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門規式
務其宜也—契理契機之宜



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
 
師曰:「吾所宗,非扃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
 
於是創意別立禪居。
 
有人問百丈禪師:「我們的經教還有《瑜伽師地論》、《菩薩瓔珞本業經》,都是大乘的戒法。為什麼不依大乘而是要依小乘呢?」
 
「胡不依隨哉」的意思是:為什麼不依大乘而是要依小乘呢?
 
大乘的戒法是以眾生的需要來調整弘化的方法,以眾生的根機為主。
 
百丈禪師回答:「他所依歸的,不侷限在大、小乘,而是適確地既要博約,又要以中道符合大、小乘教義,大小乘既要引導兼顧,契理契機,並節制平衡,讓它恰到好處。」於是百丈禪師創立了「禪居」—專修中國禪法的道場。
 
「博約折中,設於制範」的「博」是廣大的、放寬的;「約」就是簡約的、收攝的。「範」就是引導的、依歸的,回到佛制僧團的根本原則。
 
就像佛制戒律也分止持與作持,止持就是不可以做的,作持是應該要做的。
 
「務其宜也」的重點在「宜」,就是要恰到好處、要適得其中,合乎其「宜」(宜不宜,端觀其是否能行得通。)就是「中道」。既要契理又要契機,之宜、之契、之中,於是百丈禪師就「創意別立禪居」。
 
這一段指出百丈禪師的兩項作為。
 
第一、「非扃大小乘,非異大小乘」,自印度傳來的大小乘的經教、法義與戒律,落實在中國時,應該要以適宜為主。
 
第二、「創意別立禪居」,就是另外再設立適合禪者修道、居住的場所。
 
因為「別立禪居」,引起了其他宗派的大德、法師、律師的反對觀點,他們認為:應該依佛陀的戒律,怎麼中國的一位禪師,可以設立這些規矩啊?應依佛陀的戒律才對!不應該再設定規矩,也不應該另外再作「禪居」。
 
戒律有個很重要的概念,叫作「界」。僧人要「依界而棲」,在不同的大界內,僧團各自作羯磨,不一起誦戒,也不一起作羯磨。因此,部派佛教時期,不同部派佛教各自誦自己的戒律。如今,百丈禪師另外要創建禪居,實施新立的規矩法度,雖然不完全等同戒律的「界」,但是劃定區域範圍行事,施行新立的規矩,也有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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