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伽教藏
無始無明住地煩惱力量最大(下):勝鬘經講記

  無明住地是指群體性的煩惱,菩薩若能發揚公德,積極促進法治社會的完成,就能解決不少塵沙惑,但這至多只能解決群體煩惱的表相,至於無明住地的根,只有佛才能斷……



(編者按:本文為中正大學中文研究所副教授謝大寧八十四年講於香光尼眾佛學院「勝鬘經」課程的部分講稿。文內標題為編者所加。)
 
是故無明住地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上煩惱,彼生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受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得上煩惱,力 上煩惱,無畏上煩惱。如是過恒河沙等上煩惱,如來菩提智所斷,一切皆依無明住地之所建立。一切上煩惱起皆因無明住地,緣無明住地。世尊!於此起煩惱,剎那 心剎那相應;世 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他說:「是故無明住地積聚,生一切修道斷煩惱上煩惱」,這一切上煩惱就是修道所應該斷的煩惱,無明住地會生起這一切上煩惱,這些煩惱都由心上而生,包 括止、觀、禪、正受、方便、智、果、得、力、無畏等。譬如我修禪定可以解決自己的很多問題,但現在我們面對的是這社會動亂的問題,如最近移民的問題受到熱 烈的討論,中國人 一碰到動亂就想到逃難,我們不是去解決動亂而是去逃難,所以可想而知中國社會還會 亂下去,看到全台灣的眾生在受苦,我們會生悲,這時悲會擾亂我,修定可以調伏它, 可是光修定能解決問題嗎?不行!所以這些法門顯然都要有新的理解方式,用修止、修 觀這些方式都只調伏個人心理的種種煩惱,可是對於解決大問題來說,這些�/夫都只是 必要的條件而已。

世尊!於此起煩惱,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無明住地本身這個住地煩惱,也會生起煩惱,天台宗稱為塵沙惑,它與見思惑不同。塵沙惑有個本源地稱為「心不相應的無始無明住地」,天台宗認為這個只有 佛地能斷,菩薩只能從塵沙惑上的事相上去一個個解決它,菩薩無法從無始無明住地的根去斷煩惱。經文是如此說,但其真實意思該如何了解呢?以下我想藉「公 德」這概念來說。
 

由公德看菩薩境界

 
中國人常被一套思維制約著,那就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凡事皆以修身為本,但修身就能齊家、治國嗎?這其實是不同領域 的事,就如中國人喜歡以很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政治人物,若政治人物個人私德出問題,是不是代表他一定不能治國?其實並不一定如此,因為這有時可以是兩回 事。也就是當你要從 修身往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方向時,修身只能算是個基本的必要條件,它並不是充分 條件,儘管政治人物並不見得能經得起最高道德標準的檢驗,但他要經得起最低道德標 準的檢驗。誠信是一個人的道德起碼條件,人一掉進政治圈子裡就髒了,因為那是一灘 污水、瀾泥,人掉下去沒有不髒的,可是爛泥裡也會長出蓮花,一朵蓮花不能救那些瀾 泥,要滿池的蓮才能把爛泥�/掉,讓爛泥生出芳香,這是政客與政治家的分野,政治家 可以從爛泥裡跳出來變成一朵燦爛的蓮花,政客只會讓自己變成爛泥。

以前有個笑話,李立群以相聲方式講政治人物,有人去訪問李煥,問他對某事的看法如何,李立群學著李煥說:「嗯!呀!耶!大家辛苦了。」說了半天什麼也 沒講,政治人物要有這種工夫。因為很多話都不能講,很多事如鴨子划水是在底下解決,有種種折衝、協調、妥協,那些都無法講,因為都不能經得起嚴格的標準檢 查,但它是政治裡 的一個真相。政治人物最起碼要守誠信,不能因政治裡必須有這麼多的妥協,就放棄了 誠信的基本原則。所以需要修身,它是個必要的條件,而且政治人物的這個標準要比一 般人高一些。可是我們也得了解這裡所說的「道德」,它的內容應如何何理解。
 

