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我」遠一點:覺知法的本來面目
「我」因無明而來

當不明瞭真相,而從無明的立場運作時,一切我們所經驗到的,都受無明的制約。 我們將業行視作我而不是無我,每個經驗都與我有關,這就叫無明緣行。 覺知正法是覺知法的本來面目,事物如其本然地被認知,被看成「法」而非「我」。



當無明出現時,它便左右了業行,業行又左右了識,識左右了色與心法,色與心法又左右了感官的基礎(六入),六入又左右了觸,觸又左右了受。當無明是主要的因緣時,其餘的全部都受了它的影響。在欲界,身心和「我」、「我所」拉上了關係,這便是我見。婆羅門教中,印度人主張「自我」或「梵我」,獨一的我。相對的,當佛陀提到「我」的時候,它指的是在五蘊之上產生的執著,執著色、受、想、行、與識。對五蘊的執著(即無明)左右了業的造作,這些反而創造出了一個「我」的感覺。
 
「我見」的概念在一個人六到七歲時開始變強。你到學校去,開始競爭,開始比較,因此這強烈的自我感開始在你心中被控制。我記得我生命的前五六年,真是美妙極了。六歲或七歲之後,就急速地變壞。在這之前,沒有什麼我的感覺。
 
受苦的「好人」
 
在美國這樣的國家—那真是一個挺不錯的國家—「我」的觀念相當被強調。在這個國家當中沒有太高的智慧,個人主義可說是它的主要基調。「我是一個個體,我有我的權利,我可以隨心所欲,你不可以命令我,你以為你是誰?我跟你一樣行,別管我!」高唱平等的美國人有極強的個人主義追求,想要成為一個具有魅人的個性、真正有個性、一個「好人」,這都是美國在個人層面上所重視的。做個好人本身很好,沒有什麼不對,但是若以無明來左右「行」的話,它只會帶來痛苦。只要無明與我見仍然存在,這個「好人」一定得受苦。
 
貪愛生起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受,受緣愛,受與愛連接上了。你會發現一旦陷入「我見」或「自我」的執著,接著而來的會是愛、取,與有的運作。當無明現前時,你就不由自己地陷在這個模式中走不出來。因為無明影響每一件事—意識、感官、感官的對象以及感受。於是貪愛便生起了—「我要某個東西」、「我要快樂」、「我要變成什麼」、「我要除掉什麼」—這個「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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