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對話的目的】走向和平哲學
關於「和平」的九節經文



在此,我願引入下列九節經文,並給予一般性的評論。經文就如項鍊上的許多珠子,彼此連接,相互依賴。它們只有彼此交錯,才能構成我們稱為「和平」的珍寶。
 
【經文一】和平是對「存在」節律之和諧的參與。
「和平」並不意味著沒有力量或極性,它並不違背「實在」的節律。但是,「非暴力」不是一種簡單的、消極的寬容態度,它是不辱人格的,是對每種存在物深處尊嚴的尊重,而非毫不抵抗或毫無強力和力量。「和平」並不要求一切都均質化,它意味著參與在「實在」的基本節律之中,並為這一節律作出和諧的貢獻。我們對宇宙的和諧也負有責任,在與宇宙的合作中,我們提升它、轉變它。這種合作、這種協同總是既主動又被動。
 
這種參與、這種分享,要求既積極又消極地參與在「存在」的冒險中。「存在」的冒險不是一個通向「奧米伽點」(point Omega)的線性過程,也不是向原初的、無差別的「阿爾發點」(point Alpha)回歸。「和平」不是來世的,也不在於那些發現一切皆「無常」而感到空虛者的心理狀態。生命的意義不是在我們生命終結時才發現,我們行為的合理性也不能只在自己最後的結局中尋求,我們也不能通過暫時的滿足來塑造自己,那些沿著生活道路發現目標的人是多麼地有福啊!
 
旅程的目的和目標就是旅程本身,「存在」的冒險不是一場走向未來的進化,也不是簡單地回復到過去的衰退。和「存在」一樣,「和平」既非靜態的也非動態的,甚至不可以說「存在」是兩種狀態之間的辯證運動,也不可說「存在」以多少已被掩飾的矛盾、分裂來適應這兩種狀態。「存在」是節律性的,它就是節律。節律是運動與靜止之間非二元的整合,也是為目標而奮鬥,以及朝聖途中即已享有目標,這兩者非二元的整合。節律是「實在」最深層的本質,是「存在」的生成,恰切地說是「正在─在」(be-ing),因為它逐漸而「在」。
 
我認為,從這一「和平哲學」出發,在現代生態的、經濟的、心理的和政治的症候中,對現代的這些處境引起了深層的、建設性的批評,我們因而可以注意到這種批評。
 
我相信,我們的技術統治文化的情況在其加速的累積中,已侵害了物質與精神的自然比率和節律,造成了一個焦慮的、不安的社會。當今時代,實現和平將是一個既緊迫又困難的問題。「和平」意味著不是要保持現狀,而是從這一現狀中解放出來,把它轉化成一種變動的、走向一種常新而普遍的和諧。
 
關於「和平」的種種論述,經常是以恬美樂園的崇高夢想作結,它忘了如下的事實:樂園的真正力量——植根於它的「業」——已消失,人的命運在於克服威脅著要淹沒我們之短暫性的限制,而不是否定它們。
 
【經文二】 沒有外在的和平難以生活,沒有內在的和平不能生活,兩者的關係是非二元(不二)的。
生活在任何衝突和戰爭的環境中都是可怕的、危險的,這世界充滿了非正義,有制度化的也有非制度化的,它們都會摧毀和平。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每天都有一千二百人死於戰爭,一九九一年則多達二千人,現在全球仍有二十多個地方有軍事衝突,並已持續多年。世上的難民,忍飢挨餓、無家可歸、流浪街頭的孤兒數以百萬計。我們不要小看人類的這一墮落,如果有內在的和平,就仍有生存的機會;否則,就無法生存了。沒有內在和平,人就會崩潰,犯罪、毒品以及其他諸多個人與社會的災禍,就是都源於缺乏內在的和平。
 
但內、外和平的關係是非二元的,和平不只是沒有武裝衝突;除非有內在的和平,否則不可能有外在的和平。沒有內在的和平,便會煽動起冷戰,挑起終將以毀滅告終的種種競爭行徑,而這又致使種種宣戰的或不宣戰的復仇方式氾濫。
 
