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史尋蹤:印度篇
佛陀的語言政策

佛陀不允許比丘們使用梵文宣教。 那麼究竟用什麼語言呢? 佛陀說:「比丘呀!用自己的語言學習佛所說的話。」



佛世時,學習教法向來藉著口耳相傳的古老傳統,銘記在心,傳誦流布。因此,語言成為弘法的重要利器。本文名為「佛陀的語言政策」,一方面來自閱讀季羨林先生〈原始佛教語言問題〉論文的啟發;另一方面筆者也認為,這是佛陀為了實現宗教上的理想而採取的方法,制定了學習、宣揚教義的語言規定。 

本文擬就佛教史的觀點嘗試分析佛陀語言政策的原則及其緣由,提供我們傳播佛法的參考。 

 

佛陀不允許弟子用梵語傳教
巴利文《小品 》(Cullagga) 敘述了一個故事: 

這時有兩個比丘,姓耶彌盧諦拘羅,是兄弟倆,原來生在婆羅門家中,聲音良好,善於談說。他們來到世尊那裏,向世尊致過敬,坐到一旁去;坐下以後,兩個比丘向世尊說:「大德!現在的比丘,不同姓,不同名,不同門閥,不同家室,都來出家。他們用自己的方言俗語毀壞了佛所說的話。請允許我們用梵文表達佛語。」 

佛世尊呵責他們說:「你們這些傻瓜,怎麼竟敢說:『請允許我們用梵文表達佛語。』傻瓜呀!這樣既不能誘導不信佛的人信佛,也不能使信佛的人增強信仰,而只能助長不信佛的人,使已經信了的人改變信念。」呵責完了以後,又給他們說法,然後告訴比丘說:「比丘呀!不許用梵文表達佛語!違者得突吉羅。」 (1) 

從兩位婆羅門出身的比丘提出採用梵文宣教,被佛呵責得知:佛陀不允許比丘們使用梵文宣教。 

為什麼呢?首先,從當時使用的語言來看,印度吠陀後期,婆羅門教興盛,梵文是佔領印度北部的雅利安人的語言。然而到了西元前五、六世紀的佛陀時代,梵文已成為一種高度規範化和學者的語言,只掌握在文化大權的婆羅門祭司和統治階級的貴族使用,普通人民則使用方言 (2)。這由公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的銘刻中發現的最古俗語,以及屬於俗語的巴利語經典、耆那教文獻可以得到證明。婆羅門的祭司因來自各地的不同家族,所以需要規定婆羅門通行的標準語言,以維護自己的特殊社會地位。 

第二,在印度文化的發展上,佛教的興起對於當時佔宗教統治地位的婆羅門教而言,可說是一種反動、一種革命。例如婆羅門重祭祀,屠宰牲畜,祈福求生天;而沙門反對祭祀、戒殺,主張由業決定人的命運。因此,婆羅門思想與沙門思想根本上就是對立的。 

第三,關於前文所述巴利《小品》中的記載,對照其他漢譯本來分析佛陀的開示。 

佛告比丘:「吾佛法中不與美言為是。但使義理不失,是吾意也。隨諸眾生應與何音而得受悟,應為說之」(《毗尼母經》卷四,《大正藏》二四,八二二上) 

佛言:「我法中不貴浮華之言語。雖質樸不失其義,令人受解為要。」(《毗尼母經》卷八,《大正藏》二四,八四六下) 

佛言:「汝等癡人,此乃毀損,以外道言論而欲雜揉佛經。」佛言:「聽隨國俗言因所解,誦習佛經。」(《四分律》,《大正藏》二二,九五五上) 

佛言:「聽隨國音誦讀,但不得違失佛意,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犯者偷蘭遮。」(《五分律》,《大正藏》二二,一七四中) 

佛言:「從今以外書音聲誦佛經者,突吉羅。」(《十誦律》,《大正藏》二三,二七四上) 

佛作是念:「苾芻誦經,長牽音韻,作歌詠聲,有如是過。由是苾芻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若苾芻作闡陀(梵文)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若方國言音,須引聲者,作時無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藏》二四,二三二下) 

如前所示:《十誦律》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提到音調問題,據季羨林先生的論證,可以發現那是說一切有部不得已的修訂,原來還是屬於語言的問題 (3)。 

就使用方言來說,六個漢譯本,前三個本子提到說法的語言著重令人領受、了解。《五分律》說要掌握佛的本意。對梵語的態度,《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反映出梵語為「外道語」的意味。 

「外道語」似乎是不使用梵語的原因,再進一步參照有關佛陀對區別外道,異於婆羅門的訓示,《四分律》記載: 

六群比丘與諸長者共住講堂誦佛經,語聲高大如婆羅門誦書聲無異,亂諸坐禪者。諸比丘稟告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僧,呵責六群比丘:「汝等云何與長者共在講堂中誦經聲如婆羅門無異耶?」世尊以無數方便呵責六群比丘 (4)。 

另外的例子是:新學比丘輒授人具足戒,而不知教授,以不教授故,不按威儀,著衣不整齊,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食,或受不淨缽食,在大食、小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 (5)。 