〔公德與私德〕

 
今天的人看道德應該有兩個概念——公德與私德。每個人當然都有個基本的行為法則,希望成為一個道德上完美無瑕的人。在中國傳統裡這種人叫聖人,但從古 到今沒有幾位聖人,那個人能講自己道德上完美無瑕?作為在人間執行秩序的政治人物,他所需要的道德是不是一個聖人的道德?我想這是需要作一點區分與澄清 的。政治人物負責公 共事務的領域,他所需要的起碼道德標準是個公德的標準。一般說公德心就是不要亂丟 垃圾,看電影要排隊,不要亂丟垃圾,為什麼這是公德?因為那樣做會影響環境衛生, 於是我們要求自己不要去妨礙別人。這是不是一種公德的概念?當然不要亂丟垃圾這絕 對是一件正確的事情,我們不是質疑這件事情,而是說這算不算所謂的公德,公德要以 什麼標準來看待?以前嚴復在翻譯時把這東西稱作「群己關係」。在今天這個講民主的 時代裡,群己關係是界定在一種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之下,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人與人之間會發展出各種各樣的關係,中國傳統裡稱它們為倫理關係,它有各種型態,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傳統五倫的關係。君臣的關係,在一 個組織性的行為中有個擁有權力的支配者以及接受命令者,是長官與部屬的關係。在我們傳統的倫理關係裡,君臣關係是種義的概念;父子關係是恩的概念;夫婦關 係是恩的概念;兄 弟關係是介於恩義的概念;朋友關係是義的概念。父子間的恩情,有句老話說「父子不 責義」。舉例來說,爸爸不能告訴兒子:「你要好好孝順父母啊!」孝順父母是件應該 做的事,可是這話不能由爸爸講,那會以義而傷恩,會傷父子間情。兒子也不能直接向 爸爸說「你要慈愛」,因為這會傷了父子之間的恩情,所以要把孩子交給老師去教,由 老師去講那個話。師生之間的關係也是一種倫常的關係,這種關係包含的範圍很廣,有 父子、兄弟、朋友之間的各種關係,它是個總合體,很難去規範。所以,師生之間的關 係不列入五倫之內。

五倫間的關係是恩與義概念的關係,一個是彼此間的恩情,一個是彼此間的道義。道義只能要求自己,不能要求別人。而群己關係是要你跳出這樣的思維結構, 不再以恩、義來決定關係,而是把人與人之間看成是兩個相對體,彼此擁有什麼權利,要盡什麼義務,當中有個清楚的權利與義務的分界線。這時它不是只要求自 己,在看待人與人之 間的關係時,要問自己站在什麼地位,享受什麼權利,要盡什麼義務?必須要有這樣的 關係,才有所謂公共事務的領域。然後我可以在這樣的人群當中,享受一定程度的自由 ,不會讓自己的自由度被別人侵犯,能適度地保衛自己的權利,而那是拿我相對的義務 交換得來的一個彼此間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公德的關係是建立在權利與義務上〕

 
法律上把群體視為法人的概念,如一個國家在國際法裡是法人的地位,今天我作為這群體裡的一份子,我與國家便形成一個相對的關係,我要獲得國家的保障, 就必須相對地盡義務,如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為什麼受國民教育變成一種義務?因為我必須有一定的知識程度才能貢獻社會,才能在這現代社會生存下去, 所以受教育變成你 個人的義務。

同樣地,當我進入到某個團體裡,要想的是在其中享有什麼權利,必須負什麼相應的義務。中國人很不習慣這種思維模式,因為中國人很容易直接把義務看成道 德概念,就是我要做什麼事,如果一碰到權利問題,就不好意思要求,一旦我們無法在我與群體之間拉下這條界線時,一個有道德的人會無限地退縮,不斷地反求自 己,不好意思去要 求權利;而一個沒有道德的人會無限地擴張權利,於是人群之間的關係就亂掉了。所以 公德的關係是建立在權利與義務上,你可以說這一條條線叫無明住地,民主社會靠的就 是這一條條的線(法律)作為公德的具體分界點,在現代化社會裡,它變成絕對必要的 東西。如果我要建立起良好的群己關係,那就要知道這法律提供我多少保障,我必須盡 多少相應的義務,甚至必須要積極地參與法律的制定過程,因為在這法律裡,我不是個 被法律統治的順民,而是個法律主體,這群己關係的界定是要靠我的參與去界定,這才 叫做公德。

