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倫理與修行



【佛教戒律的分類】
 
佛教戒律分為止持和作持兩大類。
 
止持:是指禁止的行為規範。凡是戒律、威儀或知見中明確禁止之事,若違反即構成犯戒,需依輕重處分。「止持」的核心在於「不應作」—未做禁止之事即為持戒,一旦觸犯禁忌,則屬破戒。
 
作持:則指必須執行的義務性行為,例如:誦戒、受戒、傳戒、為人皈依等。這些行為是佛教教團穩定運作與法脈延續的基礎。若應行而未行,同樣構成犯規。「作持」強調「應當作」—履行責任、遵守共同規律是持律,怠忽則為犯律。
 
【佛教教團的倫理次序】
 
七眾弟子的分類
 
在佛教教團中,戒律的實踐與倫理次序密切相關。佛陀作為教主,自成道以來,度化了無數眾生,其弟子涵蓋人道中的國王、大臣、士農工商,乃至販夫走卒,無分貴賤。佛教的倫理次序體現在「七眾弟子」的分類,這一劃分有助於理解教團結構:
 
出家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學法女)、沙彌、沙彌尼。
 
在家眾:優婆塞(男居士)、優婆夷(女居士)。
 
此外,還有許多虔誠護持佛教的在家信徒。儘管有些人認為,只要出家修行、勤奮不懈、致力於度化眾生或解脫輪迴便足夠。但是,佛陀對弟子的分類與倫理次序的劃分,同樣是不可忽視的核心教義。理解這一分類,更有助於全面地認識佛教教團的運作與責任。
 
出家眾與在家眾的次序
 
佛教教團通常將出家眾置於首位,在家居士則排在後面。有些在家居士同樣勤奮修行,甚至達到聖賢的境界,出家法師中也不乏此類人物。修行原本就屬於個人的本分,但是認為出家後就不必學習戒律,忽視倫理這些次序,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佛法修學就是「戒、定、慧」三學順序,這修學的起始就必須要有受戒。
 
也一定會有人認為,出家不必受戒。但如果沒有受戒,要如何認定是比丘、比丘尼,或者沙彌、沙彌尼,還是優婆塞、優婆夷呢?
 
【戒律學習的重要性與受戒次序】
 
戒律是修行的基礎
 
受戒、學戒是必須的!佛陀的教導,也是有分眾的(分不同的對象)。因此,我想先說明佛教倫理的基礎。眾生都可以學習佛法,眾生平等,每個人都應得到尊重,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戒律學習是修行的基礎。特別是對於出家眾,五夏之前應專注於戒律學習;五夏之後,才開始聽教、參禪。通過次第學習,學習做一個合格的僧人,如何與人交往,以及傳達佛陀的教導。
 
佛陀當年回到他的故鄉時,有個人叫優波離,他是在宮廷負責幫人剃頭的,是首陀羅種姓。他請求出家時,儘管當時也有許多貴族,包括佛陀的堂兄弟等都要出家,佛陀卻讓優波離先剃度,因為他是低種姓。如果出家後,這些貴族仍以他在家時的身分對待他,這是不恰當的。1 因此,世俗倫理中的年齡、性別、種姓、官階、權勢或財富、學識等因素,決定了人們的社會身分和秩序。然而,在佛教中,佛陀所定的次序是依據戒臘來劃分的。戒臘,即受戒的年數。依照戒臘來排序,受戒標誌著僧團次序的開始。
 
有一次,佛陀的許多弟子回到毘舍離,六群比丘先到達,開始爭搶座位、床位等。那天晚上,目犍連和舍利弗兩位戒長比丘,因無處安睡而睡在戶外。佛陀發現後,詢問大眾:「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起迎逆、禮拜恭敬、善言問訊耶?」如何安排床位、座位?誰應先接受供養的水或食物?眾人的回答都不同:有的說,外表莊嚴的應排在前面;有的則認為穿破衣、住茅棚或專門乞食、修苦行的人應優先;有的提出梵唄唱得好,或博學多聞的人應排在前面;還有的認為年長或持戒嚴謹的人應居首位。眾說紛紜,沒有定論。2
 
