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僧團的導引之光
寺廟聽地方士紳講「善諭」



悟因一家住在清水巖附近,廟裡供奉觀音佛祖,遠近馳名,跟香光寺一樣是地方廟宇。清水巖由一位結過婚、自稱龍華派信徒的廟公管理,除了觀音,也供奉媽祖、太子爺(哪吒)等其他神衹。悟因經常到巖廟中庭遊玩,她喜歡在那裡聽地方士紳講「善諭」。「善諭」類似台灣版的「聖諭」,再添加一些從善書挑選出來的故事,是十八世紀以來,中國民間道德教化的一種形式和流行的講古。根據梅維恆(Victor Mair)指出,「聖諭」是由康熙皇帝在1670年所頒布,原本是十六條儒家道德規範,是為《上諭十六條》,包括敦倫、孝順、家庭和睦、勤奮、謙虛、禮讓等美德,後來經過各種「改編、評論、釋義和注釋」,多數以白話文撰寫(Mair 1985,p.326)。雍正皇帝於繼位後第二年的1724年擴大推廣,頒布了《聖諭廣訓》,內容約有一萬字。
 
他之所以頒布《聖諭廣訓》,是擔心《上諭十六條》過於簡要,一般人民無法理解。為了確保教條廣泛推行,接下來的30年間又頒布了幾項法令。1729年,朝廷規定宣講的場所要設在大型的州縣和城鎮,也就是人口較密集的地方。1736年,宣講地點的條件放寬到所有村莊。最後在1758年,皇帝明令「用清楚易懂的方言和俗諺來解說《聖諭廣訓》是沒有壞處的」(Mair 1985,p.351)。
 
隨著時代演變,宣講「聖諭」除了道德教化的功能外,演變成大眾娛樂的一種形式,宣講內容經常穿插民間故事和傳說。根據二十世紀初的一些文獻指出,這類宣講明顯變得很受歡迎。梅維恆引用了作家郭沫若的一段文章:
 
我們鄉下每每有講聖諭的先生來講些忠孝節義的善書,這些善書大抵都是我們民間的傳說。……講聖諭的先生到了宣講的時候了,朝衣朝冠的向著聖諭牌磕四個響頭,再立著拖長聲音唸出十條聖諭,然後再登上座位說起書來。說法是照本宣科,十分單純的;凡是唱口的地方總要拖長聲音唱,特別是悲哀的時候要帶著哭聲。……這種很單純的說書在鄉下人是很喜歡聽的一種娛樂,他們立在聖諭台前要聽過三兩鐘頭。講得好的可以把人的眼淚講出來。鄉下人的眼淚本來就是很容易出來的,只要你在悲哀的時候把聲音拖得長,多加得幾個悲哀的膈頓。在我未發蒙以前,我已經能夠聽得懂這種講「聖諭」先生的善書了。(郭沫若 1957, p.32;Mair 1985, p.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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