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眾佛學院
媒嫁戒



再舉一個例子,悟因會以戒律來批評台灣當代佛教界的一些作法,她以十七僧伽婆尸沙的第一條戒,來解釋為何僧人應禁止作媒。「若比丘尼媒嫁,持男語語女,持女語語男,若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是比丘尼犯初法應捨,僧伽婆尸沙。」(《四分律》,《大正藏》1428,22:583)。悟因指出,在傳統的中國社會,比丘尼若是為人作媒,就會被邊緣化且不受尊重。
 
我們不妨來認識一下中國古書常提到的「三姑六婆」。所謂「三姑」就是尼姑、道姑、卦姑;「六婆」則是牙婆(作官家的媒婆,介紹買賣)、媒婆、施婆(即巫婆)、虔婆(即錢婆、賊婆、鴇母)、藥婆(拔藥草、賣藥,包括給香灰吃以治病)、穩婆(產婆)。這些角色都是早期婦女所從事的,被社會相當貶損輕視的不高尚職業,這些人往往被認為是利用不正當的手段騙錢圖利。而比丘尼在中國傳統社會裡被列在三姑六婆中,由此可見尼眾的社會地位之一斑。
 
她們的社會地位低,與受教育機會少有關,女性所從事的職業或對社會所作的服務往往不被承認。現代比丘尼教育水準提高了,就應該重新建立比丘尼的形象,知識本身是責任,只有將所知用各種行為奉獻出來,才算盡了責任。(《香光莊嚴》1995,42:25)
 
從傳統上來說,戒律不允許出家人作媒,悟因也反對比丘尼為居士作媒,但可選擇性證婚。這種態度屬於非主流觀點,尤其台灣近幾十年來佛化婚禮變得相當普遍;在「人間佛教」理念的影響下,包括聖嚴在內的多位佛教大師,也都積極推行佛化婚禮。在這類婚禮當中,佛教證婚人會進行簡短的佛法開示,執行皈依儀式,然後期勉新郎和新娘持守五戒。因此,這項儀式是一個教導新人和賓客佛法的機會。以同樣一條戒律為例,聖嚴也提出一段闡釋,說明比丘或比丘尼可以證婚:
關於這一條戒,近世以來,頗有研究的必要。因為宗教不能與人群大眾的日常生活脫節,否則將有被棄於人群大眾之外的可能。至於人群大眾的日常生活中,最受重視的,便是婚姻大事及生死大事。佛教的形態,一向偏重於生死的問題,乃至僅偏於度亡的問題,以致被近人羅家倫譏為「人死觀的宗教」。研究佛教的本質,絕非限於度亡,佛陀的應化人間,乃為救度活人,進而救度一切的眾生;度亡的法門,僅是附帶的而不是主要的,後世的中國佛教,竟爾本末倒置了!所以晚近數十年以來,有些佛教徒們在倡行佛化結婚的儀式了。從現實的要求上說,這是值得提倡的風氣;從原則上說,佛化結婚,並不違背佛教的精神,甚至是合乎大乘佛教的宗旨的;從觀感上說,我也贊成佛教徒的青年男女,應該舉行佛化結婚。佛化結婚是佛化家庭的基礎,也是佛化家庭的開始,有了健全的佛化家庭,才有優秀的佛化子女,有了優秀的佛化子女,才有優秀的佛教青年,有了優秀的佛教青年,佛教才會受到社會的尊崇與嚮往,才會將佛教的義理與精神,普遍地散布到社
會的每一個角落裡去,這也就是大乘佛教的宗旨。(聖嚴 1999, p.292)
 
悟因同意聖嚴所說,佛教確實與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她所創辦的佛學研讀班,由佛學院的畢業生運作,就是為了幫助學生創造一個佛化家庭。那麼,她為何如此強烈反對尼僧主持佛化婚禮?有人對她說,主持佛化婚禮,只是見證男女雙方的婚姻,證婚的人就像法院的公證人一樣,新人本來就是要結婚的,證婚不是媒嫁呀!悟因反駁這一點說:「因為法師的證明,他們才成為合法的夫妻。從聲聞戒來說,仍是不如法的。」悟因認為要指導新人如何過佛化生活,最好的辦法是請一個有經歷和知佛法的已婚在家眾,為婚姻生活的相關事務提出建議。比丘尼不參與婚禮,並不代表就對在家眾的生活不關心,她們還是也可以教導在家眾如何將佛法應用於生活中,這也是比丘尼一直在做的事(《香光莊嚴》1995,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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