (Rome, 1972), pp. 195-218;“Christians and So-called ‘Non-christians’” , Cross Currents 22, No. 3 (Summer-Fall 1972), pp. 281-308;“Rtatattva: A Preface to a Hindu-christian Thelogoy”,Jeevadhara (Kottayam) 9, No.49 (January-February1979), pp. 6-63, and “Man and Religion: A Dialogue withPanikkar,” 11, No. 61(1981), pp. 5-32。
(22) 參見即將出版的拙著Christophany (原有義大利版Cristofania [Bologna: EDB, 1994]),在該書中這些主要觀點有詳細闡述,並加上了傳統和哲學上的必要支持。(譯按:此書已於2004 年由Orbis Books 出版)
[23] 龐提烏斯.彼拉多(Pontius Pilate, ?-36):羅馬帝國猶太行省的第五任行政長官,是羅馬帝國在猶太的最高代表。他最出名的審判是判處耶穌釘十字架。
(24) 亦可參見《西》3: 3 等。
(25) 參見《約》1:13-14。
(26) 參見拙著El Silencio del Dios: Un mensaje del Buddha al mundo actual Contribución al estudio del ateismo religioso (Madrid: Guadiana, 1970), pp. 179-187, 213-218。
(27) “ouk estin ōde, ēgerthē gar; non est hic. surexit enim! ”(《太》28: 6);參見《路》24: 6。在《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六節以一種更加短而有力的方式說:「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 」(ēgerthē, ouk estin ōde; surexit, non est hic.)在英語中,我們應該說「他復活了」(《聖經》欽定本及其修訂本),或「他已被復活了」或「被復活了」,但承認「他又已經被復活了」(新英文《聖經》)則會更加困難。
(28) 參見《約》16: 7。
(29) 參見《太》24: 23-27。
(30) 參見同上,15: 31 以下。
(31) “Resurrexi, et adhuc tecum.” 東正教復活節的人祭文。參見《詩篇》139: 18。
(32) 參見《路》2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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