另一方面,當我們人類的和生態的環境受到暴力和非正義之苦時,我們也不可能享有內在的和平。沒有外在的和平,而只要內在的和平,這只是妄想,或完全是與「實在」其他部分相分離的心理狀態,而這種分離的心理狀態將被證明是人為的,且要付出極高昂的代價。菩薩放棄涅槃,為的是幫助芸芸眾生;基督忍受十字架之苦,是出於對世界的愛;沒有聖人會不敏感於世界的苦難,沒有一種真正的靈性會為逃離世界作辯護。真正的聖人,從不把自己封閉在自我或自足之中。
 
這種非二元關係(即沒有那一個就沒有這一個;我們應區分它們,而非分離它們),同時也是一種互屬的、自歸一類的(sui generis)因果關係。我們不是時時看到一種身處大災難或非正義的環境,而保有的神秘的、迷人的寧靜嗎?在表面上令人滿意的環境裡,我們不是也見到難以解釋的沮喪嗎?整個宇宙都在冒著同樣的危險。如果把生活的哲學理解為生命自身的「愛的智慧」,那它就會幫助我們克服內、外之間的二分,讓我們於外在的苦難中享有內在的和平,並且讓我們致力於緩減非正義的環境,同時又不喪失自己內在的喜樂。這就是佛陀的訓誡、基督的楷模、路德的痛苦(正直與過失同一[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吠檀多之謎(「幻」的本性即是梵[the pratiṣṭhā of māyā is brahman])等等。這一事實啟示我們,不可將「實在」化約成任何思想原則。
 
【經文三】 「和平」是(聖靈的)禮物,它既不是為自己爭來的,也不是向別人強加的。「和平」是被接受的,也是被發現、被創造的。
不論人們實踐受虐式的靈修或提供虐待狂式的教育,都不能帶來真正的和平。一個人不可能為和平而鬥爭,他只能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或在特定場合為正義而鬥爭,但不是為和平而鬥爭。「為和平而鬥爭」是一個悖論,我們自己強加於人的種種統治方式,不是為了這些忍受者的和平,那個人可以是一個孩子、木偶、外國人、家庭或民族。我們缺乏一種更加女性化的接受態度,使得我們能在接受中,知道如何轉化自己所接受的事物。基督期盼我們接受他的和平,但不是要我們將它強加於人或強迫自己去接受。和平的本質是恩典,它是一件禮物。
 
我們發現和平,我們揭示和平,和平是一種「發現」而非「征服」。它是啟示的果子:我們可以把它體驗為上帝之愛的啟示、「實在」之美的啟示、天意存在的啟示、「存在」之和諧的隱秘意義的啟示、創造之良善的啟示、希望的啟示、正義的啟示等等。我再說一次,「女性」既非指詞性之陰性,也非指婦女;它指的是對與肯定性價值相連結的絕對的男性精神所採取的一種互補態度。
 
我們接受禮物,但我們也用它做點什麼。和平之禮不是玩具,它是一種要求、一種渴望;它不是一種大功告成的處境,也不是一堆純粹客觀的資料,它必須不斷地得到培育,甚至創造。和平不宜像沖印照片般複製,它沒有任何可以完全獨立操作的程式。當我們說「禮物」時,我們也指「恩典」,所以,和平也是一種創造。純真一旦喪失,我們不可能僅僅通過倒退到原始狀態而獲得和平,和平永遠是一種新創造,它是「禮物」(Gobe)和責任(Aufgabe)
 
【經文四】勝利絕不會通向和平。
這既是理論的斷言,也是經驗的觀察。在人類幾千年歷史中,我們所知道以及保存下來的大約八千個和平締約,都證明勝利從不通向和平。從未有一場勝利帶來真正的和平,我們不能說這是由於人的本性使然,因為大多數的戰爭都是作為對較早和平締約的反應措施開始的,並被它們「正當化」了。受征服者的原型,如果不是他們的直系親子,那麼,遲早都會出面索要曾拒絕給予他們的東西;甚至對邪惡的鎮壓,也不能達到持久的結果。人們會不禁地想到,拿撒勒(Nazareth)一位年輕「拉比」(Rabbi)[7] 談到讓雜草和麥穗一道生長,這個論斷顯然很簡樸,而在經驗上又確實無可反駁……。
 
