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129 期
2017.12.20
釋悟因
佛教戒律的人間性—2 佛語具三相 「毘尼」意指滅去不善的行為
「戒」(sīla)音譯為「尸羅」,其義為「清涼」,因為戒能滅除一切煩惱熱,使身心獲得清涼。「律」(vinaya)音譯為「毘奈耶」,舊譯為「毘尼」,其義為「滅」,即滅去不善的、墮落的或不符合法性的行為。人們在未證果之前,來修正、調整身、口、意,就是「毘尼」。
戒律更多的部分是講生活、行為、語言,還有看待問題的思惟方式,這都是學戒時一定要知道的。「戒」還有一個別名「波羅提木叉」(Pratimokṣa),意指「別解脫」或「別別解脫」—別別捨離身、口七支的過失。例如你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或不挑撥是非,你在言語上沒有過失,這就是解脫,但這只有語言的解脫,並未涵蓋全部,所以是「別解脫」。
因此,比丘有二五○條戒,比丘尼則有三四八條戒,如果犯了某一條戒,就是只違犯那條戒,而與其他條戒無關。而且你如果知道如何受持那一條戒,就在那條戒上獲得解脫了。所以,「波羅提木叉」比較偏向的是條文性的,與「毘尼」、「尸羅」還是有不同之處。
關於「波羅提木叉」,有人可能會問:「戒律怎麼會只有三四八條、二五○條的戒條而已呢?」要修正自己的語言、行為,範圍有大有小,也有人覺得三四八條的規定就已足夠了。事實上,不論是二五○條或三四八條戒還是無法完全涵蓋人類的行為、語言與生活習慣的種種情況。
戒律也稱作「學處」。比丘(尼)戒有一○○條眾學法,例如規定僧人不能跳著走路、不可騎馬、吃飯時不可講話、不可隨地吐痰等,這些威儀本來就是應該要學的。我們從「學處」再展開,不只是這一○○條眾學法,「學處」是象徵更加廣泛、通則的指導。要修行或要成為一位有好品德的僧人,也應該要學習遵守倫理、道德,還有要清楚地認知來自社會的觀感或評價,這些都是「學處」。
例如,出門搭飛機、搭車,大家都排隊,你可以例外嗎?大眾排隊,我們就要排隊,這就是「學處」。戒律的條文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如果你知道這是該學的,就要去學。例如大家都很安靜時,你卻大小聲地干擾別人,那也是不應該的吧。這樣的舉動在世間尚且都不相宜,做為一個學佛的人或「好僧眾」,也應該要做到保持安靜,這就是「學處」—應當學習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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