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羯磨法概說—4 布薩羯磨
說欲與懺悔



誦戒的當天,要先掛牌通知大眾今日要誦戒。無論懸掛「今日誦戒」、「今日布薩」、「今日說戒」,意思都是相同的。接著,就會有一位執事人要先「索欲」。香光尼僧團的作法是,如果僧眾因為三寶事或者照顧病人等如法僧事,無法前來誦戒,就統一向一位執事人提出。說欲的同時,不能前來的人也要告清淨,或是否有要共懺的罪,如波逸提、八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法等所規定的,如果有違犯,大眾在說戒前會一起懺悔。例如「過午不食」這一條,我並未主張大眾一定要過午,是用最簡單的方式處理藥石,這幾乎就是大眾共懺的。
 
與欲者對這位堪能受欲者說明,並合掌表白說:「大姊一心念,我某某比丘尼,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除了說明自己有如法的重要僧事,不能前去誦戒之外,還要說自己是清淨的,並將自己的意欲委託受欲者在大眾面前表白。與欲的同時,自己先檢討,並且尊重、同意大會如法的議決。受欲者回應:「善。」與欲者說:「爾。」彼此相互問訊,這是與欲的整個過程。如果這段時間有些問題要懺悔,就念:「大姊一心念,我某某比丘尼,如法僧事。與欲、有罪待懺。」「有罪待懺」是表示還有一些不如法之處要加以懺悔。
 
受欲比丘尼接受他人的與欲之後,結果自己也無法前往誦戒時,那就是要「轉欲」,把自己的「欲」以及他人的委託,全部要轉欲給其他清淨的比丘尼。轉欲者念:「大姊一心念,我某某比丘尼,我與某甲、某乙、某丙、某丁……」,將說欲者的法名一一念出來,「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如果轉欲比丘尼「有罪未懺」,就如同之前的文字,將「與欲、清淨」改成「與欲、有罪待懺」。
 
這位執事人「索欲」後,接受大家的「欲」,接著準備「戒堂」。香光尼僧團的戒堂就安置於大殿或講堂、教室,這些場所平時就有教學活動,場地相當莊嚴,也不用另外打掃布置。在莊嚴清淨的場地誦戒,是表達對於戒律的敬慎,佛法當於恭敬中求。
 
誦戒時間已到時,執事人便敲大鐘或犍槌集眾,大眾師就著袈裟、拿戒本,來到布薩的大殿或戒堂。在誦戒之前,一方面等全員到齊,同時自己先找人發露懺悔,不要等大家集合後,才找人懺悔。
 
如果有共同的問題,例如大家共同犯戒,這稱為「共犯」,每個人都要懺悔,我們沒有另外再請清淨比丘尼來懺悔,佛陀允許僧眾做「共懺羯磨」(6)。由一位比丘尼單白羯磨,大眾師一起禮佛懺悔,原先的過失就可以除滅了。
 
這種共懺羯磨,只允許偷蘭遮以下諸篇的過失,例如不良的生活習慣等並非很嚴重的過失,但如果不改進,對修道也會有妨礙,所以需要懺悔。在經過單白羯磨後,如此的過失就可以解除。做共懺羯磨時要先分辨清楚,此時不是在談初篇波羅夷、二篇僧殘的重罪。所以,讀體大師認為如此的作法契合了布薩捨諸惡的用意—「究竟梵行」的宗旨就是在布薩同時,公開表露,同時大眾一起調整,無須再另外設定懺悔的方法。(7)
 
但是,如果是犯初篇波羅夷、二篇僧殘,乃至三十捨墮,就不可使用共懺的方式,必須要單獨處理—判斷罪的重輕,是可懺或不可懺,是故意或無心。而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或突吉羅、眾學法,公開處理後,同時懺悔完,罪就解除了。在僧團裡如果並未犯重戒,就不可再使用「他一直在犯戒」的語言與眼光來看待他人,這是要先建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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