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音
佛陀與佛法:四聖諦



 

根據大家所熟知的故事,佛陀開悟之後,有四十九天保持沉默不語,沒有做任何開示。他首次公開講道是對五比丘說法,五比丘是佛陀修苦行時的同伴。在發覺苦行不 能帶來痛苦的解脫後,佛陀——當時名叫「悉達多‧喬答摩」——放棄苦行,離開他的同伴。這五位同伴視他為背叛,憤恨他的作為,並發誓永不與他交往。對他們而 言,悉達多的轉變表示無法信守隱士生活的承諾。然而,當他們在佛陀開悟之後遇上他,不自禁地被吸引到佛陀身邊。佛陀就是對這五位以前的同伴,在鹿野苑(今Sarnath)第一次說法開示。
 
這次說法成為後來眾所周知的「初轉法輪」。佛陀教示「四聖諦」——苦諦,痛苦的真理;集諦,痛苦根源的真理;滅諦,痛苦止息的真理;道諦,引至痛苦止息之道的真理。
 
解釋四聖諦的三個因素
 
記載有關初轉法輪的經典中,佛陀開示四聖諦是以三個因素的組合來講授的:聖諦自身的本質;它們的特定功能;以及它們的效果,也就是完全證得。第一個因素,說 明各別聖諦的本質。第二個因素,解釋了修行者理解各聖諦特定意義的重要性,也就是痛苦必須被分辨認知。第三個因素,當痛苦的根源消除,便實現了痛苦的止 息,也就是證得了通往痛苦止息的道路。在第三個因素的內涵中,佛陀解釋了最終結果,完全證得四聖諦——痛苦的完全認知,痛苦根源的完全消除,痛苦止息的完全 實現,止息道路的完全證得。這個教義舖設出佛教徒思想與修行的整體藍圖,建立個人通往開悟之道的基本架構。
 
我 們所期盼與追求的是:獲得幸福與遠離痛苦。這種期望是每個人都具有的天性,不須證明其正當性或妥適性。然而,幸福與痛苦並非莫名其妙蹦出來的,它們的生起 是因緣果報的結果。簡言之,四聖諦說的就是因果法則。記住這個關鍵點,我有時候這樣解說:所有佛教的思想與修行,都可濃縮為下面兩個法則:一、採取一種世 界觀,了知各種現象互相依存的本質。也就是所有的事與物,都是因緣和合而有。二、基於此,選擇一條「非暴力」與「無傷害」的生活方式。
 
佛教提倡非暴力的行為,是基於兩個簡易又明顯的前提:(1)作為有覺知、有情的生命,沒有哪個人想要痛苦。(2)痛 苦源自它的因和緣。佛法進一步主張:痛苦與煎熬的根源來自愚昧無知又不馴服的心靈。因此,如果我們不要痛苦,按照邏輯,所要採取的步驟,當然是要禁止毀壞 性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將導致痛苦的結果。痛苦不會單獨存在,它們的出現來自因緣果報。瞭解痛苦的本質與因緣的關係,才能明白因緣法則扮演的關鍵角色。總 而言之,因緣法則說的是:原因決定結果。所以,如果你們不要那個果,你們就要努力去終止那個因。
 
在四聖諦裡,我們可以找到兩組因與緣在運作:痛苦是果,而痛苦之源是因;同樣的,痛苦的真正止息——寂滅平靜是果,而導致寂滅平靜的道路是因。
 
我 們所追求的幸福,真實長久的平靜與幸福,唯有經過心靈的淨化才能獲得。這將是可能的,若砍除了所有痛苦與煩惱的根本原因——無明愚癡。只有當成功地看穿,經 由習慣執著於事物存在所造成的假象,從中獲得觀察力,穿透至真實最終的本質——痛苦的解脫——真正的止息將會到來。然而,要得到這樣的能力,必須接受三種高階 訓練——德行、專注與智慧。內觀,智慧的訓練,對愚癡和它衍生的幻象,具有解毒劑的作用。但是,只有當「內觀」的高階訓練結合了心念高度發展的「專注」機能 時,一個人的所有的能量與心念,才可以聚焦在禪修選擇的目標上,不受外物干擾。所以,在透過內觀獲得智慧的進一階應用上,深層的專注訓練是不可或缺的因 素。然而,為了使專注與內觀的高階訓練能夠成功,修行者必須先採行「德行」健全的生活方式,來建立道德的穩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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