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119 期
2015.06.20
王志成、思竹 譯
【宗教對話的原則與結論】宗教相遇中的遊戲規則結論九:一些實際的訓誡
這些規則在實踐中意味著什麼?從我的經驗可掇拾出幾個主要的訓誡,歸納如下:
雙方對「相遇」必須有同等的預備,而這不但指文化上的預備,同時也是指神學上的預備。任何對話(包括宗教對話)都依賴於對話夥伴的文化背景,如果忽視文化上的差異,將招致種種不可避免的誤解,因為有文化上的差異,才導致有不同的宗教信念。對話的第一個作用,就是發現對話可以恰當發生的場所。
那些參與「相遇」的人之間必須有真正的相互信任,這只有當所有的牌都攤在桌面上,即當沒有一方將他的個人信念「加括弧」時才有可能。
不同的議題(神學的、實踐的、制度的等等)必須仔細區分開來,否則會產生混亂。
以基督教為例
基督是主,但主不只是耶穌,我的理解也無法窮盡該詞的意義。聖教會作為宗教的社會學維度,依其定義來說,是拯救的組織;但聖教會並不與可見的基督教教會同久遠。
基督教世界是基督教的社會宗教的結構,正因如此,它是一種宗教,且無異於其他任何宗教。必須依其自身的是非曲直來判斷它,它沒有任何特權。
上帝希望所有人都獲得拯救。在此,「拯救」被視為是人的終點、目標、目的地或命運,不論人們如何理解它。
沒有信仰就沒有拯救,但這不是基督徒的特權,也不是任何特殊群體的特權。
拯救的方式在任何一個真正的宗教(不論是古老的或新興的)中都可發現,人信奉某個特定的宗教,那是因為他相信在它之中,可以找到其生命的最終圓滿。
基督是唯一的中介,但他不是基督徒的壟斷品,事實上,他在任何一個真正的宗教中臨在並發揮著作用,不論該宗教型態如何,名稱是什麼。基督是那永遠超越且又永遠內在於人的奧秘之象徵,基督徒將之稱為「基督」。
現在這些原則應面對著平行的印度教的、佛教的和其他的原則,而且人因此應能辨認有所限制的種種趨同點和相異點。此外,基督教原則沒有任何先驗的模範價值,所以,問題不在於在別處尋求可能的等價物。公平的作法是,從一切可能的起始點出發,並在途中見證真實的「相遇」發生。
結語
「宗教相遇」是一種具有宗教性的神聖行動,在其中,我們為真理所吸引,一心忠於「三界」(宇宙、神、人),其中沒有別的目的和動機。
在這一創造性的宗教行動中,宗教的生命力將自行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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