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僧團的導引之光
圓通學苑時期:白天處理寺院事務 晚上在大學修課



圓通學苑是日治時期日僧的布教所,叫做「圓通閣」。戰後移交給國民政府,由住在該處的張家居士管理。1962年,三藏學院即將結束前一年,因為十普寺只收比丘,所以在學院就讀的白聖女弟子們便無處安住,白聖於是安排張家遷出,更名為「圓通學苑」,讓他的尼僧弟子入住圓通學苑。由於這些尼僧從未體驗過寺院生活,白聖請天乙負責帶領她們。圓通學苑和興隆寺兩者有點不同,圓通學苑位於台北市中心,較為喧囂吵雜,空間很狹小,建物也老舊。據悟因描述,當她來到圓通學苑時,已經有將近二十人住在那狹窄的空間裡。
 
圓通學苑是由榻榻米式的木造房子整修而成的,只有一層樓。……佛堂兼客廳、三間廁所,還有庭院、廚房,剩下來給住眾住宿的地方小得不得了。……像疊羅漢似的擠在一起,一個人打個噴嚏,全部的人都聽得到,……空間小、東西沒地方擺,活動空間也狹窄。(釋見曄 1999, p.117)
 
為了發揮寺院的功能,天乙決定重建,悟因協助她處理這項計劃,成立「宗教法人」。但因與政府協商不順利而延宕了數年。雖然寺院本身有房舍使用權,但土地所有權則屬於政府,政府拒絕讓寺院使用這塊土地改建,於是天乙決定買下它。建築物本身並不值錢,但土地的售價,再加上30年來積欠政府的稅金,金額總共高達八百萬台幣。這是一筆龐大的金額,就連白聖都勸她放棄。但天乙決定繼續這項計劃,積極募款。不過首先,圓通學苑的組織型態必須改變。1971年,天乙將寺院成立為「宗教法人」,由董事會管理,並撤銷由「信徒大會」管理的寺廟登記。這麼做是因為根據宗教相關管理法規的規定,政府所有的土地只能過給宗教法人,不能給個人。再說當時的圓通學苑,既無土地,也無房舍,如何叫「寺院法人」?購買土地和重建的計畫,在悟因念大一時開始進行。她於1971年至1977年在圓通學苑擔任監院,權責僅次於住持。為了履行職責,悟因晚上在大學裡修課,白天則負責處理寺院的事務。
 
圓通學苑初期並無在家信眾,因此尼僧的生活費大部分都要靠十普寺資助。但天乙認為圓通學苑應當自食其力,做經懺佛事是開始產生收入的來源,這也是興隆寺的作法。圓通學苑的尼僧每月並無單金,但參與經懺佛事的人可以拿到一百元,否則就無其他收入。除了食宿,住眾要自己負擔所有日常用品的開銷,例如牙膏、肥皂、郵票、公車票等。除非自己有家人支持或信眾供養,否則只有靠做佛事才有收入。包括白聖的許多佛教長老,都曾談論過度依賴做經懺佛事的弊端,例如做經懺佛事會讓出家人分心,失去原本成為僧伽和宗教修行的初衷;但如果沒有這些經懺佛事,他們的生計又會成為問題,這確實是漢系佛教的課題。這些發生在興隆寺和圓通學苑的經驗令人難過,也讓日後的悟因更堅定讓香光尼僧團脫離以佛事為經濟支柱的傳統。
 
圓通學苑的每日作息也類似於興隆寺。上午五點早課,十一點半午齋,下午四點半晚課。但由於天乙信奉觀音,因此農曆每月十九日會舉辦大悲懺法會,著重於念誦「大悲咒」。每月的法會,通常會有六、七十人參加;在佛誕日和盂蘭盆法會時,則會超過兩百人,將屋子擠得水洩不通。法師和信徒都會參加的另一個固定的法會是拜千佛法會,於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日舉行。天乙也曾從佛教學者張澄基(1920–1988)學習密法。1964年,天乙舉行「觀音七」,參與者要念誦「觀音菩薩」聖號,以及觀修觀音菩薩。此外,天乙從白聖接受臨濟宗四十二代法脈的傳承。天乙本身顯密兼修,她不固守教條,允許每個人追求自己的修行方式。她鼓勵弟子們修觀音法門或修密,不過,不會主動教,弟子問,她就會說,平時就隨個人念誦《法華經》、《地藏經》或〈普門品〉(釋見曄 1999, p.179)。(1)悟因深受天乙教導方式的影響,如往後章節所述,香光尼僧團的尼僧宗教修行方式各有不同,有禪、淨、密和上座部佛教;但是,中心軸在回歸佛陀本懷,以漢系儀軌為從,是大乘菩薩道德修行。

 

【注釋】

(1)地藏菩薩有三本相關的經典:《大方廣十輪經》(《大正藏》, 卷13, 頁681a–720a)、玄奘(602–664)翻譯的《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大正藏》,卷13,頁721a–777c)、《地藏菩薩本願經》(被認為是實叉難陀[Śikşananda652–710] 翻譯;《大正藏》,卷13,頁777c–790a)。《地藏菩薩本願經》是現今中國最盛行的版本,此處所指應該是《地藏菩薩本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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