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無癡
癡:錯知偷斤減兩有好處

門的兩邊, 一邊寫「拉」, 一邊寫「推」; 凡夫的習性, 喜歡的就拉過來(貪), 不喜歡的就推出去(瞋)。 操控貪與瞋, 背後的魔手就是「痴」。



「癡」:並非指完全無知或白痴,而是對事相和真理缺乏正確認識,把對的誤認成錯的,錯的誤認成對的。如此,顛倒是非、因果迷惑,就是癡。
 
癡,有迷於事,也有迷於理。例如麵包店老闆錯以為農場主人故意偷斤減兩騙他,這是迷於事,對事相不能如實了知的迷惑心;而迷於理,是錯知偷斤減兩有好處。
 
一般人會認為:「對我有好處,我才做;對我沒好處,我就不做。」但怎樣叫「有好處」呢?每個人看到的不同。麵包店老闆看到的好處是,八百公克當一公斤賣可以賺到二百公克,每天賣一百公斤就賺了二千公克。眼前事實好像如此,但長遠來看,真的是如此嗎?整件事的啟示不正是:我所收到的,正是我所給出去的。少給別人的,也將減損自己原有的。
 
麵包店老闆昧於業果之理,不知「凡所做的都會回到自己身上」,因此目光短淺,錯以為偷斤減兩有好處。經過此事件,若能看清來龍去脈,如實明了事情真相與因果之理,記取教訓,不再犯相同錯誤,心中智慧的光一亮,無明就減少了。若經過此事件,仍無法記取教訓,相同的錯誤一犯再犯,黑暗的心就會招來更多的錯誤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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