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六重戒—悟因法師談菩薩戒(二):不殺生戒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不可殺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第一條重戒是「不殺生戒」。為什麼不殺生呢?「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都可以修習佛法而成佛,我們這個身心即是修學佛法的法器,不可以輕易毀掉,若是以各種手段使之毀壞,即是犯了重罪。
 
《大智度論》中說:「若人捨身,勝過閻浮提滿中珍寶。」這就是說假使滿閻浮提所有的無價珍寶,其價值都無法勝於人的壽命,可見壽命的珍貴。人身是無價的珍寶,它既是修法的法器,又是成佛的法器,千萬不可輕易毀掉,我們要立基於此角度來看待眾生。所以,菩薩戒第一條就是「不殺生戒」。
 
「不殺生戒」開宗明義就告誡持戒者,即使為了自身的壽命,雖小如螞蟻,我們也不得殺害。如果從眾生相互的依存關係來說,每一條生命都應該給予尊重。
 
至於「殺」是指斷絕生命,其方法有「口教授」與「身自殺」兩種:
 
一、「口教授」:「教」意指「言說」,「授」意指「示意」。所以,「口教授」是指自己雖不親手殺害,卻以言說的方式來示意、唆使他人去殺害,如此即犯殺生罪。
 
二、「身自殺」:自身去行殺,自己不但生起殺害眾生的動機,而且親自動手去斷絕眾生的命根,如此即犯殺生罪。所以,《大智度論》中便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欲殺而奪其命,……是名殺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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