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眾佛學院
戒律課程



香光尼眾佛學院的課程中,戒律課程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這是因為悟因本身對戒律研究極具熱忱。1996年二月時,她受藏傳與南傳的西方尼眾之邀,在印度菩提伽耶教授為期一個月的《四分比丘尼戒》。這一系列的戒律講座內容是根據她在1994年開始講授的課程系列,題目是「維持僧伽身分的要件」,內容連載於《香光莊嚴》雜誌。在印度的講課內容也被翻譯成英語,並以Choosing Simplicity(《甘於淡泊》)為名於2001年出版,書中用現代語言詮釋《四分律》(《大正藏》1428,22:714-778)。《四分律》是法藏部的戒律,由佛陀耶舍(Buddhayasas)和竺佛念於西元410和412年間譯為中文。
 
《四分律》是由於唐道宣等多位律師的提倡下成為主流,當代佛教律師弘一也積極推行這部律藏。其中比丘尼戒有348條,可分為七部分,依違犯嚴重程度依序為:
(一)八波羅夷法;
(二)十七僧伽婆尸沙法;
(三)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四)一百七十八波逸提法;
(五)八波羅提提舍尼法;
(六)百眾學法;
(七)七滅諍法。
 
悟因將這七部分總結要意如下:
比丘尼有八條波羅夷戒,犯了這八條中的任何一條,都叫斷頭罪、棄無餘或棄罪,就失去作比丘尼的資格了。換句話說要維持比丘尼身分、資格,最基本的條件是不能觸犯這八條中任何一戒。
 
斷頭罪,也就是一般法律所說的死刑,頭斷了不可能再生,比喻永遠不能再作比丘尼。波羅夷是罪相判類,「不共住」是處理方法,就是不共說戒、不共羯摩,如大海不宿死尸,將犯戒比丘尼驅擯、趕離僧團。
 
僧伽婆尸沙,翻譯為「僧殘」,比丘尼戒的僧殘共有17條,犯了當中的任何一條,儘管他還是比丘尼,但已殘缺不全。這時候要如何挽救呢?由「眾決斷」。就是由大眾僧來判斷他能不能再復原成為比丘尼。所以這時候大眾僧要依法為他懺悔,或幫他作法,讓他再成為完整的比丘尼。
 
尼薩耆波逸提,翻譯為「捨墮」,共有30條,都是有關衣缽、臥具、財物的事情。有的人貪心較重,喜歡多收藏一些用不到的缽、穿不著的衣服和珍寶,因為這些會玩物喪志、妨廢道業,如果不捨、不懺悔的話,大眾僧透過一些方法來減輕他的墮落,這是尼薩耆波逸提。
 
波逸提,是有關穿衣、乞食、居住、出外、度眾,及到信眾家等生活上的事情,如果不加以檢束、調適,會衍生犯重戒,或者引起社會大眾的譏嫌,一共有178條。
 
波羅提提舍尼,共有八條,都是有關食物的問題,如果沒有生病,而特地去乞求酪、乳、蜜、黑石蜜、魚、肉等好一點的食物,要對一個人表明悔過,就叫悔過法。
 
眾學法,共有100條,多屬行住坐臥、舉手投足的威儀,例如到人家家裡是跳著走的,有時一面走路一面穿衣服,或把奇奇怪怪的東西覆在頭上,還有一頓飯不好好吃,拿著缽走來走去。眾學法很細微,最容易犯,而且它會衍生其他的問題影響修定,儘管它是輕戒,卻是應當學的。這100條眾學法是佛陀最早制的戒,我們常說制戒是從淫戒開始,但是在還沒制淫戒之前,這些舉止威儀,佛陀早已叮嚀教誡了,後來在結集時,就把它放在戒本裡,希望比丘尼透過誦戒不斷提醒自己。這些威儀法看起來很細微,但是如果不受持的話,這個出家人就會不成樣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飲食、服裝、說法、禮儀,這叫眾學法。
 
滅諍法,共有七條,是處理諍事的七個原則,它是當僧團有諍事,大眾意見不一致時,要用這七種方法來處理,叫七滅諍法。(《香光莊嚴》1994,39:24)
 
重罪與輕罪之間的差別是相當重要的。八波羅夷法是最根本的戒律,稱為「根本戒」,若違犯殺、盜、淫、大妄語等,就會失去比丘尼的資格,即使懺悔也不能恢復資格。另一方面,屬於輕罪的戒律雖然沒那麼嚴重,但也非常重要,因為這些可以防止違犯根本戒。若違反這些輕罪,可以藉由懺悔,清淨其罪。所有的戒律又可以分「性戒」與「遮戒」兩類:「性戒」是根本道德規範,只要違犯,無論佛陀是否制戒,本質上就有罪。「遮戒」制定的考量不同,就這兩種戒律的不同之處,悟因的解說如下:
 