意譯一下西蒙娜.韋伊(Simone Weil)[8] 的意思,我應該說:「和平是一個己逃離勝利者本營的逃亡者。」我們已知道,正義既不是「我們的正義」,也不僅僅「只為我們的正義」,以及和平不僅僅是正義,它遠比僅僅是一個和平條約來得豐富,因為和平條約通常只是一種恐怖均勢。和平不是對已崩潰秩序的重建,它是一種新秩序。
 
勝利通向勝利,不通向和平。我們都明白長期「勝利」的致命後果。
 
但這節經文也有更為理論的基礎,儘管我們對「勝利」的理解相去甚遠,但勝利總是指勝過他人,而他人絕不會是絕對邪惡的。因而,我們不能說「勝利」僅僅是理論上所講的勝過邪惡的力量、克服錯誤或避免超出理論的範圍。不容置疑地,我們只想壓制邪惡,但我們同時清除了作惡者。我們只想懲辦犯罪行為,但我們卻監禁罪犯。又是馬利亞之子[9],他在受到一次令人不安的挑釁時說:「不要抵制邪惡者(或不要與害你的人作對)」。
 
但除了審慎地避免把任何事絕對化之外,只要我們自己不是絕對的,就保留了一個假設,這個假設也可充當這節經文的基石。這就是:「實在」的性質不是辯證的,它的本質既不可化約為邏輯的機械主義,也不是來自對立雙方的綜合。此外,和平不是戰爭的對立面;壓制戰爭不會自動產生和平;被征服者享受不到征服者的和平。和平不是任何辯證過程的結果。
 
【經文五】軍事裁軍以文化裁軍為必要條件。
裁減武器之時,我們必須同時裁減各自的文化,甚至後者要做得更早一些。我們的文化通常都是好戰的,把他人視為敵人、蠻人、異教徒、異端等等。進一步說,不只一種文化利用理性作為武器,理性還會被用來欺騙人和說服人。
 
「文化裁軍」(cultural disarmament)不只是一個煽動性用語,它也是和平的必要條件,當然也是當前環境中任何持久裁軍的必要條件。首先,西方文明不論在質上和量上都發展了這樣一個武器庫,這絕非偶然,在此文化中,有一些內在的因素把我們帶向這條道路。這樣的因素有:
(一) 我們的競爭意識,使得我們總有想獲得「更佳解決辦法」的傾向,卻甚至於不去思考、正視問題的根由,從而徹底根除它的可能性。
(二)對數量和機械的敏感。
(三) 我們在可客觀化的實體領域中的創造力,有損於藝術和技藝,有損於主觀性及諸如此類的事物。
(四)我們對情感世界的忽略。
(五)我們的自大情結、大眾意識等等。
這些思想就體現在這樣的事實中——關於裁軍的政治,甚至思想的對談,都完全集中在裁減武器上,而未考慮其他一些更基本的問題。
 
在現代技術統治的文化中顯明自身的事物,已潛藏在歷史上的人的文化規畫之中,所以,我們必須從歷史中汲取教訓。同時,由於我們正接近「歷史的終結」(end of history),我們應開始默觀「超越歷史的人」(transhistorical Man)的可能性(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解釋過的)。在「超越歷史的人」這一用語,被所謂的通訊媒體俗化而獲得另一意義(通訊媒體只在最貧乏的意義上使用該詞)之前很久,就應開始這默觀的工作。我們的時代已到了人類學轉變的時刻了,畢竟,「生存」正處於懸而未決之中。
 
但一如軍事裁軍,文化裁軍也困難重重,充滿危險,兩者都使我們易受傷害。我們都知道,裁減武器不但是個經濟問題,也是個政治問題。但經濟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個文化問題,從農業作為謀生手段,到把農業和工業作為獲取財富手段的轉化,大體上就可以顯示我們所要表達的意思。
 
