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067 期
2001.09.20
向智尊者 著 / 香光書鄉編譯組 譯
盡除不善根:向智尊者作品選集輪迴與輪迴的止息:善根、不善根與業的關係
貪是業因緣的起源,瞋是業因緣的起源,癡是業因緣的起源。 去除貪、瞋、癡,業因緣亦滅盡,就像將棕櫚的殘幹,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
善根、不善根是使業生起的原因
〔業因〕
比丘們!使業生起的原因有三:貪、瞋、癡。
比丘們!由貪不起無貪,貪必由貪生起;由瞋不起無瞋,瞋必由瞋生起,由癡不起無癡,癡必由癡生起。
因貪、瞋、癡所生的業,天、人或其他善趣將不現起 (1);因貪、瞋、癡所生的業,地獄、畜生、餓鬼道或其他惡趣將現起。
比丘們!這就是三種使業生起的原因。
比丘們!另外有三種使業生起之因:無貪、無瞋、無癡。
比丘們!由無貪而不起貪,無貪必由無貪而生;由無瞋而不起瞋,無瞋必由無瞋而生;由無癡而不起癡,無癡必由無癡而生。
因無貪、無瞋、無癡所生的業,地獄、畜生、餓鬼或其他惡趣將不現起;因無貪、無瞋、無癡所生的業,天、人或其他善趣將會現起。
比丘們!這便是另外三種使業生起的因。(《增支部》6:39)
佛陀於本經中委婉地駁斥了「以結果判定方法」的格言,這信念在政治,甚至為宗教機構廣泛信奉著。本經進一步宣稱,運用這格言於以下的信仰:此世以不正當的手法來實現目標,來世將得到獎勵;或不將之運用於宗教,而認為於現世的破壞與鎮壓,未來的理想社會或「人間天堂」將會實現,這些都是無稽之談。
本經更進一步否定以下的觀念:貪求的熱情或行為,雖然被視為不道德或有罪的,但無須視其為解脫或救贖的障礙,甚至還有助於其實現。這樣的思想有各種說法,隸屬於某些世界大宗教的道德廢棄論派一直將之提出討論 (2)。這種「以結果判定方法」的觀念,也出現在倫理動機論的基本信念中:「不論做了什麼,只要動機是為了讓這世界更美好,都是道德或正確的」。所有這樣的觀念,從佛陀含蓄的陳述看來,皆不堪一擊,而就諸根在深層心理上的關係來看,也無法成立。
〔十業道〕
若聖弟子知道何者為不善與不善根,若知道何者為善與善根——在這樣的程度上,他可謂是有正見者之一,他的知見是正確的,深信教法,觸及正法(的核心)。
何謂不善?殺是不善,不予而取是不善,邪淫是不善,妄語是不善,兩舌是不善,惡口是不善,綺語是不善,貪是不善,瞋是不善,邪見是不善。
何謂不善根?貪是不善根,瞋是不善根,癡是不善根。
又何謂善?不殺是善,不取人未予之物是善,不邪淫是善,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是善,無貪是善,無瞋是善,正見是善。
何謂善根?無貪是善根,無瞋是善根,無癡是善根。(《中部 9.正見經》)
舍利弗尊者在這段開示中,以擴及身、口、意的「十善、十不善業道」,也可稱為十善行、十不善行,來解釋善與不善。他列舉出十種明確的不道德行為來解釋不善,即使是屬於心理上不善業的最後三項,在本文中也有不道德的特性。心理的不善業道即是指竊用他人財物的貪欲;傷害或殺害他人的瞋恨;否定道德的因果關係,並因而給予不道德行為機會與正當理由的邪見。
然而,這十項並沒有涵蓋不善的全部範圍。如前所述,不善的範圍比不道德更廣,它不限於十惡行的暴行,而是包含任何程度的貪、瞋、癡所引發的一切身、口、意行。例如喜愛美食、音樂或身體的舒適並非不道德,但因為這些執著將我們束縛於世俗的感官經驗上,所以屬於不善業。而婚姻伴侶間與性有關的身、口、意行也是如此,根據世俗社會的道德觀念,這些並非不道德的。然而,由於它們都是渴愛的強烈表現,因此屬於貪不善根。個人的愚昧、短視或對真正的利益無知、心胸狹窄,這些並非不道德,也不會有立即不道德的結果;但它們卻是得到解脫慧的大障礙,會堅固地繫縛人於輪迴中,所以也是不善的,是癡不善根的一種。
〔十不善道的根源〕
諸比丘!我說「殺」有三種:因貪而起,因瞋而起,因癡而起。
不予而取、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瞋與邪見,我說這一切皆有三種:即因貪而起,因瞋而起,因癡而起。
諸比丘!因此,貪是業因緣的起源,瞋是業因緣的起源,癡是業因緣的起源。但去除貪、瞋、癡,業因緣亦滅盡。(《增支部》10: 174)
〔輪迴與輪迴的止息〕
(一)比丘們!業生起的原因有三:貪、瞋與癡。
由貪而成,由貪所生,以貪為緣,以貪為因的業;
由瞋而成,由瞋所生,以瞋為緣,以瞋為因的業;
由癡而成,由癡所生,以癡為緣,以癡為因的業;
不論個體投生何處,這樣的業必然會成熟,不論業於何處成熟,這個體必將承受其果,於此世、下一世或未來世。
如同未受損傷、破壞、不受風吹日曬還能生長的種子,播種於良田中,以肥沃的土壤來種植。如果有適量的雨水,種子必會成長、茁壯至完全成熟。同樣地,貪、瞋或癡所造作的業,不管個體投生何處,都將成熟;不論此業於何處成熟,個體必將承受其果,於此世、下一世或未來世。