丟不丟垃圾還是反求諸己的問題,但這事情也可以叫公德。大家都在排隊時,突然有個人插隊,大家雖然看到很不高興,但通常總是息事寧人,過去就算了。若請他排隊,他回過頭來瞪眼,我們可能就不敢講話了。
 
 

〔若不維護公德,群己關係就會混亂〕

 
如果我們要嚴格地衛護好這公德的界線,如我前面有三個人,我只要等三個人就輪到我,不需要等四個人,這就是我的權利。我不能隨意地讓我的權利睡著了, 如果讓權利睡著了,我只是多等一個人,損失可能不大,可是當這樣變成習慣後,就沒人要排隊了,群己關係的秩序就會混亂。於是在理論上說,若人插隊就應該叫 他到後面排隊去, 他瞪你,你就瞪回去;他罵你,甚至捲起袖子來要打架,你就應該顯怒目金剛相。當然 ,現實上我們不一定辦得到這點。如在馬路上發生車禍,誰聲音大誰就贏,馬路規則變 成叢林法則,發生一點點狀況,路上明明有人看見,誰對誰錯,是非曲直照理可以說, 但在台灣馬路上,大概一千個人也找不到一個人會願意出頭到法院幫忙作證。

這其實是維護現代社會公德的一個起碼要求,如果你不去衛護它,那條線就會不見了,群己關係就會混亂,個人的道德即使再好,所有的煩惱都會找上門。所以,政治人物涉足公共事務領域,我們要求他要能遵守公德,至於他個人的私德,那是他家的事, 只要不干擾到別人就可以。如美國總統柯林頓經常鬧緋聞,而白水案是他個人投資理財 上出現金錢的糾紛,美國人關切的是柯林頓有沒有動用作為政治人物的權力涉入個人的 財物糾紛裡。如果有的話,就是侵犯了政治人物必須遵守的公德;如果沒有的話,私人 之間的財物糾紛只是他們私人之間的事,鬧緋聞影響到的是他的家庭生活,但不能運用 公共資源來解決問題,否則就亂了界線。所以政治人物是以公德的標準去要求他,那是 以權利與義務關係來界定的。但在中國的社會裡很難推動這樣的法律觀念,我們只有很 清楚的道德概念要求自己,有時甚至自苦自己,很多時候則是退一步海闊天空,但也有 時退一步就到了牆角。

我們個人的道德修養可以忍、可以退,但我要能界分清楚忍與退,如夫妻吵架,彼此各退一步,清官也難斷家務事,忍一時過去就算了,朋友之間發生誤會,大家忍一時、退一步,過去就煙消雲散了,這可以依個人的道德辦到。可是公共事務的領域,就不 能隨意地侵害了那條權利與義務的界線,法律就是一條條規範權利與義務的界線。作為 現代人,我們要了解公德與私德之間的區隔,也不要輕易地用道德概念去思考公德這個 概念。如果大家都能有這樣的認識,法治的社會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儘管法治的社會是 最大的無明住地,但假如能建立法治的社會,它的境界也很高了,這社會就不會是個叢 林社會。
 

〔菩薩發揚公德,就能解決塵沙惑〕

 
如果我們能讓這社會上軌道,在法律提供我們多少的自由度之內,用功淨化自己,它未必代表一個最究竟的境界,但它可解決很多問題,這已是菩薩境界了。好的法治社會就是菩薩境界,這是我提供的一個觀念。

從這裡,我們可以再回到前面所談到的主題:既然無明住地是指群體的煩惱,而若有菩薩真有悲願,他恐怕便需要發揚公德,積極促進法治社會的完成,這樣他就能夠解決不少塵沙惑了。當然,這樣的解決方式自然是還不夠的,它至多只能解決群體煩惱的 表相,而還碰不到這個無明住地的根。在此,聰明的讀者,您當然也可以試想一下,如 何去理解這個根?為何經上要說這個根只有佛可以斷?這問題確實是十分深微的。(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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