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的人間性—2 佛語具三相
「止持」與「作持」



佛教傳入中國後,與中國文化產生撞擊,佛教之所以能在中國流傳,有其「小小戒可以捨」,也有它的「隨方毘尼」。中國律師提出了「止持」、「作持」,還有譏嫌戒的分類。「止持」是指不可以做的,有什麼事不可以做?殺人不可以做,偷盜不可以做,出家眾不可淫,在家眾不可邪淫,這些都是禁止的。戒律裡有重戒、輕戒,如果犯出家戒的重戒就不適合再過僧團的生活,但還是可以做在家人,並非犯了戒以後,就連人都不能做了。
 
弘一大師認為「止持」的內容就是比丘、比丘尼戒的前面兩類—波羅夷戒與僧殘戒,這是絕對不可違犯的。「作持」就是指應該去做的,應該去做什麼呢?例如受戒、誦戒、結夏安居等。「作持」能生善,「止持」能滅惡。縱使犯了戒,如果不是犯重戒,還是可以懺悔改進,讓當事人卸下罪惡感而能重新開始,這也是毘尼裡生善的功能。此外,例如僧眾結夏安居圓滿,大眾很用功而得到的功德衣—「迦絺那衣」(Kaṭhina),這是一種獎勵,也表徵認同與肯定,這些都是善法,都屬於「作持」。
 
制譏嫌戒的目的就是要謹慎自己的言行,以避免他人的譏嫌,也就是如果容易引起誤會、譏嫌且有可能違背世間倫理道德的事,僧人就要避免。如在五戒中,酒是完全禁止的;但在比丘(尼)戒中,它卻不是重戒,可是如果修道的僧人常常喝得醉醺醺的,相信社會也不會認同。除了酒以外,毒品與一切會迷幻心智的藥物,以及易於上癮的食品或藥物,都不應接觸,這也是譏嫌戒。還有一些不良的習慣,如我沒打聲招呼就開走你的車,這容易引起爭吵誤會,是不能做的。
 
為世間建立正確的生活態度,就是生善。學戒不要只是看到戒律的條數,而是要知道佛教在戒律的斷惡生善中法輪常轉、生生不息,這才是戒律的功能。
 
僧團處理僧事,都是由僧眾共同來處理,就如有人要進入僧團,是必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與考核。佛教的出家受戒是公開的,不能私自授受,有一定的資格條件、程序、檢核,才能進入佛教教團,而不是兩、三個人就幫別人剃頭,拉來做自己的徒弟。如果要請這個人離開僧團,也不是因為個人私心不喜歡對方,或因對方老給自己惹麻煩,就可以請他離開,絕不是這樣的。僧團成員的進出都有一定的規定,而且是在大眾共同的決議下進行,這仍然還是「不越毘尼」。
 
比丘、比丘尼不可無界而居。「界」是什麼?僧團不是空中之城,一定會落實在地球的某個地方,有疆界、有區域。施行僧團的戒律或規矩,總不能遍三千大千世界,將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內吧?「法」的行使是有範圍限定的。從「不越毘尼」來看,當你受戒或做功課時,觀想三千大千世界,遍緣一切眾 生,這是沒有界限的,是打開我們的心量。可是在行使僧團的法事、僧事時,必須要有所限定,知道界限、範圍到哪裡。
 
做為一個僧人,不能忘記自己受戒的時間、地點、剃度師、得戒和尚與戒臘,這些都要清清楚楚,這與你能行使僧團僧事的資格有很大關係。因為參與僧團僧事的成員資格,佛教裡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當你行使僧團行事時,你是代表佛教的。當正式行使僧團這個平台之時,從外相來看就是法幢相。但是,這其中的內容是有明確規定的,當你知道得更多,就會更加瞭解如何讓僧眾在當地文化中安頓自己,並且妥善運營這個平台。
 
因此,無論是佛教傳播到歐美、非洲各地,就算在漢地、日、韓、西藏、泰、緬,佛教也都必須順應不斷改變的政經情勢。這需要更加成熟的人格、更加寬闊的眼光與學習力,才能任運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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