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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0
釋見豪
修行 性別 社會佛教女性出家者之今昔:概說比丘尼的產生與演變
現今佛教出家身分,男性可分為比丘及沙彌;女性雖也分為比丘尼或沙彌尼,但並非所有女性出家者都可以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本文將介紹女性出家者戒律的演變過程,以助於了解這多樣性的發展結果,以及當今恢復比丘尼僧團的困難所在。
前言
關於現今佛教出家修行者的身分,男性可分為比丘及沙彌;而女性出家修行者雖然也分為比丘尼或沙彌尼二種身分,但並非所有女性出家者都可以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當今我們可以在不同的佛教傳統中,看到各式各樣不同形象的佛教女性出家修行者,除了北傳佛教以外,其餘皆屬於沙彌尼的身分;而且,這些佛教傳統的出家女性即便受了具足戒,成為比丘尼,也不會為自己的傳統所接受與承認。
這些出家女眾分別是:斯里蘭卡的十戒女(dasa sil-mātā)、泰國稱「美姞」(mae-ji)與緬甸叫「綈拉信」(thilā-shin)的八戒女、藏傳佛教的阿尼(ani)。這些出家女眾所著的服裝樣式與顏色都不一樣,灰、黑、橘、白、粉紅、咖啡色或暗紅,同時不僅稱謂不同,連持守的戒律也不盡相同。因此,佛教女性出家者在教團中的地位與彼此間的關係,常常令教內或教外人士滿頭霧水。本文想從佛陀時代女性出家者的產生演變至今,簡單介紹女性出家者戒律的演變過程,以助於了解這多樣性的發展結果,以及當今恢復比丘尼僧團的困難所在。
聖典裡記載的女性修行者
佛陀在菩提樹下證悟後,於鹿野苑度化五比丘而建立了比丘僧團;緊接著,在家男女眾陸續跟隨佛陀學習,而成為優婆塞或優婆夷;後來,女眾出家成為比丘尼,這是四眾弟子中最後產生的。隨著教團發展,女性出家者又多了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釋見豪,〈巴利語sikkhamāna〉《香光莊嚴》77期,頁146-159)二種身分。因此,聖典裡所記載的女性修行者,依不同的身分有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彌尼與優婆夷四種,其中又有在家、出家之別。本文主要討論的是出家女性,其中,式叉摩那尼、沙彌尼皆是屬於未受具足戒者,而式叉摩那尼乃受具足戒前二年的學戒階段;從「式叉摩那」巴利語的字義來看,式叉摩那尼可說是一個處於學戒階段的沙彌尼。
根據聖典(《律藏》、《長老尼偈》與《雜阿含經卷四五》),我們知道比丘尼有屬於自己的一套戒律。佛世時,比丘尼接受佛陀或長老比丘的教導,長老比丘尼也指導年輕出家女眾修學,她們在禪修上的精進與成就,或對信眾的說法與教導,樣樣都與比丘僧團一樣。然而,聖典裡對比丘尼僧團成立過程的記載,卻被詮釋為比丘與比丘尼存在著不平等的關係。佛陀姨母瞿曇彌請求出家的迂迴轉折、阿難幫忙說情與佛陀的深思考慮,乃至最後八敬法的制定,都成為佛陀不願意接受女眾出家的詮釋依據。而且故事不斷地延伸,甚至出現了—比丘尼僧團的產生對比丘受人尊重與供養的威脅,以及令正法提早滅亡—的說法。其中,八敬法的影響不僅讓比丘尼僧團的地位處於比丘僧團之下,也成了今日南傳、藏傳佛教重建或建立比丘尼僧團的困難。
其次,比丘與比丘尼的不平等印象來自彼此受持的戒律數目不一,比丘持二百多條戒,比丘尼戒卻多達三百多條,而且部分相同的戒條,若比丘尼違犯所受到的處罰比比丘重。另外,聖典裡除了南傳的《長老尼偈》外,有關比丘尼的資料記載屈指可數,且負面多於正面。
八敬法壓抑女性出家者?
誰受持八敬法?
