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人類困境的道路:「空」與「實」 ─佛教和基督教對人類困境的回應
人類的困境



儘管人們對如何定義宗教作過許多嘗試,我還是斗膽地提出這一簡潔的陳述─「宗教是我們追隨以便達到生活目的的道路」;或者簡而言之,「宗教是拯救之道」。
 
我們得立即加上:在此,「道(路)」和「拯救」兩詞並不宣稱任何具體的內容;相反地,它們代表著我們在這一信念中所進行的生存論上的朝聖,即相信該事業將幫助我們達到生活的最後目的或終點。(1) 如果我們願意,可稱之為「通往實現之道」。
 
換言之,在我們可稱之為「宗教」的特定視角之下,人類的每種文化都呈現出三個要素:
 
(一)對實際上(此時此地)所表現的人的看法;
 
(二) 某種多少已發展了的關於每個人之終點,或最後狀態的觀念;
 
(三)從前一種狀態到達後一種狀態的手段。(2)
 
第一個要素可以被稱為「人類的困境」,即關於如何看待人、評價人的特定觀點。我使用「人類的困境」這一表達方式,而非更普通的「人類的狀況」,以便強調並非所有宗教都依循「狀況」所暗示的方式,來看待人的實際處境。人並不獨立於我們認為自己所「是」的事物之外,而且人類狀況明確地受到人自身對這一狀況之看法的限制。我所說的「人類困境」是指人的實際狀況,一如在形成該實際狀況本身的一部分特定觀念中的評價。
 
沒有一種宗教(更遑論我們要考慮的那些宗教)可以被包含在一種大一統的教義中,彷彿一種教義就可以概括它所代表的一切。本文僅選擇一對概念(「空」與「實」),各選自一個傳統(佛教和基督教),作為各自宗教正統觀點的代表。
 
佛教傳統所理解的人類困境可以概括為:
 
(一)哲學預設:無我論(anātmavāda);(3)
 
(二) 神學陳述:聖諦(āryasatyāni),(4) 擴展為「一切皆苦」(sarvaduḥkha)這一「人─ 神 ─宇宙」的直覺;(5)
 
(三) 道德訓諭:對此,佛陀涅槃前的教誡提供了最好的描述:「努力獲得解脫。」(6)
 
基督教傳統所理解的人類困境可以概括為:
 
(一)哲學預設:創世;(7)
 
(二) 神學陳述:基督的救贖或拯救力量,(8) 擴展為道成肉身這一「宇宙 ─ 神 ─ 人」的直覺;(9)
 
(三) 道德訓諭:對此,基督對律法和眾先知的概括提供了最好的描述:「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10) 你要愛人如已。」(11)
 
我們也可以嘗試以自己的語言,來表達這一雙重觀點的要旨。首先應記得,直到最近,這兩個傳統關於人類困境的意見都是一致的。不論對錯,它們似乎都同意說我們天生有一種渴望─字義是「渴」(12),或者有一種情欲─字義是 「欲」(13),而這種渴望或情欲即是人不幸福的根源。這兩個宗教把這說成是無明或墮落,所以需要覺悟或救贖,以克服人類的困境。
 
無論如何,人類的困境既非如它所應「是」的,也非如它所能「是」的。佛陀(14) 和基督(15) 宣稱要消除這一處境,人必須超越人的目前狀況,以便獲得自由─擺脫輪迴,(16) 擺脫這個世界(kosmos)。(17) 佛教和基督教都主張人的解放。(18)
 
這裡的兩個傳統都表達了一種幾乎是普遍的人類經驗,它們都確信「人」是一個還未完成的存在物,一個未達成的「實在」,還在成長、生成,還在途中,是一個朝聖者。這就是人類的困境,真正的難題在於這兩個世界宗教對此作出的回應。
 
【注釋】(1) 為原注;[1] 為譯注
 
(1) 我希望本文的性質可以證明省略所謂的第二手文獻(它們在其他方面是十分有用的),並僅限於引一些提示性例句的作法是合理的。引文大多取自作者的著作:The Silence of God (Maryknoll, N.Y.: Orbis, 1989;經全面增訂的西班牙文本見 El Silencio del Buddha [Madrid:Siruela, 1996]);Humanismo y Cruz (Madrid: Rialp,1963)。
 
(2) R. Panikkar, “Have ‘Religions’ the Monopoly on Religion? ”Journal of Ecumenical Studies , 11:3 (Summer, 1974), pp.515-517.
 
(3) 即無我說。參見《相應部》III, 66;《長部》II, 64 以下;《彌蘭王問經》II, 1, 1(或251)、II, 2, 1、III, 5, 6;等等。
 
(4) 聖諦(巴aryasaccāni;梵āryasatyāni)即苦諦、集諦、滅諦和道諦等四聖諦。道諦包含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和正定。參見《相應部》V,420 以下。
 
(5)「一切皆苦」即「一切行(samkhāra)皆苦」。參見《法句》XX, 6(278)。苦難、焦慮不安、煩亂等都是「苦」(duḥkham,該詞的詞根為duṣ,意即「使惡化」、「墮落」、「使變壞」)的不同形式。
 
(6) 參見《大般涅槃經》VI, 10、III, 66 等。順便參見《腓立比書》(2:12):「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譯按:《腓立比書》以下略稱《腓》。)
 
(7) 參見《創世記》1:1 以下、1:31 等。(譯按:《創世記》以下略稱《創》。)
 
(8) 參見《路加福音》2:11;《使徒行傳》13:23;等等。(譯按:《路加福音》以下略稱《路》;《使徒行傳》以下略稱《徒》。)
 
(9) 參見《約翰福音》l:14 等。(譯按:《約翰福音》以下略稱《約》。)
 
(10) 參見《申命記》6:5。
 
(11) 參見《馬太福音》22:37-40。(譯按:《馬太福音》以下略稱《太》。)
 
(12) 巴利語「taṇhā」對應於梵語「tṛṣṇā」,意指「渴」。除了已引的經文之外,另參見《增支部》III, 416、IV,400;《相應部》I, 1、I, 8;《中部》I, 6、II, 256;《如是語經》30、50、58、105;等等。
 
(13)《新約》中的術語是「epithymia」,拉丁神學將它譯為「concupiscentia」。參見《約翰壹書》2:16-17;《彼得後書》2:18;《加拉太書》5:16;《羅馬書》6:12;《提摩太後書》3:6;等等。(譯按:《約翰壹書》以下略稱《約壹》;《彼得後書》略稱《彼後》;《加拉太書》略稱《加太》;《羅馬書》略稱《羅》。)
 
(14) 參見《中部》(III, 6):「如來只為教導者」。(另參見《中部》I, 83)。
 
(15) 參見《約》10:9、14:6 等。
 
(16) 參見《彌蘭王問經》326 等。
 
(17) 參見《約》16:8 以下、17:9 以下等。
 
(18) 參見《自說經》(V, 5):「諸比丘!猶如大海一味,即為鹹味,諸比丘!此之法、[律]一味,即為解脫味。諸比丘!此之法、律一味,即為解脫味,諸比丘!於此之法、律,為第六之不可思議。」相同的隱喻,但用於不同而相關的教導,參見《唱贊奧義書》(Chāndogya Upaniṣad )VI, 13。基督教方面則可參見《約》8:36;《彼得前書》2:16;《羅》8:2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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