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伽教藏
無始無明住地煩惱力量最大(上):勝鬘經講記(四)

大乘有「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的精神, 永遠以眾生問題的解決為自己問題的解決。 就可知大乘的問題是要從無明住地上來解決, 唯有解決無明住地煩惱才能進入佛智。



(編者按:本文為中正大學中文研究所副教授謝大寧八十四年講於香光尼眾佛學院「勝鬘經」課程的部分講稿。文內標題為編者所加。) 
 
 

 

無明住地力最大
依上講所說,勝鬘夫人把整個煩惱的分析,深入到一個非心理學的領域,而這代表著大乘境界的一種突破,所以他說: 

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 

因為解決一個人的問題容易,解決結構性的問題困難。比如說台灣今天所面臨的問題,絕對不單純是人心的問題,而是我們沒有了結構。中國本來是很有結構的,但傳統的結構在一百年前就毀了,這幾十年來,中國都在尋找結構,結果在大陸上尋找出共產主義的結構,在台灣尋找出了表面上叫三民主義的結構。 

以台灣來說,你會看到眼前有結構性的大問題,我們的政治結構不健全,所以修憲修得亂七八糟;經濟結構不健全,所以有「鴻福」的風暴;教育結構不健全,所以森林小學的校長會被告上法院。當在分析這些問題時,能不能只是簡單地分析到是因為這結構裡的每個人的心都壞了呢?我相信每個結構裡都有好人,台灣今天沒有正直的檢察官、法官嗎?我不相信!沒有正直的政治人物嗎?我也不相信!沒有教育家嗎?也絕對有,可是他們都無能為力。難道這只是獨木難支大廈的問題嗎?也不是!這只能說它是個結構性的問題,不是你走進這些人的心,然後把心救起來就好了的問題。 

從這裡可以看到一個不合理的結構,會讓很多有心人都有無力感,所以他說無明住地的力量最大。事實上在人群中,結構性的因素其實大過於所有個別性的因素。他又說:「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因為阿羅漢、辟支佛智所斷的只是來自於個體所關切的東西,從來沒有進入結構性的因素裡去考慮,他的智慧不足以面對任何結構性的問題。 

所以,他說:「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也就是說如來菩提智所要面對的不只是個體性的問題,而是所有眾生的問題,所有眾生的問題並不等於每個眾生問題的總合,它不是加減乘除就能表現的了,而是要用微積分及矩陣等繁雜的數學方式來表現,是個很複雜的結構性問題。他又說:「如是世尊!無明住地最為大力。」天台宗說菩薩具有道種智,要解決的是塵沙惑,所以菩薩要修一切世間學問,因他面對的不只是個體的人心問題而已。 

佛教對於煩惱的分析,從四住擴展到五住時,在了解世間上已有很大的突破,如果我們不能有相應於如此格局的突破的話,也?就不能說是在修大乘行。因為大乘行的意義,就在於是否能面對無明住地。只有大乘行能包括小乘行,小乘行無法包括大乘行。在這個結構性的問題裡,每個個別人心的問題也是結構性問題的一種,但它只是一種而已,所以從小乘發展到大乘,我們要了解有這樣的一種開展,除非能正視這樣的開展,否則我們就無法懂得大乘法門。 

有人曾感嘆說:「中國的佛教界,經常是有大乘之名,而行小乘之行。」這問題在那裡?因為我們都只迎戰每個人的個體煩惱,從來不曾迎戰過人的群體煩惱,這樣的態度當然是不夠的。「無明住地」這個概念的建立是這部經典最重要的第一個概念,唯有解決無明住地煩惱才能進入佛智,而這佛智可以含括小乘的智慧,小乘的智慧卻無法進入佛的智慧裡,所以說如來的果德就從克服這個無明住地開始。 

從這個概念我也可以來談大小乘的區別,小乘人大體上是自了的,只解決自己的問題,而大乘的精神是要聯繫著眾生的問題一起解決的,有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的精神,也就是永遠以眾生問題的解決為自己問題的解決。 

當他在解決眾生煩惱時,就把眾生與自己視為一體,從這個角度來理解無明住地,就可知道大乘的問題是要從無明住地上來解決,且這無明住地可以含括四住地煩惱,把眾生視為一個整體來看大小乘問題,它所面對的煩惱相是不同的,如果只把自己限制在解決個體的問題,就算解決得再徹底,仍然滾在生死當中。 

舉個例子來說,最近報紙上的熱門話題是有關英國查理王子與黛安娜王妃的婚姻問題,這問題真的只是他們兩個人的問題所造成的嗎?當然不是!這婚姻從一開始就出現了問題,為什麼?因為查理王子已不是一個個人,而是一個王儲,他的一切暴露在全英國人的視野之下,甚至是在全世界的視野之下,所以這樁婚姻本質上與世間任何夫妻的婚姻不同,它要維繫下去,簡直是件很困難的事,因為伴隨著他的地位,婚姻被客觀化了。 

