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上) -中國佛教比丘尼的發展
比丘尼的創立 歸功於摩訶波闍波提



在佛教的傳統上,將比丘尼的創立歸功於佛陀的姨母,也是他的養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rajāpatī)。據聞,佛陀最初並不願意,但在她三次提出請求,加上阿難的請求後,佛陀同意讓女性成為僧伽的成員。但佛陀仍有所疑慮,他預言因為女性的加入,正法只能維持五百年,而非千年。而且,他規定比丘尼必須遵守「八敬法」,從制度上來說,其地位低於比丘(Heirman 1997, p.34-43)

 
佛教一開始將僧伽分為四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男信徒)、優婆夷(女信徒)。不過,西藏從未引進比丘尼僧團;而印度等其他佛教國家雖然一度存在比丘尼僧團,但佛教於十三世紀在印度消失後,比丘尼僧團也跟著消失,而斯里蘭卡的比丘尼僧團在十世紀末左右,就已不存在,消失時間遠早於印度。根據佛教戒律,女性受戒的規定與男性不同,女性要於二部僧中得受具足戒,即先由十位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授本法,然後再由十位已受具足戒的比丘授戒。因為南傳佛教的比丘尼僧團已不存在,所以,在東南亞、印度、斯里蘭卡或西藏,沒有女性可以正式成為比丘尼。
 
反之,中國比丘尼的情況就好得多了。雖然一開始女性受戒遇到一些困難,不過,一旦制度建立起來,自西元434年起,中國比丘尼不僅獲得一般僧團接納,也都能完成二部受戒(釋惠敏 1998, p.6-8;Heirman 2002, p.295)。日本、韓國和越南也因為文化與中國相近,比丘尼得以沿襲同樣的制度(Robinson & Johnson 1997, 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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