隨著僧團的發展與因緣,比丘尼受戒方式也有種種不同:善來受戒、遣使受戒(有難時,佛陀允許派另一比丘尼代為受戒)、八法受戒(大正23,頁511)、白四羯磨受戒(羯磨是指成辦僧事的方式。受戒法事慎重,需表明後再問三次,才能作成決議)等。八法即是八敬法,律藏(大正23,頁511)說:「八法受戒唯大愛道一人得,更無得者。」《毗尼母經》記載,瞿曇彌與跟隨她一起出家的500位女眾都以八法受戒。因此,八敬法是瞿曇彌的受戒方式,而其後乃至今日出家女眾的受戒方式都是屬於白四羯磨(除特殊情況)。這也是隨著僧團的發展,佛陀把審核入眾資格的責任與權利賦予僧團,而不因個人的好惡偏見,拒絕有心出家的修行者。這些資料顯示,瞿曇彌請求出家時,佛陀以尋求比丘的教導與尊重比丘為原則,指導她依循八敬法來帶領比丘尼僧團。後來若是以白四羯磨受戒的比丘尼,則持守波羅提木叉戒(譯為別別解脫。如比丘、比丘尼戒經,是一條一條的,能受持此戒,身口意的惡業,即得清淨)。
經律藏裡記載八敬法的內容並不一致,令人質疑的是,如果從比丘尼僧團一成立就存在著這八條戒,而比丘尼們代代相傳與持守八敬法,何以八條戒法的內容會在各部律藏與經藏中有不同的記載?因此,或許可以推測只有最早期的瞿曇彌或還有當時那500位一起出家的女眾,是以八敬法受戒,之後部分的八條戒法併入波羅提木叉,而八條戒法就在流傳中因模糊而產生了分歧。
八敬法的另類詮釋
聖典裡對於女眾出家過程的記載,學者們嘗試想解釋的三個重點是:一、為何佛陀對於瞿曇彌請求出家產生遲疑?二、佛陀為何要制定八敬法?三、何以佛陀預言女眾出家會令正法減500年?
學者們對於佛陀遲疑的可能解釋有:考慮姨母瞿曇彌的身分、年齡背景、以及她在修行上的成就(據說她要出家時已得到預流果)。還有從印度文化背景的考慮,女眾出家修行並不是當時社會可接受的傳統習俗,且遊方的生活對女眾更是危險;再者,還考慮到女眾對比丘梵行的威脅,這被學者認為是佛陀拒絕女眾出家的最大理由。然而,綜觀八條戒法的內容,有關梵行威脅說是令人質疑的。
在此我們不涉及討論佛陀是否制定八敬法的問題。依聖典記載,八敬法的內容主要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關制度上的(於比丘處安居、半月從僧求教授、從僧自恣求三事見聞疑、二部僧中受具戒、二部僧行摩那埵法),另一類是比丘與比丘尼間的禮節問題(禮敬新受戒比丘、不罵比丘、不舉比丘罪)。如果佛陀真的擔心女眾出家會破壞比丘的梵行,八敬法應該制定有關這方面的規定,可是從內容來看,不僅沒有相關個人欲望的規定,所規定的反而製造了比丘與比丘尼更多接觸的機會。
因此,我們重新檢視佛陀對女眾出家的深思熟慮。對於瞿曇彌的請求,佛陀面對的不只是她個人出家的問題,而是另一個相對於比丘僧團的比丘尼團體的成立。佛陀需要考慮的是女眾出家後的安全問題、她們的修學訓練、還有與比丘僧團的互動關係等等實際的問題。所以,在比丘尼僧團剛產生的階段,佛陀為接受瞿曇彌出家而提出的指導原則,主要都是從比丘僧團尋求協助。因此,我們不一定要將八敬法視為壓抑出家女眾的規定,如用放大鏡般,藉此強化比丘與比丘尼地位平等與否的問題。
從戒律中了解出家女眾的修行生活
佛陀制戒原則是隨犯隨制。律藏記載,佛陀一開始並沒有為諸比丘結戒,這是因為他們當中沒有犯有漏法,所以,佛陀不以無過患因緣而為弟子制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待僧團發展後,進入僧團的分子良莠不齊,弟子於日常生活行為不當,佛陀才因而為他們結戒以斷其有漏法。比丘尼有獨自一套比丘尼戒法,依戒法所記載的制戒因緣,可了解女性出家者修行生活梗概。三百多條的戒法依輕重之別歸類為波羅夷罪法等七大類,其中有同於比丘的戒法,也有單為比丘尼而制立的。依戒法的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有一類戒法維繫著比丘尼的資格,也就是說,若違犯此類戒法就會失去比丘尼的身分,並被擯出僧團。
2.有些戒法的制定規範比丘尼於行、住、坐、臥與外出的威儀。
3. 有些戒法是為了防範出家者對物質欲望與感官享樂的執取。
4.有些戒法規範了比丘尼在修行生活中與僧團其他成員、在家居士及外道的人際關係與互動時的威儀。
5.有些戒法則特別針對女性修行者的身心而有的規定。如:獨入村、香塗摩身、搖身趨行、畜婦女嚴身具、於河水等處露身形浴。
6.有些戒法是規定比丘尼為人師者的資格、責任、與弟子的關係,以及如何度人出家的規定。
依《四分律》有關這類戒法有26條,而比丘戒相對的只有1條。並非比丘不用持守,而是這類規定被編排在比丘戒受戒犍度裡。