就如同歷朝歷代皇帝很難教出好兒子,因為他天生的身分就不只是父子的身分,而是被客觀化了。又如日本的天皇制度,皇儲生下來後立刻由天皇指定一個大臣抱去撫養,這孩子天生註定不能享受親情,這是因為來自於他地位的原罪,我們都以為生在帝王家是多麼風光,可是事實上,由於他本身地位的客觀化,造成他必須有所犧牲,這是個群體的問題,不是那一個個體的問題。這就說明了我們必須要跨進一層,來了解世間的煩惱。 
 

 

阿羅漢與菩薩緣無明住地招感生死
照如上的理解,我們再進而看下一段經文: 

世尊!又如取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如是無明住地緣,無漏業因,生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此三地、彼三種意生身生,及無漏業生,依無明住地,有緣非無緣,是故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世尊!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不與無明住地業同;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 

這是說兩種招感生死的方式。取緣的「取」是取著之意,一般說個體的生死是來自於取著,有漏業因來自於久遠的行業招感,依照唯識的分析就是透過識的取著為緣,以業為因,業是無始無明所生,以此因緣而生三有——欲界、色界、無色界,這是世間每個人招感生死的方式。 

另外一種是無明住地為緣,無漏業為因,這是菩薩的悲願,以悲願為因,佛法把悲願本身視為一種業,菩薩的惑當然不是粗重取著相之中的惑,悲願會招感生死,可見這種惑不是對個體而言,因為個體惑來自於取著,菩薩的惑當然是另一個層次的惑。 

印順導師的註解中說:「什麼是無漏業因,唯識家說:是慈悲願力等。然無漏業因並不能正感生死,所以聲聞初、二、三果,有愛住地煩惱未盡斷,如回小向大,仍由煩惱潤業,但因悲願等無漏業,熏發有漏業,能轉分段身為變異意成身,如神通延壽。如二乘證羅漢果,入無餘涅槃,四住煩惱已盡,即不能回小向大了。然本經不應這樣說,依嘉祥大師說:如二乘不染污無知,於大乘是染污;如變易生死,對一般的有為生死而名無為生死,其實還是有為的。今稱無漏業,也對一般的有漏說,其實還是有漏業。」 
 

 

悲願是結合眾生而為一體的生死相
 
悲願也會變成一種業,這說法是很有意味的。由這業為因招感生死,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也就是說它在一種特殊的生死相中,這種生死相依前面的解說,它不是個體的生死相,而是結合眾生為一體的生死相。如同《維摩結經》裡所說「眾生病即是我病」,眾生煩惱不斷,我心裡難過,於是這病不是個體的病,而是眾生的病,這惑不是個體的惑,而是眾生的惑,我還沒有智慧去潤化它,於是就糾纏在「悲」上,這「悲」就是惑。 

我們常看到一些很有悲心的人,因無法與智慧相應,就會著悲魔,這惑不起在個體上,而是當把眾生看成一個整體時,發現眾生滾在互相牽纏的煩惱中,便生起惑而招感生死。 

於是解決這問題,就是要把眾生視為一個整體,我是這整體中的一份子,有個解決的智慧出現了,我才能從那煩惱裡出來。所以勝鬘說三地中,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都依止於無明住地。 

為什麼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這三種意生身仍然有無漏業?因為悲願會成為惑,因為它滾在眾生作為一個群體的整個結構的煩惱當中。 

我們經常說小乘的悲願不夠大,因為他的悲願只是把眾生看成是一個個個體,悲願不夠大,不足以解決眾生的所有煩惱,也?你能徹底解決眾生世界每個人個別的煩惱,可是這世界不是每個人都有個如魯賓遜所住的荒島,而是我們所有的人共同住在同一個荒島上,就因為如此,很多問題就來了。 

如今天要推行民主政治,顧名思義,民主是「人民做主」,可是民主的概念其實並不是「人民做主」的概念,而是有個人做主,而他做主的權力是由人民共同給他的。 

我們都知道政治運作一定要有權力關係,如僧團事務不可能由一個人包辦,一定是大家分工合作,有分工就有組織、執掌,當分工很細時就會有層級出現,小團體可以不必有層級,各人做自己的事就好,但當它變成為一、兩百個人或一、兩千個人的大團體時,層級就會愈拉愈清楚,當中一定有權力關係,如果我們每個人都當家做主,這組織一定運作不起來,所以做主的一定還是某個人,只是這個人做主的權力,是由人民共同給他的。 

民主社會很重要的精神就是我給你多少權力,你就只能用多少權力,超過一點點就違犯了我付予你的權力,我就有權力把你現在所享有的權力拿回來,政治學上有句名言——權力會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必然使人腐化。所以民主社會有個很基本的共識,就是我不能給任何人享有絕對的權力,我給了某人權力後,我就要給另外一個人有個牽制他的權力,這就是制衡的概念。 

權力要有幾角關係的制衡呢?在傳統的政治學裡說要三權分立,但在現代社會裡三權是不夠的,我們還發展出很多其他的非成文的權力,如輿論的權力、知識份子的權力,又如在西方社會裡已傳之久遠的「知識即是權力」( knowledgeis power ),知識在民主社會裡扮演了一定的權力, 制定公共政策時要尊重知識,權力運用時也要尊重知識。 