(二)另外,尚有使業生起的三種因:無貪、無瞋與無癡。
若有由無貪而成,由無貪所生,以無貪為緣,以無貪為因,若貪已滅盡的業;
若有由無瞋而成,由無瞋所生,以無瞋為緣,以無瞋為因,若瞋已滅盡的業;
若有由無癡而成,由無癡所生,以無癡為緣,以無癡為因,若癡已滅盡的業;
這樣的業已捨棄,就像將棕櫚的殘幹,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成長)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
如同未受損傷、破壞、不受風吹日曬還能生長的種子,播種於良田中。若現今有人將種子燃燒成灰,撒於強風裡,或投入湍急的水中流走,那麼,這些種子必定完全毀滅,無法萌芽。同樣地,無貪、無瞋、無癡所成的業,若貪、瞋、癡已滅盡——這樣的業已捨棄,就像將棕櫚的殘幹,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成長)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增支部》3: 33)
證得阿羅漢時,最微細的貪、癡已完全滅除,而瞋連同其最微細的一類,則在「不還」(阿那含)捨斷,經文(二)因此只適用於最終解脫的幾個階段的業行,只有在那時,這些業才完全「捨斷」,不再導致來生的輪迴。因此只有在阿羅漢時,一切三不善根才「滅盡」,雖然在解脫的前三階段,它們已相當微弱了。阿羅漢的業不再產生後有,也如業的四部分中的第四項:
黑業生黑果;
白業生白果;
黑白業生黑白果,
非黑非白業生非黑非白果,並導向業的止息。(《增支部》4:232;《中部》57)
白業生白果;
黑白業生黑白果,
非黑非白業生非黑非白果,並導向業的止息。(《增支部》4:232;《中部》57)
本經解釋最後一種業是捨棄一切業行的思,也就是存在於解脫的四道(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心中的思。但第四種也可以理解為阿羅漢日常生活中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使他不牽扯到業或受縛於來世的「有」。他的善行十分近似世間聖者(雖未解脫)合乎道德的行為,但阿羅漢的行為沒有受到一絲無明與渴愛的策動。
阿羅漢心中沒有希望美德受到認同與讚揚的貪(渴愛),沒有驕傲地滿足於「是善」的癡(無明),也不幻想這些善行的果,於任何情況都不涉及「自我」。阿羅漢的善行是完全純淨心的自然流露,是對需要幫助且可幫忙的情境毫不遲疑的反應。雖然他的行為可能是基於慈悲,但慈悲的背後則是捨離與深沈的寧靜,而未涉入情感。只要生命的動力仍然持續,他就以慈悲與智慧的化身活著,但因為阿羅漢的心不再執取任何事物,甚至是自己行為的結果,也就不會有任何後有的潛在可能,諸根所傳輸滋養生命的汁液已停止流動,使其繼續存在的諸根也已斷除。
眾生諸根的偏重
某些眾生的諸根較偏重貪,有些則是瞋或癡;有的則較偏重無貪、無瞋或無癡。諸根的偏重是由什麼主導呢?是前世的根決定現世中諸根的偏重。
在業累積時有種種的差別。某人於(結生)業累積時,貪強而無貪弱;無瞋、無癡強,而瞋、癡弱,他弱的無貪不能凌駕貪之上,但強的無瞋、無癡則勝過瞋、癡。因此,當有情因這樣的業而結生時,他將會貪婪、性情溫順、不暴躁,聰明、擁有快如閃電的聰慧。
在另一種情況,於業累積時,貪、瞋強,無貪、無瞋弱;但無癡強,癡弱。此人將會貪婪、瞋恨,但十分聰明,如施無畏長者(Elder Dattābhaya)一樣,有閃電般的聰慧。
業累積時,貪、無瞋與癡強,而其他根弱;此人會貪婪、愚笨,但性情溫順、不暴躁。
業累積時,貪、瞋、癡三根強,無貪等弱;此人將貪婪,喜好瞋恨與愚癡。
業累積時,無貪、瞋與癡強,其餘則弱;此人將少有(貪的)煩惱,即使看到天界的感官所緣也不為所動,但他喜好生瞋,理解力也不高。
業累積時,無貪、無瞋與癡強,其餘則弱;此人將會不貪,性情溫順,但理解力差。
業累積時,無貪、瞋與無癡強,其餘則弱;此人將不貪且聰慧,但好瞋,個性暴躁。
但當業累積時,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強,貪等弱,此人將無貪、無瞋且有智慧,如僧護長老(Sanghrakkhita)。(《殊勝義論》pp. 267f)
【註釋】
(1) 藉由輪迴。
(2) 佛陀時代則更加拒絕此一論題,可見《中部.蛇喻經》(The Snake Simile, MN 22),向智尊者譯(《法輪》No. 48/49, pp13, 16, 39)。
(2) 佛陀時代則更加拒絕此一論題,可見《中部.蛇喻經》(The Snake Simile, MN 22),向智尊者譯(《法輪》No. 48/49, pp13, 1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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