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應該知道
掙脫嬰靈的陰影



最近國內幾家大報,連續不斷出現巨幅廣告,打著「弘揚佛法,廣結善緣」的旗幟,大肆鼓吹「嬰靈供養」,宣稱只要為遭流產、隨胎或出生後早夭的亡嬰設立陶像、掛上法名後予以誦經超度,不僅能化解現世各種厄運、疾病,而且可獲得種種功德云云。據了解,類似這種超度活動各地正方興未艾。其中規模大者,所供養的嬰靈,竟達近萬之數。由此可觀的數字,即可想見迫切需求解除此類問題人數之多。

 

由於社會結構的轉化,男女間的閞係演變,加上醫學科技的進步,提供種種便利,致使婚前懷孕、非婚懷孕、或婚後非期望妊娠的解決途徑走向墮胎。儘管現在的觀念已比較開放,但墮胎終究是殘害生命的行為,何況對象又是自己的骨肉,因此無論是基於何種理由,事後當事人或多或少都會產生一份愧疚感或無奈感,所以自從嬰靈作崇之說傳佈以來,除人工流產過的父母與家庭倍受干擾外,曾參與墮胎手術的護理人員及婦科醫生,乃至社會大眾似乎誰也躱不開嬰靈作崇的陰影。

 

仔細分析嬰靈廣告的內容,主要是:強調被墮胎的嬰靈因沒有被供養,無法具登佛界而產生忿恨,降禍現世親人的歷程,再者是引經據典證實,並以種種「實例」加強嬰靈作崇存在的真實性,言之鑿鑿,鼓舞趕快繳費委託代為亡嬰設供...,如此渲染誇張的廣告,對人們不無蛊惑的作用,若此時又遭逄家庭不和睦,事業不亨通,身心健康不調順,很容易便與嬰靈作崇聯想在一起,於是有人就抱著贖罪的心理,花錢消災;有人也以花錢不多,姑且一試的心情參加供養,如此透過有心人士的推波助瀾,竟也蔚成盛況。

 

根據統計資料,台灣地區已婚婦女墮胎率高達百分之六十,自七十四年衛生署實施「優生保健法」以來,做這項手術的百分比可能更加昇高,顯然墮胎是現今社會結構中一項不可避免的問題,相對的,未來嬰靈事件也將繼續困擾更多旳人,因此,在這裡我們不妨理智地作一些思考:

 

一、對象不明如何供奉、超度?廣告詞上說若嬰靈生辰不明,可依供養日為其生辰,並代取法名,旣然要設立供奉而得超度,連生辰、姓名、甚至性別、相貌都不明時,誦經功德如何迴向?而那些無名嬰又如何受益得生善趣?整個設立、供奉、超廌的過程關係實耐人尋味。

 

二、誰家沒有亡嬰?在嬰靈疑難解答中說,嬰靈作崇的對象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有關係的後代還擴及生辰八字較輕的遠親或鄰里,如此說來,誰無親朋戚友鄰里,豈不是每個人都需要供養嬰靈嗎?

 

三、供養有了期嗎?若果如廣告詞上所說嬰靈作崇有一年忌、三年忌、十年忌、十七年忌...越久越嚴重、越強烈,那麼嬰靈供養豈不是時間無有窮盡嗎?再說,這種因墮胎所帶來的內心不安,最後訴諸嬰靈供養,以求得心安的補救作法是根本解決之道嗎?

 

四、宗教的功能何在?宗教的功能在輔助社會淨化,誘導人心,提供正確的思想與行為的準則,如今却有人針對人性弱點,透過大眾傳播工具,宣導的不是為人父母、已婚男女、未婚男女應踐行節欲生活,及行事前當先深思,行動後可能招感身心創痛的苦果,反倒鼓勵供養嬰靈是得諸事遂、消災免難、禍患遠離的不二法門,如是禍福的造因感果關係,我們實在不敢苟同。宗教教化應以慈悲為本懷,我們願見嬰靈供奉事件的主事者是以人性光明的引導,社會良善習俗的化育為長遠考慮,而不是落於乩童假借神意詐物歛財的勾當,因為構成貽誤社會良善習俗的事實,永遠不是正信理智的宗教所願見、所願做的。尤其是旗樹「弘揚佛法,廣結善緣」又栽贜誣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順著以上的問題深思,綜觀整個「嬰靈供養」的崛起,表面上是一種應運而生的墮胎後遺症,但其背後真正的根源則是人類無止息的貪欲——男女之貪,財物之貪所由致,反觀當前社會層出不窮的脫序現象,如大家樂、惡性倒閉、六合彩、幼童綁票、槍劫,乩童詐財騙色、雛妓、吸毒...不也正是人心貪、瞋、痴泛濫所帶來的災害嗎?是以,每個人適當的節制欲求,該是掙脫「嬰靈陰影」的根本途徑;也才可以還我們一個清明、安寧、祥謐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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