佛陀向他們講述了一個故事:
 
有三隻動物,他們是好朋友—大象、猴子與鵽鳥,共同棲息於一棵尼拘律樹下。他們反思彼此的關係,認為應該以年齡長幼為序,建立尊卑恭敬之道。於是三者以身作則:大象讓猴子站在自己頭上,猴子讓鵽鳥站在肩上,組成象徵和諧的隊伍遊行人間,宣揚「尊敬長者」的價值。佛陀隨後解釋說,依受戒順序,戒長是上座,戒小是下座,佛教僧團必須依照這樣的原則來共住。
 
因此,剃度出家後,不是單純在寺廟住個三十年或五十年,而是要聽聞佛法並受戒。如果沒有受戒,不能算是真正的出家人。因此,出家的第一步是受戒。從受戒開始,按照這個原則,每個人都應該遵循。
 
受戒的具體要求
 
以我自己為例,女性出家人滿兩年後才可以去受戒。受沙彌尼戒,隨後學習式叉摩那戒,最終受比丘尼戒。受比丘尼戒時,必須記住具體的年月日及時分,這將決定你在戒律中的次序。
 
次序的重要性
 
如果只是一個人居住,次序並不重要,但當大家聚在一起時,次序就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上殿、過堂、分配利養,還是誦戒、安居、自恣等事宜,都在這樣的次序中進行。大家都知道自己的前後次序,這被稱為「次第」。
 
對戒律的深入理解
 
提及比丘與比丘尼或沙彌與沙彌尼,為何總是將男性置於前位?這不僅是佛教的問題,也是倫理上的議題。這裡必須先談到佛教比丘尼出現的過程。比丘尼僧團成立時間晚於比丘僧團。當年,佛陀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要出家,佛陀要求她們必須尊重並遵守八敬法,不得違背。
 
但是提到「八敬法」,人們會說佛陀不尊重女性。這八條中提及,即便是一位百歲的老比丘尼,在見到新受戒的年輕比丘時,也應起身迎請、禮拜、問訊,並請他坐下。但如果你違反了這一條,會怎樣呢?它屬於波逸提中的第175條,3 並不是非常嚴重的戒條。八敬法中,最重要的一條是什麼呢?—比丘尼必須在大僧團中請求受大戒,這是最重要的一條戒律。女眾受戒必須在比丘僧團中進行。4
 
【對八敬法的看法】
 
僧倫的界定
 
我對「八敬法」的看法:這叫僧倫的界定。佛陀將僧團的管理,以及對戒律的傳授,最終的責任交給了比丘僧團—佛教僧團必須有一個總管理機構。這八條幾乎都涉及到比丘僧團對比丘尼僧團的提攜或促進,比丘對比丘尼不可不負責任。
 
僧殘罪的處理
 
除受戒外,二部僧相關的羯磨,還包括懺僧殘罪。比丘尼犯僧伽婆尸沙,應在二部僧中進行摩那埵法。5 做摩那埵法儀軌時,必須在比丘僧團中進行,但實際所犯之事的詳細過程,比丘不得知悉。比丘僅負責執行僧團的法,而不處理比丘尼的具體內容。比丘尼僧團的情況,每半月還需向比丘僧團報告,香光尼僧團目前仍遵循這樣的作法,但通常得到的回應是:「我們這邊沒有人可以教導她們,她們說沒事就沒事。」
 
培養與尊重
 
因此,要求大家都要勤奮修行,尊重戒律。在這樣的互動中,這被稱為倫理。佛陀將比丘尼戒的最終裁決權交給比丘,但在這倫理次序中,無論是比丘還是比丘尼,都需要培養。佛教的僧團倫理,不在於誰更重要,而在於培養過程中,讓次第井然,讓僧務得以推動。
 
