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六重戒—悟因法師談菩薩戒(二):不說四眾過戒
不可以口語或文字的方式傳播四眾的過失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 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 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 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第五條重戒是「不說四眾過戒」。戒文中的「宣」是指宣傳、宣告;「說」是指稱說、道說;「四眾」就是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過」是指過失、罪過,泛指一切犯戒的行為。這條要說的是如果見到四眾有過失,身為菩薩的我們不可以口說(包含文字)的方式去對外傳播。
 
這麼一說,你們一定會有個疑問:「這樣是否在袒護或掩蓋這四種人的過失呢?」不是的!如果見到四眾之一有罪過時,應該在私底下勸諫他們,即使他們不聽勸諫,我們也不應該對外傳播他們的過失。
 
這是因為有時我們對事情認知得並不清楚,這些話一傳十、十傳百地由我們的口中說出來,就好像自己是如何地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似的,其實事情的真相是如何,我們也未必全然知曉。我個人覺得我們不要做這種事,我們在善法上尚且都覺得修學得不夠,為什麼還要去造作這樣的口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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