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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羅麥瑞修女談——健康的宗教信仰

羅麥修女簡介: 1.來台服務二十七年 2.現任輔仁大學專任教授織品服裝研究所所長



我將信仰分成宗教信仰和信仰兩類,天主教徒、基督教徒、佛教徒的信仰是宗教信仰;有些人不喜歡有一個宗教信仰,但他對天、祖先、生命有負責的良知,我叫它是一種信仰。我覺得無論信仰什麼,有信仰比沒信仰好。

 

但是,現在在台灣傳教很不容易,最大的問題是大家愈來愈沒有時間。我來臺二十七年,看整個臺灣工業化後,生活脚步變得好快,沒時間反省人生的問題,所以宗教很不容易紮根。

 

我在台灣傳教的經驗是—雖然天主教、基督教大同小異,都信同樣的基督、聖經,但基督教有很多不同的支派,有些還蠻接近傳統的,有的就太情緒化,他們時常在集會時大聲哭泣,用情緒化的方式吸引人,讓人得到暫時的安慰,但是到某個程度,人們發現那樣不健康,就會自動離開。另一種是離聖經的精神很遠,例如有些傳教士會說:什麼末日啊,什麼地獄的等等。這種傳教的動機感覺是讓人害怕,雖然他們也引用聖經的話、故事, 只是斷章取義,讓人產生誤解,整個真理就不見了。宗教不是要讓人害怕的。

 

工業愈進步,人的心靈愈空虛,往往就會用其他的物質,來代替內心的需要,但這不是精神性的長久滿足。要解決這個問題,宗教師最好能引導人們建立良好的宗教信仰態度:

 

第一、幫助人們看到宗教方面的需要

 

幾年前,許多人玩股票,對錢過份鑽營,中國傳統價值觀及禮貌喪失了,很可惜!從社會種種亂象, 我深深覺得宗教很重要,沒有宗教信仰從何去維持傳統寶貴的價值觀?因此宗教的出發點,應該幫助人看到人對宗教的需要。宗教對人的幫助很大,信仰宗教的人比較負責、為人服務,不那麼自私,只為自己,他們在自己的尊嚴和宗教面前做人。我們覺得很多社會問題的改善,不是去設更多的規定,而是啟發人們從心裡願意尊重,那是良心,也是信仰的力量,有信仰就會覺得應該去做。

 

第二、傳教須與現實結合

 

台灣正處於民主化的過程中,民主不只是投票,它是一種權利,是和責任分不開的自由。宗教可幫助民主化過程成功,因為宗教會要求一個人的做人,做人的最大力量還是從宗教而來。所以宗教師傳教時,應著重現實的生活問題,不是只從外在去解決,是從人們的內心去加強。沒有宗教我們會感到相當的無力,所以,當我們在講宗教道理時,要以人的立場出發,不能只談抽象的理論,讓人感覺說的是另一個世界的事。

 

此外 · 還有三點也可以供參考:

 

第一、幫助每個人的做人,第二、不是只為自己,第三、融入生活。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不是只圍繞著:「我有一個信仰」,「我有什麼......」,而是關心別人、關心社會,最後把這份關心,變成服務的精神。無論你做什麼,當然會有一份薪水,能生活,可是你的動機是為了賺錢或服務,別人馬上可以感覺出來,服務的精神會讓人安心,他有一種對人的尊重,所以信仰宗教,沒有發揮幫助別人,關懷人的精神,是不健康的。

 

一個健康的宗教信仰,是在日常生活中,發揮它的力量幫助別人,而不是說些神奇或靈異的事。生活和宗教是分不開的,生活就是表達信仰的地方,若說上教堂或上寺廟是一回事,生活又是另外一回事,那是不健康的。

 

信仰融合一個人的價值觀、人生觀、行為,是整個人的整合。信仰宗教者將會考慮到人和生命的尊嚴,不以自己為中心,有一個超越自己的理想。如果每位信徒能把信仰生活化,就可在社會作一個榜樣、一盞燈,如果每個信徒願意為他的信仰作見證,他會影響他四周的人,所以要發揮宗教的教化功能,是每一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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