遮戒,是佛陀所施設的戒,一方面是防範違犯重戒,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世人譏嫌。所以遮戒有兩種意思,一是「遮」,一是「避」。「遮」是若小事不處理,則會引生重戒的違犯,「避」是避世譏嫌,不持的話,會讓社會人士有些不利於僧人的批評,這會因文化背景、時空變遷而不同。在印度,比丘就不可以砍伐草木,但在中國寺院很少不砍伐草木,也很少不種菜或整理庭園花木的,這些在文化背景之下會有不同的作法。(《香光莊嚴》1994,40:19)
 
比丘尼必須要遵守的最基本戒律究竟是哪些,悟因以戒本歸納的輕重戒,將最重的前兩篇:八波羅夷法和十七僧伽婆尸沙法,進一步分為八類:(一)戒淫類;(二)戒盜類;(三)戒殺類;(四)戒妄語類;(五)戒覆藏類;(六)戒違諫類;(七)戒違僧決戒;(八)其他,如授賊女具足戒。(釋悟因 2001b, p.136-137)。檢視她所列出的重點戒律,可讓我們受益匪淺。另外,輕戒雖然都是日常生活細節,但她很注重嚴格遵守這些戒律以保持端嚴的行止。因此,她投注大量時間在解釋戒淫類和戒盜類這兩方面的戒律,就如同她指導禪修的方式一樣,悟因也傾向於以具體的例子讓聽眾或讀者更容易瞭解戒律。她會舉現代生活方式為例,解說如何在現代社會中遵循這些戒
律。例如第五條波羅夷法「摩觸戒」,悟因的解說如下:
 
比丘尼當然不可以染污心與染污心男子相摩觸,但從現在的生活情況來看,也有一些持守層次的差別。如坐公車、搭飛機、上菜市場,甚至在法會上,人多擠來擠去,與人身體相觸的機會增多,那時並無染污心(樂受),不是犯波羅夷,但要注意威儀。常看到比丘尼抱著小孩,小孩不懂事地觸摸她的身體,這仍是犯威儀戒的。此外,如走路摔跤,有人拉你一把,或有火災、水災、刀難、蟲難,因為拯救急難的因緣而相觸則不犯。……在男女眾交往較密的道場,一定要注意這條戒。有時到隱密處特別指導,或藉各種修法之名也會出事,大家應有智慧可以分判什麼是修法,什麼不是修法。也不要貪求方便而單獨與異性外出或兩人共乘一輛摩托車。(《香光莊嚴》1995,42:21-23)
 
悟因列出幾條僧伽婆尸沙戒,防止比丘尼犯淫戒。僧伽婆尸沙第七條「四獨戒」,比丘尼不能獨宿,應共用寮房,睡覺時距離要伸手可相及。悟因指出:
 
佛陀制比丘尼睡覺時距離要伸手可相及,彼此能照應,但不是同一張床、同一條被、同一個枕,才可相及,而是右脅臥,兩人手伸出可以相及的距離,也就是說女眾睡覺要有同參為伴,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持距離。若從獨宿說起,比丘尼不能單獨住一間公寓、住山、住茅蓬,而且睡覺時寮房門一定要上鎖。(《香光莊嚴》 1995,43:24)
 
比丘尼不應睡同一張床或共用棉被,是為了防止發展出同性戀關係。與同性發生性行為與異性無異,同樣是淫欲心的愛染。悟因不但告誡佛學院學生,在印度講戒時也如此告誡西方尼眾:
 
雖然在修法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朋友而且應該互相照顧,但是過分的親密是不智的。比丘尼之間的關係是積極的、互助的。共享性樂會使她們分心,離開正道;更有甚者,當兩個比丘尼有這種私情關係,整個的僧團會受到影響。我們有必要在孤立及過分親密之間找到平衡,比丘尼需要修道的同伴,但是不能跟她們太親密,否則她會忘記她學法修道的初衷。(釋悟因2001b, p.175)
 
佛學院學僧會被告知不可以彼此膩在一起,在寮房時,房門要打開。假如畢業後,被分配到某一所分院,一段時間後,也會被重新分配到其他寺院,以免與同修尼眾關係太親密。離開寺院後,她們也被告知不能通信。這些規矩都是為了防止尼眾之間發展特殊關係而設。

 

Facebook
觀看本期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