佛陀呵責比丘後,制定了戒臘滿十年者才能授人具足戒的規定。 

綜合觀之,筆者認為在梵文是婆羅門使用的語言,以及婆羅門與沙門文化對立的情況下,佛陀為了區別外道,表示有別於婆羅門的一種革新的作法,所以不許使用婆羅門教的聖語梵文來學習佛教教義。 

 

佛陀允許弟子用自己的語言傳教
不用梵文,那麼究竟用什麼語言?在巴利《小品》中佛陀說: 

我允許你們,比丘呀!用自己的語言(sakāya niruttiyā)學習佛所說的話。 

「自己的語言」( sakāya niruttiyā )有二種解釋:(一)佛陀自己的語言;(二)比丘自己的語言。因此,造成了學者間的爭論。 

「佛陀自己的語言」指的是佛陀使用的語言。佛陀生在印度東部,現今尼泊爾境內,一生多半在摩揭陀國弘法,相當於現今的比哈爾邦,佛陀使用的語言很可能就是印度東部的方言摩揭陀語。 

「比丘自己的語言」是指比丘可用自己的方言來學習佛陀所說的話。 

一般而言,學者們採用第二種解釋,季羨林先生並提出佛陀的語言政策採放任方式,抱著「實用主義」的看法 (6)。佛陀的語言政策,至少對絕大部分的梵文學者來說是很明確的:佛陀不允許比丘們使用梵文來學習佛教教義,而允許比丘們使用自己的方言 (7)。 

既然佛陀要比丘用自己的方言,又為何不規定一種標準語宣教呢?首先,印度是個多種語言的國家,很難以一種標準語佈教。第二,如前所述,說法的語言重在令人領受、了解。佛陀主張人人平等,無階級高下,他希望所教導的真理不是社會中某個特權階級的財產——非婆羅門的,而是所有人的福祉。 

所以,比丘用方言來學習、宣揚教義,普遍性的接觸群眾,有助於普及教化。由此也顯示佛陀的語言政策,大原則是令聞法者能解法師語。這點也與佛說法應機施教的原則相應。 

佛陀的語言政策表現在戒律中,基本精神也是一致的。比丘、比丘尼誦讀或講說,無論用任何語言,要令對方聽懂。舉出幾個例證如下: 

中國語向邊地人,邊地語向中國人,捨戒,是名不捨戒。(意思是:捨戒者向聽不懂他的話的人說捨戒,捨戒是不成立的。)(《五分律》,《大正藏》二二,四中) 

以中國語教邊地人誦,是邊地人不解是語;以邊地語教中國人誦,是中國人不解是語……得突吉羅。(《十誦律》卷五三,《大正藏》二三,三九二上) 

若比丘尼邊地人,比丘中國人,教誡不解,突吉羅。比丘邊地人,比丘尼中國人,教誡不解,突吉羅。(《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大正藏》二三,六二二中) 

若中方人對邊方人作中方語,捨不成捨,若解成捨。若邊方人對中方人作邊方語;若中方人對中方人作邊方語,捨不成捨,若解成捨。若邊方人對邊方人作中方語,准上應知。(意思是:捨戒者向聽不懂他的話的人說捨戒,捨戒是不成立,若對方聽得懂,捨戒就成立。)(《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二,《大正藏》二三,九一三中)後代弟子隨順時俗,改用梵語書寫經典 

後來佛教徒不使用梵文的政策改變了。公元前二世紀開始,巴膩尼( Pāṇini )所整理的梵語的文法體系, 經由迦旃延那( Kātyāyana )與波顛闍利( Patañali )的註解而更加確立。 

從公元三至八世紀,是印度古典文化的黃金時期,許多詩歌、戲劇等文學作品或宗教、哲學作品,都以古典梵語來書寫。此風潮影響到原先以中期印度語(俗語)來弘揚教法的佛弟子,他們大約從公元前二世紀起也改用古典梵語來書寫佛教聖典,例如說一切有部也使用古典梵語、大乘論典大都以古典梵語來書寫 (8)。 

佛陀的語言政策,從規定不使用梵語到後來改變使用梵語的有趣現象,正顯示當初時勢使然,為別於外道,故不使用梵語;而後代弟子改使用梵語,也是一種隨順時俗的作法。由此可見,無論使用什麼語言弘法,掌握佛陀本意,令對方能解其義,才是最根本的原則。 

【註】 
(1) 參見季羨林《季羨林佛教學術論文集》(台北,東初出版社,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初版),頁五五—五六。 

(2) 池田大作著,王遵仲譯《佛教一千年》(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二版),頁六七。 

(3)《季羨林佛教學術論文集》,頁一四九—一五六。 

(4)《大正藏》,卷二二,六三九上 。 

(5)《大正藏》,卷二二,八OO。 

(6)《季羨林佛教學術論文集》, 頁五七,六四,一七五。 

(7) 前引書,頁一三一。 

(8) 參見釋惠敏、釋齎因編譯《梵語初階》(台北,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九月初版),頁一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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