「文化裁軍」並不意味著回到原始社會,它包含了對文化的批判,既從西方文化所有的缺點這一視角批判,又從對「文化裁軍」這一問題所進行的文化間的真正構架這一視角批判。
 
【經文六】 沒有一種文化、宗教或傳統,能夠獨立解決這個世界的種種難題。
當今,沒有任何宗教是自足的,也沒有任何宗教能提供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答案(即令僅僅因為諸問題不再與過去相同)。對於世界的種種難題,我們迫切需要跨文化的方法。我們仍在遭受殖民主義時期的遺患,因為這種殖民主義的本質在於相信單一文化。但事實上,我們都彼此需要,並在所有領域相互依賴。
 
意味深長的是,正當大部分傳統宗教都準備放棄其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和普世主義的外衣時,所謂世界的「科學觀」(scientific view)卻似乎要在文化上繼承上述態度。現代天文學、物理學和數學等都認為(儘管不總是明確的),它們理所當然地與其他科學都是有關人類精神超文化的、普遍有效的認識,也是最權威的征服,「最後我們知道:仙女星座離我們有多遠;原子不再是小得不能再分割的微粒(atomoi);萬有引力以某種方式起作用;夸克、生物分子、染色體等,直至宇宙大爆炸,代表了真實的事物。當然,我們仍可以對它們進行進一步的分類和修正,以及引入新的參數。」但我們對技術統治已作了充分的批判,無須再討論這一主題。我們只需要注意,我們是在談論地上和天上的和平,而不是在談論某個「物理規律」在某個有限的範圍內所可能有的價值。
 
這裡提一下「多元論」一詞是合適的,它為各文化、宗教和傳統所關切,它代表了我在其他論著中已詳盡論述的一個論題。
 
【經文七】 「和平」在本質上從屬於神話的秩序,而非「邏各斯」的秩序。
沒有單一的「和平」概念,我們僅僅需要考察不同語言關於「和平」(例如pox, eirēnē, salām, Friede, shanti 等)的不同含義。「和平」一詞具有多義性——它具有不同的意義;它也具有多元性——在理論上,它具有許多不相容的解釋。我的「和平」觀念對其他人可能並不和平,「和平」不是一種意識型態,它不是「和平主義」(pacificism)的同義詞。神話是我們確信它,以至於視它為理所當然的事物,它並非不可理解或非理性的,是它使知性可知,使理性可明、可信,是它使可理解性得以在任何既定的條件下建立。「和平」不單單是一個概念,它是我們這個時代突出的神話。
 
「上帝」曾經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神話,這是很清楚的,一場又一場的戰爭都以他的名義進行,對立各方都要上帝站在自己的一方:「上帝與我們同在」(Gott mit uns),甚至連「和平」也被冠以「上帝」之名。如今,和平似乎是我們這個時代共同的神話,戰爭也以「和平」之名進行!
 
但是,神話並無進一步推進的餘地,神話超越一切定義,正確切地說,它是定義的界限。我們無法使神話與「邏各斯」分離,也不能把它們等同起來,這就能解釋將我們的「和平」概念強加於人,終究無法帶來和平的原因了。
 
【經文八】宗教是通向和平之路。
傳統的宗教概念在於把宗教視為得救之道,「得救」是人們為之奮鬥的目標。事實上,世界上絕大部分所發生的戰爭,都是宗教戰爭。如今,我們正看到「宗教」這一觀念的轉變,對於這一事實,我們或許可以如此表達——所有的宗教都是道路。人們通過這些不同的道路,以尋求並獲得和平,而這和平在當今或許被轉化成少數幾個真正具有普遍性的象徵之一。伊拉斯謨(Erasmus)[10] 於一五二二年寫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們宗教的頂峰是和平與和諧。」(Summa nostrae religionis pax est unanimitas.)
 
