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與社會
06 依循國家法令,才能立足世間



教團的運作必須符合國家法令
東晉道安法師曾說:「不依國主,法事難立。」台灣宗教自由的氛圍,讓許多新的宗教興起。新興宗教如此,佛教更須依循國家法令才能安定立足。
 
例如,現為伊斯蘭教國家的馬來西亞,曾是印度向東傳播佛法的必經之地,現代的中國高僧也常出入該地弘法。一九五七年,馬來西亞宣布獨立;一九五九年,佛教大德就成立「馬來西亞佛教總會」。
 
他們之所以如此做,是為了要在政府單位登記立案,這樣就可以安心且合法地弘法、傳戒、辦佛學院,甚至申請將「衛塞節」訂為國定假日。教團的設立,不應離於國家的法令,教團的領導必須在適當的時機,提供各種機會與可能,讓教團在符合國家法令的規範下合法地運作。這便是因緣法的運用。
 
天主教神父、基督教牧師手持著《聖經》,到全世界去接引上帝的子民到祂的國度;佛教則以舉辦法會、誦經祈福走遍全世界,以不觸犯當地法律、習俗為原則,依隨各地人的根器而方便度化。
 
前幾年,我還聽說馬來西亞的佛教大德在宣傳「我們全體的佛教徒要歸化馬來西亞」,許多華裔的佛教徒也都說自己是馬來西亞人。既然常住在此國家,就要在這裡落地生根、弘揚佛法。
 
所以,教團要設在哪裡?這是個嚴肅的問題―你想要在哪個地方弘法,就在那裡設立教團,融入於現在所處的環境,有了安身立命的基礎,也才能再進一步走向全世界。
 
維護教團的本質
有人質問,如果佛教只辦法會、慈善活動,還能稱為佛教教團嗎?既然是辦法會,即是「以法相會」,不論舉辦的是何種活動,如果能與佛、法、僧相應,與無常、苦、無我三法印的根本教義相應,那麼,它傳播的就是佛法,這是無庸置疑的。
 
我最近受內政部邀請擔任「法規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宗教團體法,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在台灣有很多自稱佛教團體的機構,向政府申請立案。開始運作後,發現他們供奉的是「鬼谷子」,而非釋迦牟尼佛,執事人員自稱「禪師」,專門從事地理、風水、算命等工作。
 
他們之所以申請立案,是因為要辦大學,以訓練卜卦的「禪師」,而宗教團體辦大學,規模可以比一般大學小,例如土地面積只需要兩公頃即可。
 
政府官員詢問:「你們是哪個團體?」以前他們自稱是「佛教」,現在則說是「新興宗教」。其實那是一個更加組織化的地理、風水、算命的算命機構,只不過蓋了很大的宮廟,「鬼谷子」竟成了新興宗教的祖師爺!
 
聽到這裡,與會的法規委員們便開始辯論起來:每個行業各有其祖師爺,請出祖師爺就可以籌款,如此一來,是否每個都可成立為宗教而來辦大學?
 
儘管議論紛紛,大家仍有一致的共識,認為至少必須辨識其供奉的是什麼。如「鬼谷子」不是佛教的人物,便不必把它納入佛教。至於他是否可以成為一個宗教的教主,那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何謂「佛教」?雖然佛教也說六道―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和畜生,但這是在說明眾生的生態,是指世間的現象,而非任何眾生都可請來崇拜,再自稱是屬於佛教的機構。若果如此,佛教又將變成什麼樣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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