【佛教倫理的多重維度】
 
次第與平等
 
比丘僧團排序依戒臘,有第一水、第一座、第一時等;比丘尼僧團也是依照這樣的原則,按照受比丘尼戒的先後而排序。在整個僧團中,仍以聲聞的比丘、比丘尼戒律來作為倫理的準則。因此,在處理這些事務時,若發菩提心,受菩薩戒,無論比丘還是比丘尼,我們仍要回到聲聞戒來判斷。儘管比丘尼戒有348條,比丘250條,相差近一百條。當年大愛道出家時,許多戒律不是源自比丘尼所犯,因比丘僧團先於比丘尼,比丘戒的制定早於比丘尼,相關重戒比丘尼仍要一起遵守。
 
因此,瞭解戒律的由來仍至關重要。佛陀制定此戒的原因,以及制定這些戒律的背景和意義,都應該深入探究。但是,有些戒條的執行存在差異,比丘與比丘尼犯戒,得罪不同。
 
因此,在討論戒律時,我認為每個人都應深思其意義,不應只關注誰的權力更大,誰在管理誰。正如我們常常見到的地藏王菩薩,他通常以僧人的形象出現,沒有佩戴任何裝飾。他身旁的兩位尊者,是閔讓和長者兩父子。兒子先出家,父親後出家—左為尊為大,左邊是兒子道明法師;右為閔公。儘管在家時父親身分更高,但在僧團中,一旦出家,他們便按照僧團的秩序來處理彼此間的關係。6
 
倫理秩序的適用範圍
 
這樣的情形,就有人批評說,佛教傳入中國後,就變成了「無父無子論」。若從社會情境來說,如果兒子學有所成,在公家機關工作,父子的職位在公司或公事場合,是否還用家裡的方式?這顯然是不恰當的。在公家機關,我們應當遵循公家的規則,公事公辦;回到家中,則應當好好孝順父母。因此,當討論誰是第一座、第一水、第一食,不是在比較誰更優越,而是強調應有的倫理秩序。這種秩序同樣適用於八敬法,以及佛教的僧團倫理。出家眾在倫理秩序中佔據優先位置,不是意味在家居士對社會服務就有所不足。這是我們在僧團中,進退之間保持恰當的行為準則。
 
超越私人關係
 
因此,當我們觀察僧團時,不應僅限於家庭成員,如父親、母親、祖父、祖母或兒子,而是應該超越這些私人關係,看到更廣闊的倫理秩序。這種秩序以聲聞戒律為主,即使菩薩戒也是建立在聲聞戒律的基礎之上,再進一步發菩提心。這些是每個人都應當明確的。即使比丘、比丘尼在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後,又受了菩薩戒,他們原有的戒臘次序並未改變。先受戒者坐於前,後受戒者依次而坐,這一點是明確無誤的。在討論八敬法時,最終還是要回歸到聲聞戒律的視角來看待;至於在家受五戒、菩薩戒,仍要嚴守五戒為基礎。
 
【戒律背後的考驗與責任分配】
 
戒律背後的考驗
 
關於先受戒者優先就坐、後受戒者依次就坐的規則,我想指出,這背後其實隱藏著真正的考驗。佛教作為一個教團,不僅僅涉及個人受戒的前後順序問題,還牽涉到年齡、長幼等複雜因素。因為教團是一個團體,有教界、團體的共同事務需要處理,不僅僅是局限於個人。作為教團在世間的代表,在討論僧團倫理時,我們不能僅著眼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還需考慮僧人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僧人與社會、教團、僧團之間的關係。我們應從整個社會對教團的認知這一層面來審視這些問題,這已超越了簡單的前後順序或年齡大小的範疇。
 
責任分配的重要性
 
當新冠疫情席捲全球,這不是個體能夠單獨應對和解決的問題,也不應由個人來處理。它需要專業知識,並且已經動用了國家層面的力量來重新審視。這不是關於誰更優秀、誰更年長、誰是男性或女性、誰是老人或年輕人的問題,而是已成為一個公共事務,代表著共同的挑戰。
 
