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六重戒—悟因法師談菩薩戒(二):不殺生戒
略說淨水戒



菩薩戒的輕戒裡有一條與殺戒有關,就是第十八條「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
 
若優婆塞(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田作」就是耕種田地,耕種田地是為植物提供助緣—地、水、火、風、空、時,「地」是土壤;「水」是濕度;「時」是時日,是適合種植的季節;「空」是空間,也是植物間成長所需的距離;「火」是陽光、溫度;「風」是地、水、火的調節、變化,也是傳播花粉的媒介。
 
現在菩薩戒提出澆灌的水與種植的處所,認為要引進來灌溉的水最好是用淨水。什麼是「淨水」呢?我個人認為符合這種植物需要的、適合的溫度就是淨水,這是有因緣觀、科技觀的。菩薩種植時,若不從這條戒律來思惟作法,這位菩薩就違犯失意罪,沒有增上的,是向下的,是不淨的、有過失的、遺憾的行為。
 
最近看到台灣生產的米,有的受到污染變成鎘米、汞米,有人或說是因為農藥、肥料含礦物質使用過失,也有人說是因為耕作時的用水是從田間溝渠引進來的工業用的廢水,那些含有汞、鎘礦物質與化學廢棄物的水被農作物吸收,然後被人吃進肚子。又例如工業用水、生活廢棄物直接排入水溝,進入大海或埋入土地中,造成海生動物、魚、蝦等飛禽走獸都遭殃,化學毒素與塑膠製品的殘留,都將間接地進入人體,這真是製造共業啊!更何況有人竟以甲醇工業酒精泡中藥做成藥酒在販賣,或將中藥材種在有毒的土壤中,再讓人食用此中藥來治病,雖得重利,但害人傷殘,罪真不淺!
 
修學菩薩道其實還要配合知識、知能的長養。《瑜伽師地論》中說:「菩薩求法,當於何求?當於五明處求。」菩薩求法應先學習五明,「五明」即是指內明、因明、工巧明、醫方明、聲明。我們在初學菩薩行時,可能還處在一個無知的狀態,難免會有過失。例如過去科技尚未發展到如今的這個地步,很多情況都不是淺薄的知識就可判斷,現在藉由科技的查驗,知道食用鎘米、汞米的後果,就應該懺悔,不應再做。如果知道後,仍然為了獲取厚利而繼續種植或販賣鎘米、汞米,如此不但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己也有違背良心與悲心,這就遠離菩薩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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