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我」遠一點:覺知法的本來面目
「有愛」「無有愛」

當不明瞭真相,而從無明的立場運作時,一切我們所經驗到的,都受無明的制約。 我們將業行視作我而不是無我,每個經驗都與我有關,這就叫無明緣行。 覺知正法是覺知法的本來面目,事物如其本然地被認知,被看成「法」而非「我」。



在禪修時觀察貪愛,真正地去看清楚貪愛究竟是什麼。從我自己的觀照來看,我覺察到貪愛便是那股投注於某個事物上的能量,一股朝向某物的力量。不論它是焦燥不安,散亂或追逐某個特定的目標。在欲愛中有強烈的欲望:除掉我們不喜歡的,愈快愈好。希望立即獲得我們想要的,立即除去我們不想要的。在我們的社會裡,人們不再重視耐心,我們講求效率。每個東西都要弄得漂亮整齊,如果某些東西出現搞出一團混亂,我們必須馬上將它清理掉。因為我們不要障礙、阻撓或任何令人不歡喜的東西,要趕快清除它,我們非常地不耐煩。對任何東西,我們可以變得非常沮喪與氣惱,只為了這個要除掉什麼的欲求—這個「無有愛」。
 
渴望要變成什麼(即野心)的「有愛」,在宗教修行生活中常是一種動力—我們想要成為一個覺悟的人,因此我們要仔細研究與檢核「有愛」與「無有愛」。
 
你可以反觀他們,傾聽這些欲望:「我想要開悟。」「我想得定;我想利用這次禪修的因緣盡我所能,以能從中得到一些成就或證悟。」或者我們也想要把某些東西除掉:「我想要在禪修中去除我所有的貪欲和瞋恚。我希望去除妒嫉,那麼我就永遠不再感到妒嫉了。在這次禪修中,我要處理妒嫉這個煩惱,我要處理多疑或恐懼的煩惱—在禪修結束前,如果我能去除我的恐懼,那麼我就沒有任何恐懼了,因為每當它生起時,我便立刻將它斬除。」這就是「無有愛」。「我某個地方有問題,我必須將它修正過來。我必須藉由去除這些身內糟糕、錯誤的東西,我成為另一種人。」這全都是「我是什麼」和「我、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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