在這種情況下,宗教團體需要有專長和能力的人站出來。有時,性別、資歷、年齡或戒臘就不是最終的決定因素,需要委派執事來處理事務。
 
執事分配的原則
 
為什麼要委派執事?因為不是所有高戒臘的人都能處理所有事務。我們需要有人來識別問題和事件,並找到具備相應專長的人來解決問題。這在宗教團體中被稱為執事分配。
 
每個人不需要做同樣的事情,而是要分工合作,這樣才能相互依存。僧團尤其需要明確的職責分工,這就是僧團的執事倫理。
 
【佛教倫理的綜合考量】
 
多重維度與發心的重要性
 
因此,佛教倫理具有多重維度,且必須與僧團的相互依存和共同分擔相符合。從佛教整體視角來看,社會是否需要這樣的團體?是否接受其作為?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因此,在審視佛教倫理時,我們也要考慮到責任的分配和發心的重要性。如果兩個人能力相當,其中一人特別發心,他不是承擔所有事務,而是會尋找資源來完成任務。這種行為也被稱為發菩提心,它在某些情況下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受戒的背後,往往不僅僅是能力的展現,更是發心的體現。有些人更是以菩提心來運用社會資源,從而實現其目標。
 
沓婆摩羅子
 
佛世時,有一位年輕比丘,名為沓婆摩羅子。沓婆摩羅子自幼出家,勤奮修行,年紀輕輕便證得阿羅漢果。所謂阿羅漢果,意味著他已無煩惱,不會像常人那樣情緒波動,或對好惡有著明顯反應。證果後,他向佛陀請求自己為大眾服務。既然生命無常,身體終將老去直至死亡,不如善用此身,為眾生服務—佛陀讚許他的想法,並詢問他能做些什麼。沓婆摩羅子表示,他可以協助分配寮房,即住宿的地方。並安頓來寺比丘的飲食和住宿,尤其是對環境不熟悉的人,他都願意幫忙安排。另外,托缽乞食的次序或有居士供養的名單,他都可以負責分配,確保每人都能得到適當的照顧。佛陀同意了他的請求,在大眾面前公開聲明,即在集會時,通過白二羯磨的方式,向大家宣佈沓婆摩羅子的執事內容。最終,大家默然同意,沓婆摩羅子便開始承擔起執事的職責。7
 
恰巧有一次,一位比丘叫做慈地比丘,遲至山上。當時天正下著雨。他被安排了床位、枕頭和被單,並被告知痰盂、尿壺的位置以及如何走動。從前沒有燈光,沓婆摩羅子僅用小指一指,便發出光芒,就像手電筒一樣,光芒從他身上散發出來,幫忙照路。因為他證得了阿羅漢果,擁有這樣的神通,實在令人欽佩。8
 
但問題在於,這位慈地比丘那天被分配的床位並不理想,睡得不太舒適。第二天他要去某家應供,吃午飯。那家人聽說這位比丘要來,由於慈地比丘平時脾氣不好,本打算煮些美味的食物來供養比丘們,結果聽說是慈地比丘要來,由於不太喜歡這位比丘,便隨意煮煮。慈地比丘既睡不好,也吃不好,便惱怒起來,認為沓婆摩羅子捉弄他。為了報復,慈地比丘製造了一個謊言,誹謗沓婆摩羅子,陸續找他麻煩。佛陀還因應這個事件制定了好幾條戒。9
 
沓婆摩羅子是佛教僧團中的楷模,也是佛陀弟子中第一位擔任執事的,非常珍貴。然而,這些都屬於倫理秩序;當這些專業能力的人來做這些事,確實難能可貴!
 
