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明代社會:20個你不可不知的佛教社會現象
佛教另類現象



 

17.僧而為官

中國佛教自古向來有僧人為官。先僧而後入仕的,如宋湯惠休、蔡京;先仕而後為僧的,如南齊劉勰、唐圓淨等。明朝政府有正式的僧官體系,皆由僧人出任,也曾禮得寵的西藏喇嘛為國師。在這些僧官體系之外,高拜大位的還有成祖時的僧人釋道衍、世宗時的道士邵元節(官拜禮部尚書)、道士陶仲文(兼領三孤、禮部尚書)
 
功在「靖難之役」的道衍法師,明成祖論功行賞時,以其為第一。不僅恢復他的原姓姚,還賜名廣孝。道衍法師雖拜大位,但終身不娶妻、不蓄髮,晚年歸隱山林,布衲錫杖,蕭然一身。
 
道衍法師雖功幾開國,祖父母、父母都封了官,但其為明成祖策劃發起靖難之役,並沒有獲得他家鄉吳人的認同。有一次,他穿著官服回鄉探望姊姊,姊姊拒不見面,說:「貴人來這窮人家做什麼?」後來改穿僧服回去,姊姊向他一拜後,再也不出來見面。
 
18.掛搭僧

明代朝廷建立的僧籍與道籍制度,有頒佈所謂的《周知冊》,來核對僧道,以防冒濫。不過,時日一久,《周知冊》已經很難反應僧道增長的實況。
 
自正統後,佛道寺院、道觀,常成為遊民的避難所,甚至有人為了逃避差役、逃軍、逃匠、逃罪而私自削髮。因此,明末,許多僧人並沒有取得合法的度牒,到處遊方,隨處應供或募齋化緣,寄宿於一些寺院,寺院也成了一些遊方僧人的掛搭之所。明代時,北京的方言稱「代替人」為掛搭僧,可以見出明朝時,掛搭僧人數之多。
 
19.火宅僧

明朝法令規定僧人不許蓄妻和僕人,若有,是要送官法辦。但在福建某些地區,僧道公然留髮娶妻生子。寺裡僧人近百,只有負責出入政府機關的那人剃髮,其他與在家眾沒有什麼分別。廣東等地,有家室的僧人稱為「火宅僧」,僧人的妻子稱為「梵嫂」。
 
20.自焚供佛的迷思

《五雜葅》裡提到明朝僧人常有焚身供佛的事情,蓮池大師曾撰文反對活焚。但社會大眾對此的接受度很高,常在僧人自焚當天圍觀並且供養,此事真假難辨。因此,明代常有斂財傷人欺騙的案件。
 
或由寺裡僧人到處廣宣,誑說供養燃身供佛者的功德殊勝,斂詐金錢。然後誘騙個愚劣沙彌,先讓他喝藥,發不出聲音來。儀式當天,將沙彌捆綁丟至備好的木材上。當火一點,煙燄漲合之際,萬眾喧鬧,沙彌雖然掙扎喊冤,也聽不到了。
 
或者也有些無賴僧貪得錢帛,先服用冰片數銖,屆時只會覺得全身寒顫,就是烈焰焦灼,也不感到痛楚。遠近鄉民信以為真,供養於是不絕。乃至灼頂、燃燈、煉指、斷臂、剔目,各類苦行,社會大眾常是「接踵相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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