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佛學研讀班
佛學研讀班



香光尼僧團的尼僧就如她們的方丈悟因一樣,自承為宗教師,一開始即有法名「師」。儘管她們也出版《香光莊嚴》雜誌、管理出版社、提供佛事服務並從事其他社會活動,但她們的主要弘法項目是經營成人的佛學課程計畫,這個項目也建構了尼僧團的經濟基礎。課程在五所分院(現為六所)都有提供,1984年,最初在嘉義佛教會館開辦,後移至嘉義市中心的安慧學苑;隔年,高雄紫竹林精舍開辦,接著是苗栗的定慧學苑於1995年開辦;台中的養慧學苑和台北的印儀學苑皆於1997年開辦。悟因決定執行這項計畫,是源自於夏威夷留學時的經驗,當時她在那裡的社區中心修讀免費的英語課程;而佛學研讀班的創辦卻是機緣巧合。1980年12月8日,嘉義佛教會館為了慶祝阿彌陀佛誕辰,邀請悟因到該館作為期一週的佛學講座,主題是《妙法蓮華經》中的〈普門品〉。這座佛教會館是日據時期日本淨土宗的佈教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退出台灣,由國民政府接收,用作勞工總會和食品檢驗局的辦公室,只留下大殿給信眾參拜,中庭也被商家市民用來做市場生意。經過當地佛教徒向政府爭取後,這座寺院恢復原本狀態,成為嘉義佛教會的所在地。它就位於嘉義市中心,交通便利,是開辦佛學研讀班的好地方。嘉義佛教會館由理事會主事,所有理監事都是僧俗佛教徒,另有兩位年老比丘尼擔任管理服務。1981年4月理事會進行改選,老比丘尼也因年紀已大,需要另設置住持一職;在佛教會理監事與寺院住持的職務分工是迥然有別,住持不與理監事同進退。因為之前悟因的講座深獲好評,於是邀請她擔任住持。悟因於同年9月24日晉山,任務是管理寺產,與理事會一起處理對內對外的事務。悟因只來此負責重要的佛事,其他時間都在香光寺。她認為自己在嘉義佛教會館擔任住持的責任,就是向民眾弘法。
 
從之前天乙的例子,我們看到在台灣一位出家人可擔任多間寺院的住持。雖然天乙擔任四間寺院住持,但各寺間的寺產和僧眾都是獨立的。悟因也遵循她的例子,將嘉義佛教會館和香光寺的事務和寺產分開管理。不過,由於嘉義佛教會館之前並無僧人住持,因此,兩間寺院的人事是互通的。多間寺院由同一位住持管理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寺院的行政和經濟狀況。政府在1949年至1953年實行土地改革政策―「三七五減租」或「耕者有其田」,(1) 寺院因而失去許多土地田產;留下的土地,除非僧人自己耕作,否則也必須被放領。雖然這些政策對台灣土地生產力的提升和工業化有所貢獻,卻為台灣寺院經濟帶來沉重的打擊。寺院過去都是靠土地收租維持,現在則必須另闢來源,而信眾通常會資助由知名法師擔任住持的寺院。因此,為了吸引經濟支援,寺院急於招募知名法師來擔任住持。這當然也是歷史考驗,悟因也常自問「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作」,只有農耕嗎?「作」什麼?

 

【注釋】

(1)台灣的土地改革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 年開始,將租金減少到37.5%,即「三七五減租」,地主必須給予六年租約,佃農的收入於是獲得改善,至少租期可以獲得保障。因為租金收入減少,土地價格因此受到影響而下跌,後來也因此推動了土地重新分配。此外,在農作物收成減少時,佃農可申請減少租金。地主若是想出售土地,佃農可以有一次拒絕的權利。第二階段是從1951 年開始,國有土地可以平均利潤的2.5 倍固定費率賣給農民。政府當初接收了日本政府離開時留下的土地,其中有20% 可以用來耕作。每一位農民可以買0.5 公頃至2.5 公頃的水田和1 畝至4畝的旱田。農民可以向政府借錢,分十年攤還。約有26 萬6 千名農民由此方式購買田地。第三階段是從1953 年開始的「耕者有其田」,地主被迫以政府出售公地的同樣條件出售一小部分土地,也就是利潤的2.5 倍價格,約有16 萬6 千名農民以此方式買到田地。所以,這三階段總共有43 萬2 千名農民擁有了自己的田地。土地租賃率於是從64% 降到17%,而農民的租金為十年25%,而不是永遠都是50%。土地改革的結果非常可觀,因為農民使用的肥料增加,耕種也更多樣化,因此農作物產量增加,平均每年增長四倍,而且多樣化的農作物帶來更高的產值。1953 年至1970 年期間,每年農產量增加5.6%。(Griffin 2002, p.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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