民主就是法治,法治的概念並不是說有套法律來管理就好,這套法律的制定程序有非常重要的關係,如果說法治就是用一套法律來統治的話,那古代也有法律,但為何古代的專制社會不稱為民主社會?因為那法律只是皇帝個人的意志而非全民的意志。 

所以民主社會要求的法律是透過民主程序所獲得的一套法律,官員只是執法者,他自己當然也在這套法律之中。於是在民主社會裡k律變成一個抽象的東西,法律本來是人創造出來的,所以一定是無常,適用於現在的法律不一定適用於下一刻,因為社會變動得太厲害了,可是民主社會一定要讓法律變成「常」,故意要讓法律的變動變得很困難,所有人都要守法,這樣才能讓世間種種權力的運作可在一個穩定的狀態下,不致隨意越軌,這就是民主社會的概念。 

所以民主制度下的法律一定多如牛毛,而且很難改動,然後官僚系統就會愈來愈龐大,結果沒有效率,所以民主制度可說是個最大的無明住地,它要把法律從無常的狀態硬變成常的狀態,所有的政治學者都說,民主制度不是個好的制度,但它是在所有的爛制度中最好的。 

進一步說,任何國家都要有一部根本大法,這部根本大法很難改動,想要取得集體的共識來修憲非常困難,程序也一定是最複雜的。因為憲法規定國家的、政府結構的基本權力關係,這權力關係不能隨便更動,若它可隨便更動,萬一有個野心家掌權就很麻煩。民主制度的副作用這麼大,可是人類在歷史教訓的逼迫中,卻又必須去選擇這樣的制度。因為法律很難更動,每個人遂都會發現法律跟不上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但除非有個更好的制度,否則無法解決。 

我之所以要反覆地舉例,是想讓各位了解到,當我們將眾生視為一個整體時,它的煩惱相是完全不相同的,這煩惱完全不能由個別個人心中的煩惱來類比地了解,這點要請各位千萬注意。當一個法案在經年累月的討論後終於通過了,我們就會發現時代又變了,那法案又不符合需求了。所以,永遠在修法,法修完後,它又跟不上時代,這是個最大的無明住地——執無常為常。
 

 

佛菩提智斷無明住地煩惱
 
在個人身上我們看不到這問題,但你把它放大來看這個世界,會發現到理想的社會其實不存在人間,人間大多時候是修羅場,民主社會只是讓這修羅場變成人間而已。 

是故三種意生身及無漏業,緣無明住地。 

世尊!如是有愛住地數四住地,不與無明住地業同;無明住地異離四住地,佛地所斷,佛菩提智所斷。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這是兩種層次的業,兩種層次的住地煩惱,斷無明住地要有特殊的智慧,稱為「佛菩提智」,可見佛菩提智不是只針對個體煩惱的解決而言,而是對眾生整體的煩惱解決而言。 

何以故?阿羅漢辟支佛斷四種住地,無漏不盡,不得自在力,亦不作證。無漏不盡者,即是無明住地。 

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最後身菩薩,為無明住地之所覆障故,於彼彼法不知不覺,以不知見故,所應斷者,不斷不究竟。 

阿羅漢解決的是每個個體的煩惱,他無法解決眾生的煩惱,包括到最後身菩薩,都還不能完全懂得佛的菩提智,所以菩薩只是分斷煩惱。 

以不斷故,名有餘過解脫,非離一切過解脫;名有餘清淨,非一切清淨;名成就有餘功德,非一切功德。以成就有餘解脫,有餘清淨,有餘功德故,知有餘苦,斷有餘集,證有餘滅,修有餘道。是名得少分涅槃;得少分涅槃者,名向涅槃界。 

這三種意生身只是向涅槃界,它無法真的斷煩惱,小乘說阿羅漢可斷煩惱,不受後有,這是指著個體而言,如果這個9體可以自己存在於山巔水涯,煩惱當然就已經解決了,如果個體無法存在山巔水涯的話,它仍然必須活在人群中,必然會再招感生死。 

若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於無常壞世間,無常病世間,得常住涅槃,於無覆護世間,無依世間,為護為依。何以故?法無優劣故得涅槃;智慧等故得涅槃,解脫等故得涅槃,清淨等故得涅槃,是故涅槃一味等味,謂解脫味。世尊!若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者,不得一味等味,謂明解脫味。何以故?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者,過恒沙等所應斷法不斷不究竟。過恒沙等所應斷法不斷故,過恒沙等法應得不得,應證不證。 

這裡基本的觀念就是佛的智慧能解決無明住地,也就是要解決結構性的煩惱,佛最關切的問題是無明住地,因為這個煩惱才真正的「大」。解決這煩惱當然要有特殊的法門,小乘行人解決的方法就是觀照自己心理上種種的取著相,然後一個個斷掉,可是大乘面對的問題是眾生這集體的網絡,它顯然不是小乘的觀法就可以解決的。(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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