侍者那迦波羅比丘與阿難
 
曾經有個比丘做佛陀的侍者。侍者的工作是任勞任怨,這不是因為佛陀挑剔,而是出於對佛陀的尊重。一天晚上,佛陀在樹下長時間經行,感到寒冷,便告訴侍者那迦波羅比丘去取袈裟來,因為他感到有些涼。侍者便將袈裟蓋在佛陀身上。然而,侍者坐在一旁的樹下,整晚看著佛陀繼續經行,感到非常疲憊,他很想睡覺,但佛陀並未休息。於是侍者想出了一個辦法,他裝作鬼怪,在森林中發出驚恐的叫聲,以為這樣會讓佛陀害怕而趕快去休息。但佛陀聽到這聲音後,卻說:「你這個比丘怎麼這麼傻,我已經證得果位,還會怕鬼嗎?」佛陀因此制定了一條戒:「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10
 
因此,佛陀在早期曾多次更換侍者,直到阿難出家後,大家推舉阿難成為佛陀的侍者。阿難非常有耐心,而且他出身於宮廷貴族,對佛陀不僅恭敬有加,而且他的博學多聞,使他在擔任侍者的同時,樂於聆聽佛陀的開示和說法。他擔任了侍者的經驗,這同時也成為他的學習機會。
 
特殊情境中的倫理抉擇
 
佛世時,文殊師利菩薩與摩訶迦葉尊者一同在路上行走。文殊師利菩薩認為,按照僧團的次序,應該讓身為比丘的大迦葉走在前面,因為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以及優婆塞、優婆夷的順序是固定的。然而,大迦葉尊者認為,儘管僧團的次第如此,但文殊師利菩薩已發菩提心,致力於服務大眾,承擔著重要的任務和職責,能夠以多種方式圓滿和護持佛教教團。他們倆人開始互相謙讓,最終大迦葉尊者還是讓文殊師利菩薩先行,因為他有任務需要完成。這便是所謂的「發菩提心」。11
 
因此,當我們在觀察佛教倫理時,不應總是糾結於誰的身分更高,這不是關於大小的問題,而是關於責任和使命,以及對整個教團真正的愛護和護持。看起來,走在後面似乎總是做小事,但發心好學是值得讚賞的。大迦葉和文殊師利菩薩都體現了佛教的真正精神—一個發心,一個遵循戒律。在僧團中,先受戒者坐前座,後受戒者次第而坐。當然,東方文化尤其尊重年長者,敬老尊賢;但在現代社會,特別是在西方,他們並不強調「重老」。例如乘坐公車時,西方人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台灣人只要看到老人就立刻站起來讓座,而空出的座位就這樣浪費了!他們沒有這樣的習慣。然而,佛教倫理和東方文化中,這種相互提攜、認同和尊重是至關重要的,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美德。
但是,我們這些年紀較大或戒臘較長的人,不應倚老賣老,而應更加努力,作為後來者的榜樣,這確實是我們應該做的。
 
有些寺院道場的僧人向我反應,他們認為佛教採用第一座、第一時的戒臘次序時,有時不公平。以供養袈裟、供養缽,或者供養其他資具、日用品為例,居士們來供養,不是每位居士都準備得面面俱到。每次分發時,都是資深的僧人先領取,如果物品不夠一人一份,小小戒的僧人可能永遠也拿不到。有時只是很想要一條牙膏,但總是拿不到,因為前面的人都已經取走了。
 
我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向資深的僧人請求布施—比如戒長比丘已經有牙膏,能否布施我一條牙膏?有些佛寺是所有東西都必須公平分配。例如,當有人供養橘子、甘蔗、香蕉,或者檸檬等物品時,會切割成平均每個人都有一份。有些年長的僧人牙齒已經脫落,不適合食用甘蔗,他們會說:「甘蔗就不要給我了。」年輕僧人會說:「我要橘子,我要檸檬。」他們之間會開始交換,這是可以的。
 
【三增上學與四依處】
 
當佛陀即將入滅之時,阿難向佛陀提出一個問題:「佛陀在世時,我們依靠佛陀得以安頓?佛陀入滅之後,我們又該依什麼而住呢?」佛陀回答說:「應當依靠四念處而住。」什麼是「四念處」呢?它涵蓋了身、受、心、法四個方面。12
 
