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眾佛學院
不捉持金銀



根據戒律,僧人不應擁有私人財物,不應捉持金銀,因為寺院所供應的一切已經符合所需。但這條規定並非所有僧人都能嚴守。我們先前在第二章曾提到,興隆寺的尼僧除了食宿之外,也要自顧日常的生活所需,包括僧服、醫藥,甚至郵票和肥皂。悟因描述香光寺如何運用這條戒律,以禁止僧伽擁有私人財物。佛學院的學生和香光尼僧團的常住眾會獲得每日所需,每個月發給每位僧眾一小筆錢(零用金)。領有執事的法師,還會另外再領到一小筆錢(單金)。這些錢會直接從寺院匯入個人帳號,並且由僧眾公推的執事人管理統一這些帳號。如果要出行參訪修學或參加活動、座談會、課程等,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由同部門推薦。通常會獲得許可,費用由僧團負擔。農曆新年的除夕夜,寺院還會給一起過年的每位僧眾紅包,以示感恩共住的年度。按中國的習俗,這個紅包是直接交給每位僧眾,由個人自行運用。每個僧眾還是有一些錢以備不時之需,以上的作法,符合了相關僧人不捉持金銀的規範。(釋悟因 2001b, p.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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