7.有關說法與面對佛塔、用齋、至白衣家、乞食等的禮儀規定。
戒法中,提到比丘尼與比丘之間或二者與男子女人互動關係的戒條,大概可歸為兩大類(見附表):一類是對比丘的尊重與恭敬;一類是有關在僧制上對比丘的請益(比丘的戒法也規定具足教授比丘尼者的資格條件,且需經過僧團的指派)。另外,從比丘戒法的規定中可以發現許多為佛陀所制止的情況:比丘會叫比丘尼作一些生活上瑣碎的事,如洗衣、浣染衣等事,使比丘尼因此而妨廢誦讀、坐禪、行道(大正22,頁26),甚至藉此接觸而發生不淨行;乞食難得時,比丘尼將所乞之食給予比丘,而自己卻飢餓難耐而昏厥;比丘尼將多得的衣給予比丘。佛陀也於戒法中規定比丘不可與比丘尼一起遊方或共處於屏障處,以避免居士譏嫌而壞其道心。
儘管修行生活的時代背景不同,但從律藏所記載的制戒因緣可以看到當時栩栩如生的出家生活,人性的弱點與習性在其中裸然呈現,這是何等的真實!比丘與比丘尼的相處難免因為接觸而生起染著的心,即使沒有比丘或比丘尼,社會生活也還有護持的在家男女二眾,此皆是修行過程中無法避免的考驗。因此,當出家修行者受到外在的誘惑時,應該反省檢討的是自己,而非責怪比丘尼僧團的出現或是異性、女人的存在。
其他地區的女性出家者
根據歷史,從佛陀應允瞿曇彌出家後,比丘尼僧團就存在著。聖典的律藏也有一套比丘尼戒法規範出家女眾的修行生活。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的女兒——僧伽密多,在當時的錫蘭建立了比丘尼僧團,但在種種因緣中,錫蘭的比丘尼僧團在西元十一世紀消失了。其間,比丘尼僧團也曾經陸續在其他南傳國家成立,如緬甸、泰國、寮國等,而後這樣的傳承也斷了。佛教東傳,史載中國第一個比丘尼是淨檢,她從比丘僧團受戒;後來因為沒有於二部僧授戒,淨檢的比丘尼身分受到質疑。於是中國在西元第五世紀從錫蘭邀請數位比丘尼到中國傳授戒法,中國佛教因此有二部僧授戒的比丘尼。中國佛教輾轉發展到台灣,在台灣脫離殖民的統治後,經長老大德振興佛教的努力,加上經濟發展、民主開放自由與教育普及,更多知識女青年投入佛門。比丘尼僧團憑著吃苦耐勞的特性,團結合作推動佛法教育,終於在台灣社會得到比丘僧團與社會大眾的肯定與接受,台灣比丘尼也因此在不同傳統的佛教女性出家者中開創出一片自主、獨立與活躍的天空。
戒律裡規定,女眾出家受戒成為比丘尼,須經過比丘與比丘尼僧團的認可。雖然南傳與藏傳佛教目前沒有傳授比丘尼戒法,但至少佛教比丘尼的傳承還存在於其他傳統中。既然如此,重建或建立比丘尼僧團的困難何在呢?提莎(Tessa Bartholomeusz)《菩提樹下的女人》(Women under the bo tree)一書提到,南傳佛教比丘不承認大乘佛教比丘尼所傳受的戒法,因為他們認為大乘佛教的腐敗會破壞他們純正的傳統(頁181);而且依據律藏,他們認為佛陀並不贊同女眾出家修行;乃至南傳部分女性出家者也認為,只要能追隨佛陀的足跡修行,能不能成為比丘尼是不重要的。況且一旦成為比丘尼,還是要因八敬法的受持而附屬於比丘。從這些似乎有所依據的理由看來,真正的問題也許是:享有國家、居士支持經濟與特權的當代比丘們,不願意將有限的資源與出家修行的女眾們分享。而唯有比丘先接受與肯定女性的出家修行,女性出家者才能為社會大眾所接受,並改善整個修道的因緣與環境。
結語
不論聖典裡女性出家者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如何,至少它呈現了當時記載歷史的比丘們對比丘尼的可能態度。然而,當今女性出家者在教團裡的困境,也不能全歸咎於二千五百多年前的長老前輩們,目前女性出家修行者在外在環境上,面對著不同佛教傳統彼此接納的問題,以及比丘僧團對比丘尼身分地位的態度—有些比丘或因食古不化、緊守成規;有些比丘或許不願與女眾分享有限的資源。還有部分出家女眾本身認為比丘尼身分與解脫關係沒有必然性的問題。這些都會影響人們以負面的思考來詮釋,例如以八敬法來限制女性出家修行的發展與機會,讓出家女眾無法在教團裡與比丘同預佛教教團的事實,甚至成為南傳與藏傳出家女眾取得正統地位的障礙。
那麼或許有人要問:成為比丘尼真的那麼重要嗎?當然不是,不是為了成為比丘尼而成為比丘尼。依比丘尼的意義(乞士、怖魔、破惡)而言,那是修行的自我期許與目標,更是延續佛法的責任與擔當。從律藏記載佛世種種不同的受戒方式,我們看到了佛陀的人性與彈性,因時制宜的持守戒律的精神,才是我們持戒依據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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