我們常說要「依律住」、「依法住」。這裡所說的「依」,與三增上學密切相關。所謂三增上學,即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慧學。「依」就是依據、遵循,也就是要以這三學作為我們修行的準則。
 
在佛門之中,不可憑藉在家時所謂的「身分」來說話,比如自恃年紀大,覺得自己是老大;或者炫耀自己的畢業證書、擁有的財富,甚至是利用在家的權勢來彰顯自己。這些世俗的資本在佛門修行裡是遠遠不夠的。佛門自有其一套嚴謹且殊勝的修行體系,這才是我們應當依止的根本。
 
具體而言,就是要依據戒學、依據定學、依據慧學。增上戒學,要求我們嚴格遵循戒律來規範自身行為,以戒為師;增上定學,這裡的「定」指的是心的增上之學;增上慧學,則是要開啟智慧。這些內容,無疑是我們踏入佛門修學時,調整身心的首要學習內容。唯有以此為根基,我們才能在修行的道路上穩步前行,不斷趨向解脫與覺悟。
 
如何修學呢?首先,應當去受戒,取得戒牒,表明你已經受戒。這標誌著修行的開始。那麼,戒律的依據是什麼呢?戒律包括止持和作持兩個方面。受戒後,瞭解你不能犯哪些錯誤,這就是我們應當避免的行為。如果你犯了錯誤,犯戒後應當如何處理呢?可以通過懺悔來讓自己身心清淨,進一步促進僧團淨化。
 
其次,維護社會大眾的道德倫理。要學會思考,對照社會大眾的觀點與佛門教義。開始討論戒律之前,我會先從僧團的倫理談起,當然,還是要以佛陀來看待所有這些事情。從整體上看,戒律是共世間的,但佛門仍有其獨特的取捨和立足點,這些是我們應當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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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分律》卷 4 (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 591b12-21)
 
2. 《四分律》卷 50 (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p. 939c15-940a27)
 
3. 若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坐。不者。除因緣。波逸提。(波逸提 175)
 
4. 若比丘尼。與人授具足戒已。經宿。方往比丘僧中。與受具足戒者。波逸提。(波逸提 139)
 
5. 若比丘尼犯一一法。應二部僧中。強與半月行摩那埵法。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當二部四十人中出是比丘尼罪。若少一人。不滿四十眾。是比丘尼罪不得除。
 
6. 《九華山志》卷 4 (CBETA 2025.R1, GA072, no. 77, p. 202a4-8)
 
7. 《四分律》卷 3 (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 587a25-b14)
 
8. 《四分律》卷 3 (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 587b14-c1)
 
9. 《四分律》卷 4:「若比丘 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若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 恚故作是語。』若比丘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p. 587c01-b26)
《四分律》卷4:「若比丘以 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 恚故作是語。』作是語者,僧伽婆尸沙。」」(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 589b11-c16)
《四分律》卷 12:「若比丘譏嫌,波逸提。」(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 643a13-b6)
《四分律》卷 18:「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語:『諸比丘隨親厚以眾僧物與。』者,波逸提。」」(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p. 686c04-687a3)
 
10. 《四分律》卷 16 (CBETA 2025.R1, T22, no. 1428, pp. 673b19-674b5)
 
11. 《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卷 2〈9 變動品 ( 中 )〉 (CBETA 2025.R1, T15, no. 627, pp.419c04-420a9)
 
12. 《大般涅槃經後分》卷 1〈1 遺教品〉:「「阿難!如汝所問,佛涅槃後,依何住者?阿難!依四念處嚴心而住:觀身性相同於虛空,名身念處;觀受不在內外、不住中間,名受念處;觀心但有名字,名字性離,名心念處;觀法不得善法、不得不善法,名法念處。阿難!一切行者,應當依此四念處住。」(CBETA 2025.R1, T12, no. 377, p. 901b29-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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