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上) -中國佛教比丘尼的發展
比丘尼在文學中的紀錄



研究中國比丘尼之所以困難,不僅僅是因為文獻稀少且零散,另一個因素是,文學史料上的記載對她們都存在偏見,她們常被視為可憐和不幸的對象。從傳統觀念來看,除非環境所迫,否則女人不會遁入「空門」。因為在父權社會下,若無男人,女人便無法生存,除非出家為尼,或當婢女,或作妓女。
 
中國傳統上的比丘尼如同比丘,都是受到儒家士大夫譴責的,因為他們不婚、不生育,因此被社會大多數人視為自私、不孝。他們也因為不從事農業、紡織、生產,對經濟毫無貢獻而受到譴責。尤其是比丘尼,她們違背了傳統上對女性「三從四德」的要求,選擇獨立自主,因此遭受的社會責難更劇烈。此外,自南宋(1127-1279)開始,尼僧還被指控一項罪名—不當情事的仲介。由於她們可以自由出入婦女的住所,因此她們被疑從中牽線,安排婦女與她們的仰慕者,在寺院的內室中幽會。也有批評指出,她們鼓勵女信徒進出寺院燒香,或出門參拜祈福,事實上是在詐騙上流社會婦女的捐獻。尼僧慣常被視為所謂愛管閒事的「三姑六婆」,總是惹是生非、品行可議、聲名狼藉。由於這樣的觀念非常普遍,因此不只小說家和劇作家,就連文人在寫文章時,也經常以這樣的觀點來看待尼僧。例如,明初作家陶宗儀(活躍於 1300-1360年),在他的《南村輟耕錄》中提到尼僧:
 
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師婆、虔婆、
藥婆、穩婆也,蓋與三刑六害同也。人家有一於此,而不致奸盜者,
幾希矣。若能謹而遠之,如避蛇蠍,庶乎淨宅之法。(10:126)
 
類似的說法也可以在小說中看到,例如《初刻拍案驚奇》和《二刻拍案驚奇》,以及《金瓶梅》、《紅樓夢》。此外,在指導地方官員如何管理轄內戶長的手冊中,也每每要求地方官應將比丘尼視為與茶室和酒館經營者,以及妓院老鴇等同一類具有道德爭議的人。同樣地,善良百姓應與尼僧保持一丈距離,保護婦女不受其不良影響。明朝小說作家凌濛初在《初刻拍案驚奇》中寫道:
 
其間一種最狠的,又是尼姑。她藉著佛天為由,庵院為囤,可以引得
內眷來燒香,可以引得子弟來遊玩耍。見男人問訊稱呼,禮數毫不異
僧家,接對無妨。到內室念佛看經,體格終須是婦女,交搭更便。從
來馬泊六、撮合山,十樁事倒有九樁是尼姑做成、尼庵私會的。
(1628/1995, p. 58)
 
這段時期的普遍說法,反映出一種常見的偏見:「不要用任何理由,邀請尼僧、僧人、術士、奶媽或借貸婆到家中。」(Cass 1999,p.47)。曼素恩(Susan Mann)引述清朝官員黃六鴻對比丘尼的負面看法,反映出當時世人對比丘尼的普遍看法。他稱比丘尼為「犯奸之婦」,並要官員禁止她們進出善良百姓的住處。
 
其三姑六婆,乃誨淫之媒使,風月之牽頭。逞其邪說,縱令貞婦也情
搖落彼乾圈,任是侯門皆狗竇。若男子縱其來往,是欲受妻孥之封贈
者也,亦宜張榜示。優尼道姑,應靜修庵院,不許擅入人家抄化。
(《福惠全書》卷三十一;Mann 1997, p.191)
 
還有一項更傷害比丘尼公眾形象的事是,有些尼僧兼當高級妓女。由於部分寺院以接待男香客而聲名狼藉,使得所有比丘尼都受到懷疑。雷若欣(Lei Rouxin)指出,杭州明因庵是南宋時期江南最大規模、最知名的寺院之一,興盛持續到清代。南宋時,明因庵因設立「尼站」而享有盛名,「讓僧人、文人和官員定期召來庵裡最年輕、最漂亮的尼僧接待他們」(Lei 2006, p.30,由Grant 2009, p.2引用)。明清時期,「花禪」一詞開始流行,意指接待男香客的尼僧。在當時,「比丘尼變質成為妓女達到了鼎盛時期」(Lei 2006, p.36,由Grant 2009, p.2 引用)
 
對於尼僧的偏見持續到清朝(1644-1911)。知名的詩人兼學者朱彝尊(1629-1709)將所有尼僧都歸類為荒淫、懶惰、一無是處。他在一首詩中如此形容尼僧:
 
宣淫青豆房,飽食香積飯。因之壞風俗,詎可偕息郾。
婦人有婦功,蠶織乃其本。如何水田衣,娑拖出祗苑。(1)
 
小說《紅樓夢》中的尼僧多數被描寫成追求名利且淫亂的人,反映出當時社會對她們的看法。她們通常被說成與女伶來自相同背景,也同樣「被租借」到特殊場合中「表演」(Mann 1999, p. 192)
 
尼僧的負面形象除了惹是生非、傷風敗俗之外,要不就是悲劇人物。廿世紀初,陳榮捷在《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中提到,女性出家為尼的三大主因是貧窮、慢性病纏身、失戀。他認為沒有女性會自願遁入「空門」(1953, p.80-82)
 

【注釋】

(1) 這首詩收錄於張應昌(1790–1869)編輯的《清詩鐸》。英譯本見Grant 管佩達 2009,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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