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羯磨法概說—5 捨墮的核心精神
捨與淨施



佛世時,跋難陀比丘在家時就是個富商,出家後,大家仍然非常喜歡他,只要有任何好東西就會想到他、供養他。所以,跋難陀比丘的衣服、布、缽等的物品非常多。個人物資過多,要如何處理呢?
 
我們先看捨墮第一條「長衣戒」:「若比丘尼,衣已竟。迦絺那衣已捨,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持。若過,尼薩耆波逸提。」佛陀允許比丘尼持三衣,蓄長衣十天,如果超過十天,沒有「淨施」(又稱為「說淨」),就犯捨墮。
 
最初,佛陀說比丘除受持三衣之外,不可蓄衣。但有些人的身體、根器比較差,或因氣候等因緣,需要著用長衣。佛陀為了讓比丘能夠著用長衣,又不增長貪心,就制定通過「說淨法」來穿著長衣。這個作法就是比丘將長衣施給另一位比丘,請他做為此衣的物主,而自己只擁有此衣的使用權,藉此降低對財物的貪著。
 
所以,「捨墮」的「捨」,在《四分律比丘尼鈔》中說:「捨財、捨罪、捨心,具此三捨,故云盡捨。」捨財之外,還要捨心、捨罪,重點是捨心,財物的數量是判斷過程的參考指標,這是佛陀既照顧人性需求,也是對修道生活不可執貪的要求。
 
淨施有「真實淨施」、「展轉淨施」兩種。「真實淨施」即指此物完全從僧眾個人的所有權當中施捨出來,放在別人處,使用時再取回,又稱「清淨的施捨」。另一種「展轉淨施」即指僧眾個人作法將東西捨出來後,還是再由自己繼續保管,只是名義上屬於別人。(6)
 
所以,在進行「真實淨施」或「展轉淨施」時,犯戒者要先私下請「淨施主」(接受淨施者),然後對他表白,今天要懺悔的是自己持有長衣或長缽。如果是「真實淨施」,就將物品直接交給淨施主,不再取回。如果是「展轉施」,就向淨施主表白要給某人,淨施主接受你的羯磨,但是,物品還是由你自己保管。
 
一直貪取或囤積很多物資的人,會讓人不喜歡。做為一個僧人,要穿衣、吃飯,還要缽、具、錢財、藥物與很多東西來維持生活。我的理解是,僧人不可能一缽飯填飽肚子就已足夠,食、衣、住、行、育、樂是民生問題,是必須的也很複雜。僧人有四依法—常乞食、樹下住、糞掃衣、腐爛藥,也就是維繫僧人生存的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的四種方式,不僅如此,教育也是不能少的。同樣的食、衣、住、行,每個人的需求程度卻有很大的差異,這與價值觀、習慣、身體需求等有關。
 
當年,佛陀就理解到這一點,「知諸眾生有種種欲」,所以,制戒時會依據弟子的根器而制。最上根器者依四依法即可修行,有的人則需要蓄百一物、長衣、受檀越請食、受用僧房,以及接受居士所供養的藥物等。有的人甚至需要蓄被褥等重物,這些佛陀都還是接受的。但是,是否會變成鼓勵大家都要吃美食、穿好衣,或甚至囤積物資呢?是否也在鼓勵大家認為好用的就保留下來,而不想要的就趕快丟出來呢?
 
我曾聽說,有道場的僧眾常在其各分院中活動,僧眾因為嫌行李太重,每到一個分院就領新衣服來穿,在離開時,再將穿過的衣服洗好放回原處。這種方法雖讓個人得到方便,但是基於衛生,最好還是將衣物直接帶走,才是比較相宜的。所以,這些物資問題,真的很不容易處理。
 
捨墮的重點在「開誠布公」,你施捨出來之後,再由你保管,這就跟新得到一樣,而不是蓄積。(7) 儘管仍是蓄積,且還是在看顧這些物品,但是重點在能將財物、物品公開表白,這就是一種清淨。
 
「長衣」的「長」即是指多餘的。有缽、衣、藥等,你要使用的只有一個,為什麼需要留這麼多呢?然後,你還要請別人幫你照顧這些物品,最後還是回到你身上。長物需要捨去,才不會讓自己墮落,而受那些物品所束縛。
 
有人說,「捨」就是要給出來,犯戒的財物,在懺罪之後,怎會有再還給本人的道理?它對修行的啟示是什麼?這就要從道宣律師對《四分律》的看法談起。
Facebook
觀看本期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