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四十特輯(下) —香光尼眾佛學院
盜戒



除了淫戒之外,悟因尤其注重盜戒。她告訴學僧,這條戒比淫戒更難遵守,因為這戒條較為複雜。因此,律藏為這條戒律詳加解說。佛教提到有三寶物—物屬三寶,即佛寶物、法寶物和僧寶物,這三者一定要分清楚。悟因舉例說明:佛寶物包括就像佛的塑像、畫像、袈裟、佛像上的莊嚴具、幢幡、佛龕、法器、佛龕上的供品。法寶物則包括經典、經架、書套和經本的莊嚴具。僧寶物可分為四種:(一)常住常住物:寺舍、樹木、田園、廚房等;(二)十方常住物:平日供給僧伽的食物;(三)現前現前物:房舍、衣服、醫藥、臥具等;(四)十方現前物:往生僧伽的遺物。根據律藏,正確處理三寶物是極為重要的。一旦犯下與三寶物有關的錯誤,就是違犯盜戒。
 
悟因提出具體例子指導學生如何正確行事。首先,佛物、法物、僧物三寶物,要謹慎,不得混淆。第二,三寶物之間要互用,如果重大的、特殊的,必須取得僧團全數通過。如裝修佛像、興建藏經樓、或改善僧眾生活環境等,必須僧眾全體通過。第三,應考量和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在處理信眾捐贈的財物時,比丘尼應該要知道正確管理、使用和擁有之間的差別。共住的住眾彼此要先取得共識,說好哪些空間是開放或哪個區域內物品是供自由使用,如寮房、浴室、閱覽室的圖書、食物和飲料;哪些空間是不開放或必須先徵得執事人同意才能進入取用,如庫房。這樣執行,可以避免盜眾僧物之過,因為取拿未經指定給大眾自由使用之物,是可能犯盜眾僧物之過,任何一個僧眾不可任意到倉庫取物、變賣、納為己有。
 
如何遵守戒律?悟因提出幾個香光尼僧團如何處理信眾捐贈的財物為例子。例如,信眾供僧可以指定個人、團體或常住眾、客僧,或現前僧;若無指定,供養物如袈裟、食物或襯金,會在僧眾午齋時公開,發給常住眾和客僧。當日午齋期間出席的所有僧人,稱為「現前僧」,每個人都能平等得到一分僧團的供養品。律藏提到,當寺院的常住眾不應等到晚上,客僧離開後,才分發供養物。也要尊重供養者指定某物品的使用用途或專指某些僧人,如捐給寺院辦公室用的電腦,住眾及客僧就不能使用。
 
居士指定捐款的用途時,不一定會很明確,悟因就會對供養者建議捐款用途,如果對方同意,就依此而做;也因此,捐款紀錄需非常明確,捐款人、日期、金額、項目,日後若有疑惑,可以迅速聯繫本人並進行釐清。指定供佛的款項,例如:塑佛、建禪堂、大殿、或裝修殿堂、教室。相關這些建設或計劃執行所需,如電腦、文具、電話、工作人員薪資等行政支出,也是出自供佛的捐款。另外,負責專案的執事人如果是僧人,並沒有支薪,而是列入發心名單。寺院福田箱中的香油錢,用於僧眾民生用品的購買。
 
根據戒律的精神,使用捐贈的物資有另一個彈性的方式。居士可能供佛貴價物,卻不知道佛法中心或寺院,急需錢付房租。在這種情況下,悟因會向居士解釋說明,並請求他們允許將該款用來繳房租。這是將佛物如法轉作他用。
 
大眾不能同意供佛款轉購食物衣服。如果急需,可以先用「借貸」處理;借貸,就要歸還。為了避免擅自挪用,正確如實的出納明細記錄,至關重要。如果居士尚未確定捐款項目,僧人應提供選項清單,其中一項寫「其他」,就是讓捐款落實最佳用途。如果居士同意,此項即是目前最需要的項目中,或是待日後急用。
 
如果居士已有確定,僧人尊重不企圖影響改變對方。但是,如果居士先徵詢意見,就會建議其他項目。例如,有人帶金鏈子來供佛,我們就會將金鏈供佛。如果購買金鏈子前先徵詢法師時,我們會建議將同樣金額用作建寺、塑佛或佛教的教育基金。募化建寺基金時,香光尼僧團會公開展示建設計劃圖,信眾能夠清楚自己捐款投注的項目(釋悟因 2001b, p.19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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