如果把這節經文和上節經文相聯繫,我們就不會陷入膚淺之折衷主義的危險中。事實上,這種折衷主義會摧毀宗教的一切差異性,並將宗教幾乎化約成毫無意義的事物,並非所有的宗教都是相同的。首先,因為它們自己說它們並不相同,它們各自述說、斷言不同的事情,並操持不同的語言。此外,對絕大多數的傳統而言,爭論中可能同一的「終極內容」和這些傳統所表達的方式不無聯繫。對多數的宗教而言,語言是神聖的。
 
然而,幾乎所有宗教都接受這樣的觀點——它們的關切是要給人類甚至整個宇宙帶來和平。若每個宗教都把「和平」理解為多義性和多元性的象徵,那麼,就可以使用「和平」一詞。
 
這已跨出了一大步,它突出了宗教相遇(在「相遇」一詞的各種含義上)的重要性。對我們來說,這不是在其教義上的相遇,而是在生存態度上的相遇,並且這種相遇有可能在當前人類的處境中,讓各宗教進行富有成效的合作。過去,宗教是其追隨者內在和平的因素,同時也是他們與外人進行戰爭的因素。如今,這種內、外的不一致性是如此地明顯,甚至宗教的自我解釋都開始朝我們已指出的方向修正。
 
在和平與宗教的這一聯繫中,應提到另一個詞——「革命」。和平之路並不易行,這是一條革命性的、顛覆性的和具挑戰性的道路,它要求壓制非正義、自私和貪婪。歷史證明,當宗教不再具有革命性之時,它們首先退化並停止履行其使命。其次,革命本身就會退化成一種簡單的值崗、換崗。如今問題的難度非常巨大。
 
【經文九】 只有寬恕、復合與不斷地對話,才能通向和平,粉碎「業」的法則。
這是一種歷史考察的結果,也是一種人類學和哲理神學的真理。懲罰、賠償和補救都不會通向和平,但如果相信簡單地重建已被破壞的秩序可以處理好事情,這又是一種粗糙的、機械主義的和不成熟的思維方式。純真喪失,需要呼喚一種新的純真,而非退回到夢想的樂園之中。任何補救的方式,都不能消除已做過的事。和平不是復辟,人類的歷史是動態的,這個宇宙儘管有節律地運動,但並不重複它自己。維持原狀(status ante)是不可能的。
 
通向和平的唯一道路,首先是一條「向前」而非「向後」的道路。但為了向前運動,我們有時必須自斷一切退路,這就是「寬恕」,但其困難是在於超越現代性的主要教條——意志。有了寬恕的意志並不等於寬恕,為了能夠寬恕,我們必須有這種力量,它超越作用與反作用的機械秩序——我們需要聖靈。慈悲(karunā)、博愛(charis)、愛(love)等等不是簡單地存在於少數人的良好意願之中,它們是宇宙的支柱。
 
復活的基督每次顯現給他的門徒時,他都給予他們和平;並且不論何時都給予寬恕的力量,給予他們以聖靈的力量,注意到這一點是很有意義的。有時,僅僅讓正義的掌持者羞愧,就已打破了「業」的法則——「婦人,那些譴責你的人去哪裡了?」
 
由此可引出的結論是如此之多,以至於在此無法一一列舉。
 
[7] 「Rabbi」(拉比)是希伯來語,意指「我所敬愛的人」、「我的老師」。此處這位年輕的「拉比」即指耶穌基督。
 
[8] 西蒙娜. 韋伊(Simone Weil,1909-1943):猶太人,神秘主義者、宗教思想家和社會活動家,她的思想深刻地影響著戰後的歐洲思潮。她認為信仰是每個人都要艱難地承擔下來的重負,人生的重要任務就是要消除上帝和生活於塵世的人之間的屏障,在異於上帝之處尋找上帝並且愛上帝。著有《紮根:人類責任宣言》(The Need for Roots: prelude towards a declaration of duties towards mankind )等書。
 
[9]「馬利亞之子」即指耶穌。
 
[10] 德西德里烏斯. 伊拉斯謨(Desiderius Erasmus, 1466-1536):中世紀尼德蘭(今荷蘭和比利時)著名的人文主義思想家和神學家。他是一個用「純正」拉丁語寫作的古典學者,儘管他終生都是天主教徒,但他尖銳地批評了當時他認為驕奢過度的羅馬教會,甚至拒絕接受後者授予的紅衣主教地位。著有《愚人頌》(Moriae Encomium )、《基督教騎士手冊》(Handbook of a Christian Knight )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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