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與明代社會:20個你不可不知的佛教社會現象
佛教與社會的關係/香火院



9.香火院

寺院若由僧人募化,就不屬於香火院;若由私人出資建造,就是所謂的「香火院」,而出資者就成為這座香火院的護法。寺僧與香火院的捐施者有一種相互依靠的關係。寺院是捐施者祝釐之所,而捐施者則是寺僧的香火飯主。如湖廣竟陵縣的寶峰山觀音寺,又稱為「十八灣楊氏寺」,因為是由當地望族楊氏出資修繕建造,這座觀音寺就成了楊氏家族的家廟。
 
明代香火院有四類:一、皇帝敕建的寺院,建造之資有些是出自內帑,或由太后等出資合建,甚至有皇帝的替僧在此出家。二、宦官的香火院。三、皇帝將寺院賜給臣下,成為官員的香火院。四、縉紳們出資興建,寺院住持亦由興建者自定,如此出資者的法事活動,由香火院承擔。甚至,將其宗祠建於寺廟之內,成了名副其實的香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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